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合同要約的含義
合同要約的含義是什么?不清楚的朋友不妨看看以下合同法欄目為大家搜集的相關內容哦。希望對你們有用!
一、要約的概念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可以向特定人發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發出。根據《合同法》規定,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內容具體確定,此項條件要求該意思表示已經具備了未來合同的必要內容;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二、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性質為要約邀請。但若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的規定,如懸賞廣告,則視為要約。
在實踐中要注意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分,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三、要約的生效時間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四、要約的撤回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撤回要約是在要約尚未生效的情形下發生的。如果要約已經生效,則非要約的撤回,而是要約的撤銷。
五、要約的撤銷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
3、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六、要約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合同要約的含義】相關文章:
合同法中有哪些有關要約的內容06-30
暗示想要約的句子250句07-13
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書通用10-27
有含義的句子11-13
卻含義深刻的句子12-16
跨年含義句子12-29
含義深刻的句子12-06
打高爾夫的含義06-06
大寒節氣的含義01-16
圍棋的術語含義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