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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社會工作者的崗位職責(精選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崗位職責,制定崗位職責能夠有效的地防止因為職位分配不合理而導致部門之間或是員工之間出現工作推脫、責任推卸等現象發生。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崗位職責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社會工作者的崗位職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社會工作者的崗位職責 篇1
一、密切與受助未成年人聯系,了解和掌握他們的基本情況和需求,為有需要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專業社工服務,對他們進行心理、精神上深層次的救助保護。
二、以“助人自助”的'專業精神,對有需要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輔導及支持服務,管理相關資源和信息,確保服務的有效性。
三、運用專業理念、知識、技巧,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精細化、個性化的人文關懷和服務,采取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等專業方法,對他們進行權益維護、心理咨詢、行為矯正等服務工作,預防解決問題,恢復和發展其社會功能。
四、支持受助未成年人自我發展,鼓勵他們自強自立,克服困難,創造條件讓受助未成年人自立或自我發展。
五、協助受助未成年人構建社會支持網絡。
六、動員和組織志愿者開展工作。管理、協調、組織、指導志愿者開展工作,并對其進行考核、評估。
七、調查研究未成年人群體的特點和狀況,提出未成年人社會工作對策和建議。
社會工作者的崗位職責 篇2
1、全面做好社工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工作;
2、組織職工開展社工培訓和職業考試;
3、負責組織和指導各社會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4、負責對有需求的(包括周邊社區)人員開展個案小組工作;
5、負責積極組織開展有益于兒童健康成長的各類活動;
6、負責資料的收集記錄整理分析評估工作,并對特殊的'個案進行回訪;
7、負責與國內社會工作開展較好城市地區的交流合作;
8、負責組織和管理志愿者共同做好社會工作;
9、協助相關科室完成合作項目;
10、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社會工作者的崗位職責 篇3
為切實履行區委區政府對機關工作人員的要求,加強中心工作人員及派駐部門工作人員的自身建設,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打造全區先進示范單位,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全體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不無故缺勤。上班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2、工作時間要儀表端莊,統一著工裝,男士頭發不蓋耳,不留胡須;女士著淡妝,不濃妝艷抹。
3、嚴肅工作紀律,工作時間不得玩電腦游戲、聊天、炒股、看電影及與工作無關的錄像視頻等。
4、端正工作態度,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工作時間不得亂串崗位、聚眾聊天、大聲喧嘩;不得在辦公樓內吸煙、吃零食、亂扔臟物;愛護公共財物和辦公環境,保持辦公區域和餐廳衛生;無特殊公務接待,工作日中午不得飲酒。
5、規范窗口服務,對辦事人員熱情禮貌、耐心接待,不得推諉扯皮、敷衍塞責、貽誤工作。
6、嚴格做好本職工作,對96715群眾利益訴求工作做到實時督察督辦;對社區網格員視頻信息輸入情況和手機24小時暢通進行隨時抽查。
7、高度重視迎檢工作,工作人員要按照迎檢責任分工各負其責,確保不出差錯。
8、周六周日值班人員由中心工作人員和視頻監控輪班人員(注:不包括各委辦局派駐中心的工作人員),值班人員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并做好相關記錄。
9、加強安保工作,保安要對進入中心的人員,嚴格詢問、登記,閑散人員不得入內;對中心外部環境及車輛的停放要實時監管;對中心內部要加強夜間巡邏,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10、保潔員要對大廳公共區域隨時進行清掃,不留死角,確保干凈整潔,同時負責花卉養護。
11、司機要管理保養好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安全無事故。
12、視頻監控員要定期檢查維護系統設備,確保正常運行。
13、嚴肅請假制度,要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凡請假一天以內,須向中心分管領導請假;超過一天須向中心主任請假;超過三天要形成書面材料,交由中心主任批準。
14、各單位派駐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員,請假制度參照制度的.第十三條執行。如派駐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員原單位因工作需要超三天以上請假的,需由原單位的分管領導與中心主任溝通后,交由中心主任予以批準。
中心工作人員及派駐部門工作人員違反紀律,情節輕微,首次違反給予訓誡和教育;兩次以上出現違紀行為,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并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給中心造成不良影響的,除責令做出書面檢查,予以通報批評外,本年度不予評優評先,績效考核不予獎勵;情節特別嚴重,將從重處理。
社會工作者的崗位職責 篇4
1、綜治例會制度:每季召開一次,分析治安形勢,研究綜治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安排部署一個時期的綜治工作。
2、目標管理制度:對下級的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建立責任制,由綜治第一責任人與下級綜治第一責任人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百分量化考核,并負責組織半年檢查和年終考核,寫出責任書執行落實通報,嚴格考核,獎懲兌現。
3、督促檢查制度:每季對本單位的`綜治工作進行一次督促、檢查、指導,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工作考評,寫出工作通報;每年年終進行總考評,總結經驗,表彰先進,鞭策后進,推動綜治各項措施的落實。
4、情況通報制度
5、定期匯報制度:每半年要寫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總結,上報上級綜治辦,重大問題和重大情況要及時向上級綜治辦匯報。
6、考核評比制度:每年對各級、各部門的綜治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比,獎懲兌現。
7、述職報告制度:各級綜合治理第一、第二責任人,每年年終都要向上一級綜治委親自寫出抓綜治工作的述職報告,由上級綜治委(領導組)結合年終綜治考核驗收,組織進行考評,寫出考評意見,作為領導干部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之一,存入個人綜治檔案。
8、治安形勢分析制度:每季要適當選擇各類典型案件進行分析研究,查隱患、查漏洞、查薄弱環節,完善工作措施;堅持做到"四不放過"即:不查清原因不放過、不分清責任不放過、不對責任人嚴肅處理不放過、不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不放過。
社會工作者的崗位職責 篇5
1、學校要經常與社會(居委會、派出所、法院等)取得聯系,互通情況。
2、定期邀請派出所干警到校實行法制講座,向全體師生傳授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防止在校學生犯罪,加強對違法亂紀的學生的共同教育。
3、加強家長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擔任的角色,包括告知學生上學放學的接送要求等以使學生家長在教育過程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家長應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承擔義務。
4、家長在學校安全工作中要求
(1)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
(2)對學生在生活中的異常現象要及時向學校的教師或者相關領導反映,并積極進行解決;
(3)對學校要求家長參加的諸如家長會各種活動要積極參加,并協助老師完成相應的活動;
(4)對特殊時期,學校實行的特殊政策,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完成相應的`活動;
(5)對學生在學校中發生意外事故,要配合學校及相關部門進行種種救治及善后處理事宜;
(6)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中,任何人不得侮辱、毆打教職員,不得侵占、破壞學校房屋、設施和設備,不得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7)學校可通過各式各樣的方法,讓家長定期或按需要參與子女的教育過程,學校應邀請家長代表參加家長委員會或校務委員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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