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寫單位開具工作證明
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在銀行貸款或信用卡申請等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工作證明也稱為在職證明,格式由所需證明單位的`出據,出具證明的個人只需在證明中填入個人信息,并加蓋單位公章即可。
工作證明
我單位擬錄用北京科技大學學院XX屆本科/研究生(學號:)。
以下內容請單位依照公司情況選擇填寫:
1、我單位可接收畢業生戶檔,但錄用程序需要上級審批,目前已 經為該同學辦理申報手續,預計戶口或其他審批結果將于XX年月揭曉。在該同學畢業后至審批結果出來之前,該同學在我單位工作,如期間出現解約情況,我處將盡快通告學校。
2、 我單位不能接收畢業生戶檔,因而不負責該同學的戶檔事宜, 該同學的戶口檔案請依照同學本人意見處理。
以上內容僅用于北京科技大學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對畢業生就業狀況調查之用,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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