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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公文請示寫作要領
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事項所使用的呈批性、期復性公文。(上級機關即可以是上級領導機關,也可以是上級業務指導機關。如各部門向省國土資源廳批地、向財政要錢等。)請示的特點:
1、呈請性。下級向上級行文,有的雖然不是直屬關系,但屬于業務主管機關。是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請指示或請批準。
2、越職性。自己職權范圍內無法解決或無法處理的事情。請示的內容都是上級機關職權內的事。
3、期復性。要求上級機關明確表態批復。同意不同意都應給答復。
請示的分類:
1、請求指示。要求上級機關指示該怎么辦或詢問政策、精神一類請示。
2、請求解決。下級機關遇到自身人力、物力、財力、無法解決的困難或問題,請求上級幫助解決。
3、請求批準。本機關對某一問題已有處理意見,但職權所限必須請求上級批準同意。
4、請求批轉。職能部門對新情況、新問題已有處理意見和辦法,但因“條條不對塊塊”的規定,不能要求同級職能部門或不相隸屬機關、部門照此執行,因而要求上級領導機關審查批準,并轉給有關部門執行的請示。此類請示,結尾語多有“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轉各部門執行”字樣。
請示的寫法: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
1、標題:由發文機關(如有版頭,也有省略)、事由、文種三要素構成。一題一事、一文一事。不允許有“和及”等兩件事一起請示。文題一定寫“請示”,凡寫申請、要求、請求都不對。
2、主送機關:絕對只能一個。一般不主送上級機關的領導個人。主送多個機關就誤事、主送機關外可有抄送機關。
3、正文:包括請示緣由、請示事項和結語三部分。
①請示緣由。即正文開頭部分,說明為什么請示的問題。這是上級機關作出批復的重要根據。要情況真實,理由充分,尤其是請求解決性的請示緣由部分要盡量寫得詳盡些。緣由寫完后,往往用“現就有關問題請示如下”過渡。
②請示事項。是正文的主體和核心。只能是一個事項,寫得具體明確。請求指示的要明確提出問題和要求;請求解決的要明確提出需上級支持幫助或解決的具體事項;請求批準的應提供本機關的具體意見、措施、方案或行動。語氣要謙恭,不能用決斷口吻行文,即本機關“擬”怎么辦,而不能表述為“決定”怎么辦。
③請示結束語。常另起一行。慣用“妥否,請批復”、“以上請示,請予批準”、“以上請示,如無不當,請予批準”等。切忌帶有強制性語氣(以上請示,請予十日內批復)。
4、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項:標題有發文機關的,可不落款,但需蓋公章。
請示注意事項:
1、遵守行文規則。即一文一事、主送一個機關、不越級請示、不直接送領導者個人和黨政分開的原則。
2、請示內容真實,理由充分。
3、語氣平實、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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