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普安縣事業單位招考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人員專業結構,增強活力,促進就業,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關于貫徹落實切實做好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州人社通〔2017〕5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緊缺人員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人員608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具體按發布招聘簡章、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普安縣2017年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新增人員608名,招聘計劃詳見《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國家承認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部分職位學歷放寬到中專(技校、職高、高中);具體職位學歷要求詳見《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9年7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1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在普安縣原任或現任職滿1屆及以上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76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5、限制普安縣戶籍或普安生源的職位,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應具有普安戶籍或屬于普安生源;
6、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詳見附件《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普安縣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工勤人員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除外);
2、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普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畢業生;
4、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期限內的人員;
8、任職(工作)或服兵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x、行x受x、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合格的人員;
9、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職位的人員;
10、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1、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當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12、司法機關正在立案查處的人員;
13、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
(一)報名
采取統一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現場進行資格初審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后現場攝像(制作準考證),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11日至7月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報名地點:普安縣人社局。
2、報名費:100元/人。
3、報名時,考生須持以下證件及相關材料:
(1)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報名表一式2份(貼1寸近期免冠藍色同底照片);
(5)符合加分的考生須提供相關加分的證明;
(6)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①截止到2017年7月11日在普安縣任職滿1屆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居委會)主任、副主任人員須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任職滿1屆及以上書面證明(證明須注明任職起止時間、地點,經辦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農村社區是指除盤水街道的普天社區、云盤社區、高興社區和南湖街道的南湖社區以外的社區。
②截止到2017年7月11日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到我縣基層服務滿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計劃的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需提供縣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到我縣基層服務滿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農村社區)任職計劃”人員需提供縣“引導辦”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③普安縣2017年建檔立卡精準識別貧困戶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打印并如實填寫《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建檔立卡精準貧困戶考生證明》(附件4)。
④普安戶籍考生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普安生源考生須提供高考時戶籍所在地證明原件。
4、報考人員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在網上下載并如實填寫《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縣招聘辦指定公章。報考人員須仔細填寫《報名表》,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到招聘辦指定地點現場攝像制作準考證。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
縣直事業單位招聘職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2:1比例的,招聘辦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調整或取消的職位計劃數在筆試前面向社會進行公示。鄉鎮(街道)事業單位招聘職位不設置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開考。
5、準考證發放時間:具體請關注普安縣人x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公告。
發放地點:普安縣人社局。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身份證明)和報名收據領取準考證。
考生從報名到聘用期間須保持電話暢通(號碼以報名表上所填寫的為準),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與其取得聯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照顧,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縣級以上人x政府認定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縣級以上人x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戶籍農村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縣戶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確認
加分審查工作由縣招聘辦負責。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網上打印統一格式的《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加分申請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加分申請表》),如實填寫并在報名時進行現場審查。
加分公示時間:2017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同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屬于黔西南州戶籍農村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的考生報名須提供農村獨生子女證或農村二女絕育證及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并由戶籍所在地市(縣)計生部門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3)普安縣戶籍的退役士兵報考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由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審核后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并出具其屬于普安縣戶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證明。
(4)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填寫《加分申請表》(附件3),并在報名時進行加分審查,報名時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經縣招聘辦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統一由縣招聘辦在普安縣人x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進行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五、考試
(一)考試形式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計算:小數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筆試成績(含加分)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筆試由縣招聘辦統一組織命題、制卷、閱卷。
1、筆試科目及分值:《公共基礎知識》,總分值150分。
2、筆試時間:具體筆試時間視報名人數情況而定,若報名人數過多,分兩批考試,具體請關注普安縣人x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公告。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筆試成績在普安縣人x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公示。
(三)資格復審及面試
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縣招聘辦在筆試成績60分(含加分)及以上的考生中進行資格復審后,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2:1以內(含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對象,以筆試成績公示名單為準,不予以依次遞補,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出現并列時,并列考生均參加面試。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2:1比例最后1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所在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1、面試成績總分100分。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成績在普安縣人x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公布。
(四)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總成績=(筆試成績÷1.5+加分)×40% + 面試成績×6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六、體檢
參照貴州省人事廳、衛生廳《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黔人發〔2005〕4號)文件規定執行。體檢在招聘辦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參加體檢的人員,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按本職位計劃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不合格的職位不再遞補體檢。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列為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由用人單位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查閱檔案,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報經招聘辦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普安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工勤人員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除外);
2、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普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期限內的人員;
8、任職(工作)或服兵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x、行x受x、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合格的人員;
9、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職位的人員;
10、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1、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當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12、司法機關正在立案查處的人員;
13、在考察工作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按時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學籍檔案等相關材料、報名時填報不實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1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況;
15、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間放棄或自動放棄考察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備案,縣人社局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凡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聘用的人員,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實行聘用制管理。
(三)擬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超過規定報到時間未到聘用單位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四)新聘用人員試用期1年,最低服務年限3年(含試用期),試用期內不予調整聘用崗位;凡在普安縣服務不滿3年者,視為違約,違約者須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五)經招聘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九、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更改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x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構成回避關系的工作人員,須主動提出回避。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聘用紀律的報考者,無論進入到招聘的哪項程序,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5年內不得參加招聘考試。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9—7237576(縣人才交流中心)
監督電話:0859—7235313
附件1: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xls
附件2: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報名表.doc
附件3: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加分申請表.xls
附件4:普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建檔立卡精準貧困戶考生證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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