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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簽訂購銷合同
購銷合同供方將產品銷售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并支付價款的協議。購銷合同是中國經濟活動中用得最多最廣的經濟合同,也是經濟合同法律關系中最基本的經濟合同形式。它屬于特殊類型的買賣合同。
根據《經濟合同法》第九條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簽訂購銷合同應有以下內容:
1.產品的名稱必須明確,使用地區習慣名稱時,雙方要意見一致。
2.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要清楚準確,對有的產品,在簽訂合同時,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明確規定合理耗損,超欠幅度和正負尾差等。
3.產品的種類、等級和質量,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某些干、鮮、活產品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疫后方可交易。
4.產品的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由承運方與托運方協商確定,包裝物的供應由雙方當事人商定。5.產品的價格,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簽訂。國家允許自主定價或議價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議定。
6.交貨期限和地點,要根據產品的生產周期、收獲季節、交換能力明確規定。特別是對易霉爛變質、易碎產品及鮮活產品,供需雙方則更要有明確的規定,可協商推遲或提前交貨日期。
7.交(提)貨方式,可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8.交(提)貨日期的計算。凡送貨和代運的,以發貨時運輸部門郵戳記準;實行提貨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貨日期為限。
9.要明確規定貸款的結算方式和時間。
10.要對產品驗收的地點及辦法做出明確的規定。
11.違約責任的規定要明確,發生違約時處理。
12.還要有當事人協商同意的其它條款。
所謂購銷合同,法律上稱為買賣合同,一般分為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口頭形式的合同由于異常簡便,適合于簡單的即時交易,如購買辦公文具、設備。但是由于其隨意性和缺乏書面憑據的特點,不適合公司正常的業務行為。書面形式的買賣合同是公司、企業運營過程中最常見的形式,對企業的主要業務采取書面的合同形式對于合同的履行和監督將十分有利。特別是當發生合同糾紛的時候,書面合同是解決糾紛的重要事實依據之一。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要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合同法》第9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所謂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即是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質,對方主體資質是合同有效的必要前提。著重需要注意以下的幾個問題:
1、確認對方的身份和基本情況。公司在貿易往來中應當對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以及信用做一些必要的調查,而不能僅憑其憑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件來證明。
2、在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訂立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比如:公司的銷售業務員代表公司簽訂合同,此時,作為合同簽訂的另一方,應當注意審核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及期限,并同時保留書面證明文件。在商業往來中,通常均由代理人出示相關證件,而真正的核對環節則相對簡單,同時,對于相應的授權證明文件也未能保留備份。這樣使得在出現糾紛時,特別是在表見代理情況下難以舉證。如:某公司的業務代表被辭退,但是由于未能及時辦理離職手續,于是其利用所掌握的合同專用章及空白授權委托書與另一家公司簽訂買賣合同,收款后潛逃。類似的案例通常是由作為“被代理人”的公司承擔法律后果。
3、與分公司和子公司簽訂合同的不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而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企業主體,其自身就可以完全承擔和履行法律責任和后果。
二、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承載著雙方意思自治的內容,約定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的限制規定,均應受法律的保護。因此,對合同文本的設計和書寫必須完整、周密、精確和規范。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合同當事人會由于合同條款不完備,或欠缺內容,或沒有履行合同的特殊手續(如:不動產抵押需要登記備案),導致合同無效,責任不清,而無效的、不完備的合同當然不會成為債權的保證。因此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不同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有一些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在辦理批準、登記手續之后才能生效,另外,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有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當事人還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時合同生效。所以,如果當事人雙方希望在合同簽字后即時生效,就應當在合同的末尾條款明確約定:本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落款處務必要簽字、蓋章,有些企業或個人不是很在乎這個問題,本來應當由公司蓋章的地方,只是由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或銷售業務人員簽名,這樣就會導致合同存在未生效的法律風險。
3、在合同內容上,對標的物數量和質量要有明確的約定,如:標的物的規格、功能、質量標準欲達到何種使用效果,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貨地點和期限等等,合同用語一定要精確、規范,不能產生歧義,如:在對期限的約定中,應正確使用“之前”、“之后”這類用詞,在設定權利、義務時,應正確使用“應該”、“可以”、“有權”、“不得”這類用詞,等等。很多時候,用語的不當致使整個合同的權利義務失衡,不但給合同目的的實現造成障礙,也給糾紛的解決帶來困擾。在實務中,有些比較大型的公司由于本身的業務較多、種類也頗為相似,因此常常會使用事先準備的“格式合同”,一般來講,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往往會在合同中不同程度地免除、減輕自身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當然,顯失公平的格式條款可能在將來產生爭議時被法院確認無效,但是明顯給雙方的交易制造了很多麻煩。
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合同,是缺乏任何約束力的。違約責任是合同中最為重要的條款之一。所謂違約責任,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任何一方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具體的法律責任,從而使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更加明確,合同的履行才能獲得更好的保障。違約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一般包括如下方式和內容: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強制履行、價格制裁,以及解除合同、返還財產等。我國現行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主要起到補償守約人損失的作用,一般不支持懲罰性違約責任。
四、簽訂擔保協議,是對債權的積極保障。
“擔保”就是為保證債權人利益實現而由法律特別規定的保障措施。它是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或新用來保證債權實現的手段。因此,在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可以通過再簽訂一份擔保合同的形式,或在買賣合同中單獨約定擔保條款。簽訂擔保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擔保主體是否合格。
一些特殊的主體不能實施擔保行為,如: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及職能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
2、有一些擔保合同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履行法定手續,才能夠生效。如: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的,應當由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后,擔保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房地產使用權作為抵押的,應當由核發房地產使用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房管部門進行登記,擔保合同自登記之日起才能生效。
3、有些債務人對其作為抵押物的財產設立多個抵押權,即重復抵押,并隱瞞有關真實情況,致使債權人的資產流失,抵押權落空,因此,公司在接受抵押之前,要審慎核實對方抵押的財產情況,如無法核實,可促使抵押人再行提供其他擔保方式,或在擔保合同中加大抵押人的違約責任,以約束對方。
4、抵押人對抵押財產有無抵押權。一種情況是,設置抵押的主體不合法,提供財產抵押的人并不是財產的所有人,或者對該財產無權處分,這種虛假抵押將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種情況是,抵押的財產本身是法律所禁止的流通物。所以,公司在簽訂擔保合同的時候,要明確界定抵押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購銷合同的合同范本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的,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2.合同條款:
①簽訂雙方商妥訂貨產品總值人民幣____元。其產品名稱的規格、質量、數量、單價、總值、交貨付款等詳如附表。
②產品及原材料檢驗方法;
③產品價格規定;
④產品的包裝方法及費用負擔;
⑤產品交貨方法及費用負擔;
⑥貨款及費用等結算方法;
⑦補充條款。
3.經濟責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須負下列責任:
①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退貨貶值總值價款,不能利用的,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償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罰款。
②產品數量不符合規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數補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貨,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的百分之___的罰金。
③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應償付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的千分之__的罰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時,須負以下責任:
①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百分之__罰金。
②中途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__的罰金。
③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術、資金、包裝物,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償付順延交貨產品總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罰金;不能提供時,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④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供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千分之__罰金。
⑤未按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__的罰金。
⑥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拒絕接貨,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產品價格:如需要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方能變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鑒證機關備案。
(5)如因生產原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對方協商修訂調整,并報鑒證機關備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一方變更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購,因此而不能執行合同應償付對方千分之___的罰金。
(6)確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影響執行合同或延期交貨,需提前__天通知對方,經有關機構證明,可酌情減免罰金。
4.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兩者選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雙方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單位(蓋章):_______ 需方單位(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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