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的比賽規則
跆拳道(韓文:태권도,英文:Taekwondo),是現代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之一,是一種主要使用手及腳進行格斗或對抗的運動。那么跆拳道的比賽規則你知道那些呢?下面小編帶你了解跆拳道的比賽規則。
一、跆拳道比賽種類
跆拳道個人賽
個人賽一般在相同體重級別的運動員之間進行;運動員在1次賽事中只允許參加1個級別的比賽;
在錦標賽體系中,競賽以個人為基礎,團體名次根據個人成績進行綜合積分統計來決定。
跆拳道團體賽:
1、按體重級別進行5人制團體賽,級別如下:
男 子跆拳道比賽:54公斤以下、54公斤---63公斤、63公斤---72公斤、72公斤---82公斤、82公斤以上。
女 子跆拳道比賽:47公斤以下、47公斤---54公斤、54公斤---61公斤、61公斤---68公斤、68公斤以上。
2、按體重級別進行8人制團體賽;
3、按體重級別進行4人制團體賽(將8個體重級別中相鄰2個級別合并成為4個級別)。
二、跆拳道比賽方式
跆拳道單敗淘汰賽;跆拳道復活賽;跆拳道循環賽或其它賽制。
包括全運會在內的綜合性運動會的跆拳道比賽一般采用個人賽制。
三、跆拳道比賽積分方法:
1、團體名次應根據如下條款由總分決定:
—— 稱重合格后,每1名上場比賽的運動員獲得基礎分1分;
—— 每贏得1場比賽加1分(包括輪空場次);
—— 每1枚金牌加7分;
—— 每1枚銀牌加5分;
—— 每1枚銅牌加3分。
2、如2支參賽隊積分相同,先后名次按以下辦法排列:
(1)按各隊獲得的金、銀、銅牌數順序;
(2)參賽運動員人數順序;
(3)大級別獲得分數多者順序。
3、在團體賽中,每場團體賽的結果由單一參賽隊成績決定;
4、8個體重級別模式:
在8個級別的團體賽中,獲勝5場以上為勝方。如果因2隊平分不能確定先后名次(4比4),則各隊選派1名同級別
的代表進行加賽,此時的上場運動員不能為替補;
5、在上述跆拳道積分模式中,如果某一隊在全部比賽結束之前就已經因獲勝場數多而獲勝,原則上剩下的比賽
仍須進行。如失敗的一方希望放棄余下的比賽,比賽結果不按累計積分計算而視為“失去比賽資格敗”(以下簡稱“
失格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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