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音樂考試大綱
藝考考生們在準備考試的過程中,了解所在省份的考試大綱,能夠讓考試準備更加充分,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是廣東省音樂考試大綱,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下面一起看看吧!
廣東省音樂考試大綱1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術科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術科統考)是面向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檢測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的掌握程度;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音樂工作的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合格新生。
二、考試科目
樂理、視唱練耳、器樂、聲樂。
器樂科目的應試樂器限定為:鋼琴、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等18種樂器。
三、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各科目均按照滿分100分進行評分。
考生音樂術科考試的總成績=(樂理得分×10%+視唱練耳得分×20% +器樂得分×35% + 聲樂得分×35%)×3,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分。
音樂術科統考總分滿分為300分。
四、考試須知
(一)筆試
1、 考生應將答案填寫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 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2B鉛筆答題,不得使用其他顏色字跡的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規范;不得使用涂改液(帶)。
(二)面試
1、 考生必須在限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
選擇限定樂器以外的考生,不能報考“只認可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可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院校”。
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院校”的限定樂器之外的考生必須參加音樂術科統考的其他科目(樂理、視唱練耳和聲樂)的考試。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同上,總分滿分為195分,本科資格線另行劃定。
2、 所有考生均應在考試大綱規定的曲目范圍內選取考試曲目,按現場電腦抽中的曲目演唱(奏),在器樂考試時還須按現場電腦抽中的指定演奏選段演奏,否則均視為放棄考試。
聲樂和器樂的考試規定曲目、考試指定演奏選段及速度要求,打擊樂加試內容,樂理、視唱練耳的題型示例等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以及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下載。
3、 考試前考生須按照要求在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如實填寫考試抽簽曲目的代碼,曲目不得重復。具體填報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4、 考試時考生須向考場提供聲樂抽簽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和器樂抽簽曲目(包括練習曲、樂曲或奏鳴曲)的曲譜。
5、 考官組由多名考官組成,考官組根據評分標準評定考生成績。
6、 考官組可根據具體情況現場調整演唱(奏)時間、抽考作品片段或加試考生基本功。
7、 所有面試項目將在考生與考官間設置布簾,考生與考官不得見面。
(三)其他
1、 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及有關注意事項。
2、 考試時,考生須憑“廣東省2016年音樂術科統一考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二代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原件按時進入考場。遲到者禁止進場,并視為棄考。誤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
3、 禁止攜帶一切通訊工具、錄音錄像設備進入考場,一經發現,將取消考試資格。
4、 考場內禁止透露姓名、考號、抽簽曲目等個人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及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為。
5、 考試前,考試的相關信息和通知將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及考場公告欄公布。如有變化,以考場公告為準,請考生密切留意。
廣東省音樂考試大綱2
音樂術科統考總分滿分300分。
考試項目包括:
1. 必考項(占30%):視唱練耳和樂理
2. 主考項(占55%):聲樂、鋼琴或器樂
3. 副考項(占10%):鋼琴或聲樂
4. 加試項(占5%):器樂、鋼琴或舞蹈
說明:
① 考生必須參加必考項、主考項和副考項的考試。
② 當主考項是聲樂時,副考項應是鋼琴,加試項為器樂或舞蹈。
③ 當主考項是鋼琴時,副考項應是聲樂,加試項為器樂或舞蹈。
④ 當主考項是器樂時,副考項應是聲樂,加試項為鋼琴或舞蹈。
成績計算
必考項、主考項、副考項、加試項均按照滿分100分進行評分,考生音樂術科考試的總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總分 =(視唱練耳得分×20% + 樂理得分×10%+主考項得分×55% + 副考項得分×10% +加試項得分×5%)×3
評分標準
音樂術科統考具體要求見各項目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考生要求
(一)筆試
1. 考生應將答案填寫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 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2B鉛筆答題,不得使用其他顏色字跡的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規范;不得使用涂改液(帶)。
(二)面試
1. 考試前考生須按照要求在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信息網如實填寫考試抽簽曲目(鋼琴考生填寫抽簽曲目的級別組),曲目不得重復。具體填報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2. 考試時考生須現場提供所有抽簽曲目的曲譜(伴奏譜或樂譜),鋼琴考生須自備所選車爾尼練習曲級別組的全部曲譜。
3. 考生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和演唱(奏)曲目,按照以下標準予以扣分處理。
(1)未按要求背譜演唱(奏),扣10分;
(2)聲樂或鋼琴考生未按現場抽中的曲目演唱(奏),扣20分;
(3)器樂考生未按現場抽中的練習曲或樂曲演奏,每首扣10分;
(4)未按規定數量提供考試抽簽曲目曲譜(伴奏譜或樂譜),每缺一首扣10分。
4. 考官組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的演唱(奏)時間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為不影響成績的評定。
5. 考生由于緊張而忘譜,考官組可給予考生2次重復演唱(奏)的機會,超過2次仍無法完成演奏者,失去該曲的演奏資格。
6. 考生自行中斷演奏,視為放棄考試。
(三)其他
1. 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及有關注意事項。
2. 考試時,考生須憑“廣東省2010年音樂術科統一考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原件按時進入考場。遲到者禁止進場,并視為棄考。誤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
3. 禁止攜帶一切通訊工具、錄音錄像設備進入考場,一經發現,將取消考試資格。
4. 考場內禁止透露姓名、考號、抽簽曲目等個人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及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為。
5. 舞蹈項目采用與考官面對面的形式進行,考生在考試時須穿練功服,不得穿演出服。其他面試的考試項目將在考生與考官間設置布簾,考生與考官不得見面。
6. 考試前,考試的相關信息和通知將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信息網及考場公告欄公布。如有變化,以考場公告為準,請考生密切留意。
(一)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 考試目的
聲樂是考生的主考項或副考項之一。
通過考生的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等。
2. 考試內容和形式
以聲樂為主考項或副考項的考生現場背譜演唱歌曲一首,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簽決定。
考試抽簽曲目共三首,由考生提供,范圍是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不包括通俗歌曲)。
注:考試時一律采用由考場提供的鋼琴伴奏,考生不可自帶伴奏及伴奏帶。
3.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100分。
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嗓音條件
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純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
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高、節奏準確,演唱較完整。
注:① 考生應符合招生規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② 考生必須按照要求提供和演唱曲目,否則予以扣分處理。
(二)鋼琴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鋼琴是考生的主考項、副考項或加試項之一。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鋼琴演奏水平、綜合表現能力和生理條件。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以鋼琴為主考項的考生現場彈奏兩首作品,其中背譜彈奏奏鳴曲快板
樂章一首,曲目自選;視譜彈奏車爾尼練習曲一首,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簽決定。
車爾尼練習曲的考試抽簽曲目分兩個級別組,考生根據自己的鋼琴程度從中選擇一個級別組。考試曲目從該級別組曲目中抽簽決定。
兩個級別組分別是:
第一組:車爾尼299練習曲第12、14、30首。
第二組:車爾尼740練習曲第11、17、21首。
(2)以鋼琴為副考項或加試項的考生現場背譜彈奏一首作品。曲目自選,范圍是奏鳴曲快板樂章、樂曲和練習曲。
注:考生彈奏練習曲的速度應接近原譜的速度,反復記號不用反復彈奏。
3.評分標準
鋼琴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
(2)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節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注:① 考生必須具有學習鋼琴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協調性,大指和小指能伸開八度。
② 考生必須按照要求演奏曲目,否則予以扣分處理。
(三)器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器樂是考生的主考項或加試項之一。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綜合表現能力。
2. 考試內容和形式
(1)以器樂為主考項的考生現場背譜演奏作品兩首,其中練習曲和樂曲各一首,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簽決定。
考試抽簽曲目共四首,其中練習曲和樂曲各二首,由考生提供。樂曲必須是中等程度以上的獨奏曲或協奏曲,民族器樂的某些樂曲可視同為練習曲。
(2)以器樂為加試項的考生現場背譜演奏樂曲一首,曲目自選。
(3)樂器種類包括中西各類管弦樂器、彈撥樂器、打擊樂器及手風琴等(豎笛、口琴、風琴、單排鍵電子琴、電吉它、葫蘆絲、葫蘆笙、巴烏、喉管、秦琴等不列為考試項目)。
(4)打擊樂考生必須選擇下列組合之一參加考試:
A.小軍鼓與馬林巴;B.小軍鼓與爵士鼓;C.小軍鼓與排鼓。
注:考生可自帶伴奏。考場只提供鋼琴、雙排鍵電子琴(EL900M)、小軍鼓、馬林巴、爵士鼓,其他樂器考生自備。
3. 評分標準
器樂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2)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注:
① 考生必須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② 考生必須按照要求提供和演奏曲目,否則予以扣分處理。
(四)舞蹈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舞蹈是考生的加試項之一。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身體條件、動作的協調性和靈活性、節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現場表演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一個,時間控制在2分鐘內。
(2)舞蹈種類包括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和當代舞(國標舞、舞廳舞、街舞等不列為考試項目)。
注:考生需自備CD格式伴奏光盤。考試時如遇伴奏光盤無法播放的情況,考生須改為無伴奏表演。
3.評分標準
舞蹈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
(2)表演連貫、完整。
(3)具有一定的節奏感和協調性。
(4)舞蹈風格把握準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五)視唱練耳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是考生的必考項。
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2.考試內容
分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
(1)筆試部分(約占75%)
1)聽音選擇題
音高限定在調號為一個升、降號的調性范圍內。
①音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組。和弦限定在原、轉位的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圍內;多音音組含變化音。
②音階: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③和聲音程:自然音程內的單音程。
④和弦:原位與轉位的大三、小三、減三和弦以及原位的大小七、小小七和弦。
⑤旋律:單聲部。調式限定在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可帶變化音)的范圍內。節拍為單拍子或復拍子;節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切分和三連音等。
2)聽音填寫題
調性限定在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的范圍內。
①單音:相鄰音為單音程。
②和聲音程連接:自然音程內的單音程及其性質。
③單個和弦:大三、小三、減三和弦的原位與轉位及其性質;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其性質。
④節奏:節拍為二拍子或三拍子,長度為4至8小節;節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切分和三連音等。
⑤旋律:單聲部(可帶變化音)。節拍為單拍子或復拍子,長度為4至8小節;節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切分和三連音等。
(2)面試部分(約占25%)
視唱題: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或簡譜)。
范圍: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含變化音;節拍為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和四四拍子;節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連音等。
3.考試形式
(1)筆試部分
考生按試題各部分要求,采用聽記(聽寫)方式,完成播放音響給出的考試題。
1)聽音選擇題:根據播放的試題內容,選擇出正確答案。每小題連續播放三遍。
2)聽音填寫題:在空白小節處填寫沒有被記錄的播放內容,其中和聲音程、和弦要求寫出其名稱。
①單音 連續播放兩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②和聲音程連接 連續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③單個和弦 每個分別播放三遍,第一遍前給出標準音。
④節奏 每條播放的遍數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⑤旋律 每條播放的遍數最少一遍,最多五遍。
(2)面試部分
現場面試,考生視唱旋律一首,視譜即唱(無準備時間)。
視唱題由考場給出,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五線譜或簡譜,選定后不得更改。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后,考生必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輕聲地、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4.試卷結構和評分標準
(1)試卷結構
視唱練耳考試滿分100分。
筆試部分滿分75分,其中聽音選擇題約占30%,聽音填寫題約占70%。考試時間為35分鐘。
面試部分滿分25分(五線譜視唱滿分為25分,簡譜視唱滿分為20分)。
(2)評分標準
筆試部分:要求用五線譜記譜,如用簡譜記譜按實際得分的50%記分。
面試部分:視唱評分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
具體評分標準:
①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均為優良者按滿分的95%左右給分。
②音準、節奏正確、視唱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85%左右給分。
③音準、節奏正確、視唱不夠完整,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75%左右給分。
④音準、節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完整,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65%左右給分。
⑤音準、節奏不正確的,不能及格,根據實際情況按滿分的5%-59%給分。
⑥不識譜、不能視唱的不給分。
5.題型示例
詳見附錄一。
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樂理是考生的必考項。
通過測試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鑒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學習所必備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
(1)音律與記譜法(約占30%)
① 音與音高:音列、音級及其分組等。
②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純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 音符與譜表:各種音符與休止符(含簡譜);譜表、譜號等。
④ 節奏節拍:各種節拍及其音值組合法。
⑤ 術語和標記:常用的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速度及力度標記、裝飾音和術語等。
⑥ 譯譜: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
(2)音程與和弦(約占25%)
①音程:原位及其轉位的單音程、復音程;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協和音程、不協和音程;等音程。
②和弦:原位及其轉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3)調與調式(約占45%)
① 調式: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② 調的關系:關系大小調、同宮系統各調、同主音調和等音調。
③ 調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調式;和聲大、小調式。
④ 調式變音與半音階:調式變音;調式半音階。
3.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試卷滿分100分,其中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各約占50%。考試時間120分鐘。
廣東省音樂考試大綱3
Ⅰ.考試性質
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是由專科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專升本考試考生應有一定的專業理論基礎和專業技能基礎,有一定的理論廣度和專業技能適當的難度。
本大綱適用于廣州新華學院音樂系音樂學專業專升本入學考試。《音樂基礎理論+專業現場測試》是所有報考廣州新華學院2023年普通專升本音樂學專業考生必 考的專業課程。
Ⅱ.考試內容和要求
音樂基礎理論
一、考試基本要求
音樂基礎理論(中國音樂史+西方音樂史)
音樂基礎理論是音樂學專業學生具備的音樂基本理論知識,是音樂學習者能比較準確演唱演奏過程必備的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表現力的保障。本大綱著重于考核考生對基本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及運用這些理論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一)考核知識點
《中國音樂史》第一編 樂舞時代
第三章 西周春秋戰國音樂第二編 歌舞伎樂時代
第一章 秦漢音樂
第三章 隋唐五代音樂第三編 民間音樂時代第二章 明清音樂
《西方音樂史》
第六章 巴洛克時期的器樂音樂(17世紀)第七章 巴洛克音樂大師(17 世紀)
第九章 維也納古典樂派(18 世紀) 第十章 早期浪漫主義樂派(19世紀)
第十一章 中期浪漫主義樂派(19世紀)第十二章 后期浪漫主義樂派(19世紀)
第十三章 法國和意大利的浪漫主義歌劇(19世紀)第十四章 民族樂派
(二)考核要求
《中國音樂史》
從宏觀上掌握中國音樂史發展的脈絡和規律,通過各個歷史時期遺留下來的音響、文物圖片、文獻史料以及著名的音樂作品、重要音樂事件、人物和理論著作等,掌握中國音樂歷史基礎理論知識。
《西方音樂史》
系統的了解西方音樂的發展脈絡和規律,融會貫通的看待西方音樂與不同時期各國宗教、政治、經濟、文化的關系,掌握不同時期作曲家的音樂作品風格及特征,以及他們的音樂作 品對西方音樂歷史的影響。了解重要音樂事件、主要樂器、重要標志性人物的作品和論著作 等。
Ⅲ. 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
(一)考試形式:閉卷,筆試
(二)考試時長:120分鐘
(三)考核范圍:
中國音樂史:按參考教材內容復習西方音樂史:按參考教材內容復習
(四)試卷結構(按參考教材中、西方音樂史各占 50%):
1.選擇題(共 10小題,每小題 2 分,共 20 分)。
2.判斷題(共 10小題,每小題 2分,共 20分)
3.連線題 請將音樂作品與其作者和所屬年代(或國家)分別用線條接起來。(共 5 小題,每小題 2 分,共 10 分)
4.名詞解釋(共 2小題,每小題 5分,共 10分)
5.簡述題(共 2小題,每小題 10分,共 20分)
6.論述題(共 1題,共 20分)
(五)評分標準:總分100分
Ⅳ. 參考書目
1.《中國音樂史簡明教程(上下冊)》,劉再生,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2006年 5月(第 1版),ISBN:9787806921951
2.《西方音樂通史》,于潤洋,上海音樂出版社,2016年修訂版,ISBN:9787805539508
專業現場測試
考生可從聲樂和鋼琴中任選一項進行考試聲樂
一、考試基本要求
聲樂課是音樂學專業重要的專業技能課程之一。根據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專業的培養目標要求,學生要掌握聲樂發聲的基本知識,掌握基本發聲方法和技能,歌唱氣息的運用、能較準確地演繹不同風格、不同語言(中文、外文)的聲樂作品,并具有一定的演唱能力。考試要求考生具有端正的儀態,健康的嗓音條件。考生以大方得體的衣著進行演唱考試,可以演唱美聲、民歌作品,外國作品要用原文演唱,歌劇詠嘆調不能移調演唱。
二、考核知識點及要求
(一)考核知識點
1.熟悉聲樂基礎理論與知識,聲樂的基本概念,歌唱器官的生理結構,歌唱呼吸原理與機能。歌唱發聲與共鳴原理。
2.具有較強的氣息控制能力,包括演唱連貫性與強弱處理的表現能力。
3.掌握穩定喉頭、打開喉嚨、調節共鳴的基本方法。
4.掌握歌唱的咬字與吐字方法,發音正確、吐字清晰。
5.具有音量、音色、力度、速度的變化等基本控制能力。
6.具有理解和分析歌曲的能力,較完整表達歌曲的內容和意境;演唱歌曲時,讀譜準確,音準、節奏無誤,能與伴奏協作
(二)考核要求
聲樂主要考核學生對聲樂作品的基本演唱能力,掌握發聲的基本技巧與氣息的運用,并著重考核學生對作品風格的理解、感情符號處理、作品語言、舞臺表現能力。
Ⅲ. 考試形式及評分要求
(一)考試形式:考生背譜演唱兩首曲目,美聲唱法可以一中一外或兩首中國作品,外國作品必須原文演唱,歌劇詠嘆調必須原文原調演唱。民族唱法可以演唱傳統民歌、戲曲、民族歌劇作品、新創作民歌等。考場可提供伴奏。
(二)考試時限:兩首曲目,考官有權指令考生演唱作品的全部或片段。
(三)評分要求:
1.嗓音條件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純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器官無疾病。
2.演唱方法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 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作品,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高、節奏準確,演唱較完整。
(四)評分標準:總分100分
1.嗓音健康,音色明亮、圓潤,音質純凈。(20分)
2.歌唱方法自然,呼吸正確,聲音通暢,喉頭放松。(25分)
3.音準節奏正確,共鳴位置好,吐字清晰,歌詞正確。(25分)
4.音樂感覺好,強弱把握好,演唱藝術感染力強,情感處理到位。(30分)
Ⅳ. 參考書目
高校聲樂教材
鋼琴
一、考試基本要求
鋼琴課是音樂學專業學生重要的必修專業技能課程之一。根據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學生要掌握鋼琴演奏的基本知識,基本演奏技能及相應的視奏水平,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熟悉不同時期、不同風格的鋼琴作品,能夠獨立完成相應程度的鋼琴作品。
二、考核知識點及要求
(一)考核知識點:
1.熟悉基礎音樂理論與知識,鋼琴的基本概念,正確的手型與坐姿。
2.具有較扎實的基本功,包括手指的靈活跑動性與較好的彈奏能力。
3.理解并熟練地運用樂譜中的各種力度、表情記號。
4.掌握樂曲的風格要求(如中國作品的地方特色,復調作品的彈奏要求,不同時期作曲家的音樂風格特點等)
5.具有理解和分析樂譜的能力,較完整地表達作品的內容;演奏歌曲時,讀譜準確,節奏韻律無誤,音色純凈,能達到指定的速度要求。
(二)考核要求:
鋼琴主要考核學生對鋼琴作品的基本演奏能力,要求學生具有較好的音樂表達能力與相應程度(相當于車爾尼299以上程度)的演奏技巧,并著重考核學生的基本功、樂句處理、手指靈活度、舞臺表現、視譜能力和對作品風格的理解。
Ⅲ. 考試形式及評分要求
(一)考試形式:考生背譜彈奏兩首不同時期、風格、體裁的曲目。
(二)考試時限:兩首曲目,考官有權指令考生演奏作品的全部或片段。
(三)評分要求:
1.熟練程度:演奏熟練,完整,無錯音,能達到指定的速度要求。
2.演奏技巧:分句正確,彈奏清晰,節奏韻律感強,基本功扎實。
3.音樂理解:能掌握音樂作品的風格及體裁特征,表情豐富,樂感好。
(四)評分標準,依據四個方面:準確度、流暢度、完整性、生動性。總分 100分。
1.手型、坐姿、觸鍵方法正確,基本功扎實,有綜合舞臺表現力。(20分)
2.演奏曲目相對完整、流暢,無過多的停頓、重復和錯音。(25分)
3.彈奏清楚,樂句準確,速度在允許范圍之內。(25分)
4.音樂作品的風格及體裁特征的表現,音樂性強,樂感好。(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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