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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游合同

    時間:2023-02-11 17:42:5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旅游合同范本(集合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旅游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旅游合同范本(集合15篇)

    旅游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a.團號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__(附名單);

      b.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c.出發時間_______________;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

      d.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

      e.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g.用餐次數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h.住宿次數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i.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景點門票_____________________;

      k.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

      l.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m.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a.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b.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2.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a.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b.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a.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a.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b.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c.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5.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第七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

      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XX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XX市稅務局印制的發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XX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制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XX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應尊重目的地的各種法規、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協議條款予以說明

    旅游合同范本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產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8.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1)團號: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3)境外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時間:_________

      (4)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7)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

      (8)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

      (9)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

      (10)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乙方廣告、宣傳制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旅游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給乙方的聯系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3)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范本3

      合同編號: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出境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 團隊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域和港、澳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

      (8)邊境旅游中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4)合同未約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 、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 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 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 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游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和《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出境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出境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務標準;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3.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組織、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團前采取行前說明會等方式,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國家或者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境外小費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出境社境內和境外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 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持證領隊人員;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7.為旅游者發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內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國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出境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出境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出境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4.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出境社出具發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出境社協助索賠;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簽證/簽注資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準確無誤且能及時聯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自辦簽證/簽注者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 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不擅自脫團;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等文明行為規范;

      7.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9.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不當行為;

      10.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出境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出境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出境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出境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辦妥簽證/簽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出境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團的出境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團的出境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或者改簽線路出團:出境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出境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出境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按照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影響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三條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出境社應及時發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行程結束前,旅游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辦理簽證/簽注的,出境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 必要的費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

      第十六條 出境社協助旅游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應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出境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出境社的違約責任

      1.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的手續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出境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游者采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出境社承擔;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未經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轉團、拼團的,出境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出境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出境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因不聽從出境社及其領隊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出境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應當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出境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出境社原因導致旅游者被拒簽而解除合同的,依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處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出境社不承擔責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出境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出境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二十條 線路行程時間

      出發時間 年 月 日 時,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 天,飯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4歲) 元/人;其中,導游服務費 元/人;

      旅游費用合計 : 元。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

      旅游費用支付時間: 。

      第二十二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委托出境社購買(出境社不具有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不得勾選此項):保險產品名稱 (投保的相關信息以實際保單為準);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 人。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團。

      第二十五條 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出境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旅游者、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旅游者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擔;

      5. 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3)、《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附件4)。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出境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二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出境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出境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附件1:出境旅游報名表

      旅游線路及編號 旅游者出團意向時間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國籍

    出境證件號

    身體狀況




    (需注明是否有身體殘疾、精神疾病、高血壓、心臟病等健康受損病癥、病史,是否為妊娠期婦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同住,同住,同住,
    同住,同住,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同意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 注
    (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監護人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出境社經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

      旅游者:(代表人簽字) 出境社:(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

    具體時間
    地點
    購物場所名稱
    主要商
    品信息
    最長停留時間(分鐘)
    其他
    說明
    旅游者
    簽名同意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出境社經辦人簽名:

      附件4:

      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

    具體時間
    地點
    項目名稱
    和內容
    費用(元)
    項目時長(分鐘)
    其他說明

    旅游者
    簽名同意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年 月 日 時





    簽名:

      出境社經辦人簽名:

    旅游合同范本4

      甲方:亞克西旅行社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本著互愿互利的原則,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用車輛內容如下:

      車型_ 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機)加座_______;數量 _______輛; 暫定租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預計_______天,每天車費_______元,其中空駛費用_______元,停留費用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需預付_______元給甲方,出發前再付車費的70%_______元。余款行程結束付清。乙方租車如需延期,乙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乙方有優先權續租;

      備注:司機食由____負擔;宿由____負擔外,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由_______負擔。

      二、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A. 甲方保證提供證件齊全的車輛,并對所租車輛的司機進行統一管理,提供優質服務;司機應保證有公安部門頒發的駕駛執照,符合準駕型號。

      B. 甲方應在出車前進行檢查,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的狀態,保持車容整潔,如車輛因途中拋錨等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甲方兩小時內不能將車修復正常,乙方應再等候兩小時給甲方時間調配車輛或購買配件,等候時間總計不超過四小時。超過四小時以后甲方應立即安排搭乘出租車或搭乘其它車輛將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點,費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車輛繼續完成行程。若耽擱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賠付相當時間內的租車費用。

      C.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并支付租車總款的`5%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車方所在單位協調處理,如果甲方為其購買了旅游意外保險,則按旅游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甲方可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E.甲方車輛司機要積極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順利,遵守旅游各項制度,相互團結,不 得酗酒打鬧,保證做好服務接待工作,對客人要熱情服務,保證安全行駛

      行車途中司機要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引起的乘客和財物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 乙方責任:

      A.在出發后乙方應合理調配車輛,確保車輛在安全及可能行駛的路段行駛,避免司機疲勞駕駛,甲方不允許乙方任何人員擅自駕駛甲方車輛,如因此造成責任事故及經濟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后果。

      B. 乙方應保證甲方司機的正常睡眠,不要開夜車(以天黑為限)。(特殊攝影團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1. 乙方于出發前支付70%租車費,余款于行程結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違約金30%.

      五、特別約定

      對行程內游覽的景點順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權進行調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性調價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費用,由客人自理;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

      六、其它

      1. 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本協議自簽協議之日起,自行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直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裁定執行。

      此協議價格不含稅金

      如需接送機/火車,費用為100元/次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及傳真: 聯系電話及傳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特別聲明:

      乙方可以修改或增加,減少以上條款,但一旦雙方達成協議,希望嚴格遵守。

    旅游合同范本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標準:_____。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范本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__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業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于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旅游合同范本7

      甲方(團隊或個人):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日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說明1、本合同甲方應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出境的團體或個人,乙方應為具有出境旅游經營資格的旅行社。

      2、雙方簽章確認的行程表、旅游發票、旅游報名表均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二、報名出團1、甲方報名參團時,應自備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護照或通行證,并提供經常使用或能夠保證及時聯系的電話、手機或傳真號碼,否則乙方在需要通知卻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2、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情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在報名時付清團費,乙方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

      4、乙方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甲方,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甲方缺席責任自負。行程表應根據雙方確認的行程而細化,列明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領隊和相關旅行社聯系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5、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三、團費包括1、本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6、領隊、導游服務費。

      四、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輪船上餐費;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和航空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8、其他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五 、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1、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行程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指乙方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費用,下同),并按以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4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以上,團費總額5%;

      出發前13至8天,團費總額10%;

      出發前7至1天,團費總額15%;

      出發當天,團費總額20%。

      2、更改出團日期,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協商不成按退團或取消行程處理。

      3、雙方對本條內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有關責任問題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甲方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乙方應向甲方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甲方有權在出發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業務損失費,并退回甲方已交團費,乙方按照團費3%支付賠償金;甲方在出發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團費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甲方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黃、賭、毒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9、因申請旅游簽證被拒簽、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甲方個人客觀原因導致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乙方可在已收團費中扣除業務損失費后退回甲方;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甲乙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協商解決,如發生費用增減,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擔,減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乙方與甲方協商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乙方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甲方損失。

      12、出境旅游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應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擴大的損失甲方自行承擔。

      七、旅游內容與標準

      1、甲方報名人數:______ 人( 大 小,附名單),目的地國家(地區)旅游線路:_______ ;

      2、乙方組團 ,或轉_____旅行社出團;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點、酒店名稱、餐飲及購物、娛樂等(見行程表,雙方簽章確認為準。)

      4、出發日期及時間_____,集合地點______;結束日期及時間_____,解散地點______;

      5、領隊及導游服務(特殊約定除外);

      6、團費_____元/人,小孩____元/人(小孩費用由雙方根據服務內容與標準商定),合計總額______元。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1、乙方的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2、本合同發生糾紛,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起訴。

      九、雙方修改或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范本8

      合同編號:

      專 用 條 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 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旅游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并履行義務。

      第二條 旅游手續

      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手續:□護照、 □簽證、□出境航空客票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 人。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 天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 。

      (五)返回地及時間: 。

      (六)途經地及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周歲)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元(人民幣),小寫: 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交通標準: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 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 (上述橫線內空間不夠,可以在《出境旅游行程表》中詳細注明。)

      第四條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應當采用 □書式、□電子郵件、 □傳真、□短信、□電話、□口頭 方式。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游者,雙方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游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游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游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3.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出境旅游行

      程表》、《行程須知》等關于旅游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游者簽收確認,并仍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

      旅游者或其代表(簽章): 組團旅行社(蓋章):

      住所: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電話:住所:

      證照號碼: 經辦人及電話:

      郵件地址: 客服聯系人:

      傳真:聯系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旅游合同范本9

      甲方:華鎣市銅堡初級中學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的協商,就甲方租賃乙方提供的客車外出旅游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租車路線:___________經高速至_________________(往、返)。

      2.雙方同意按商定的.價格每車___元/天,租用乙方____輛車,時間__天,費用共為___元人民幣。簽定協議時交定金:___元,余款在返回到校后結清,乙方需提供車票。

      3.本次用車過程中的過路費、景區停車費、司機用餐費由甲方承擔,其它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其提供相應的客車為,此車核定載客人數為28人(不包括司機)。

      5.雙方約定上、下車地點:華鎣市銅堡初級中學,車輛到達時間:20xx年3月10日上午8:00時,出發時間上午8:30。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到達,若因延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乙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并給甲方租車總款的1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7、乙方提供的車輛應保障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

      8、乙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隨時檢修車輛,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應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運行情。

      9、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0、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若因乙方司機人為因素造成的事故,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1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12.附:租用車及駕駛員情況

      租用車一:

      車輛牌照號: 車輛行駛證號

      駕駛員姓名: 駕駛員身份證:

      駕駛員駕駛證號:聯系電話:

      租用車一:

      車輛牌照號: 車輛行駛證號

      駕駛員姓名: 駕駛員身份證:

      駕駛員駕駛證號:聯系電話: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二○一x年三月九日

    旅游合同范本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游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游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一、旅游者參加自駕車旅游應選擇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企業。《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相符。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自駕車旅游合同,自駕車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重慶市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自駕車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游經營者應當在旅游者報名時,真實提供為旅游者選定線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況、景區(點)、住宿、餐飲、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情況,并應事先給旅游者以明確的說明和忠告,并作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傷害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參加自駕車團隊的旅游者,自帶車輛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若因違反此法而引起的責任概由自行負責。

      九、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游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訴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地址:

      郵編:

    旅游合同范本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游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協辦乙方保險業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險對象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出境(含港、澳、臺地區),入境和國內團隊旅游者以及隨疇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甲方代辦投保。

      二、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程開始,直至該旅*程結束并辦理完出境手續出境時止;國內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時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程時止。

      三、保險責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四、責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五、賠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六、投保手續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游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后,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并傳真給甲方,休息日及節假日在專用傳真機收到旅行社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確認書。

      七、保險費的結算與支付及勞務的`支付

      甲方為乙方代收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五日前(節假日順延)統計前一月保險費并通知乙方,經核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險費后,按實收保險費的5%支付給甲方作為勞務報酬。

      八、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時,甲方應事發后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或結案后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證明、醫療證明、原因、地點、估計損失或賠償金額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規定給付保險金。

      九、本協議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被保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事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則繼續生效。

      十一、對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隨時修改補充,并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范本12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旅游咨詢顧問職位,作為甲方旅游產品咨詢工作,合作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乙方在甲方從事的旅游咨詢工作任務結束之日止。

      第二條 甲方提供旅行社旅游產品,乙方只能以甲方名義進行旅游產品咨詢活動。

      第三條 非甲方提供的旅行社旅游產品,乙方可以選擇個人名義或甲方名義進行旅游咨詢。如果選擇個人名義,不得使用甲方品牌與身份。

      第四條 無論哪一種組團旅游產品提供方式(包含甲方提供其它產品、乙方自有資源),如需要使用甲方名義簽訂協議企業,必須要由甲方進行審訂、書面簽字、蓋章認可才允許與第三方簽定合同。乙方享受組團旅游業務合同總額毛利70%的提成(按下單憑證為準)。

      第五條 無論哪一種個人旅游產品提供方式(包含甲方提供其它產品、乙方自有資源如有10人以上報名享受組團業務合同總額毛利70%的提成),如需要使用甲方名義進行旅游產品咨詢,乙方享受個人旅游業務合同總額毛利60%的提成(按下單憑證為準)。

      第六條 乙方進行軟件銷售,享受甲方提供待遇。

      第七條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后,甲方按協議規定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報酬,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第八條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雙方合作期間或解除合作關系后,乙方都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將下列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一)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戶渠道、客戶名單、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等。

      (二)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認證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三)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才資料、工資薪酬資料、課程資料、管理性文件。

      (四)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資料、研發成果,例如:宣傳手冊、咨詢資料等。

      第九條 雙方解除合作關系時,乙方須提交甲方配置的'全部用品和與甲方有關的全部文件:有關甲方的經營管理、客戶、交易、技術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與甲方經營有關任何文件的所有權均屬甲方。

      第十條 合作協議的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作協議。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作協議:

      1、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2、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嚴重違反甲方管理規定。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作協議;

      1、甲方無故不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報酬的;

      2、甲方無故不按照本協議規定提供旅游宣傳產品資料。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合作協議的附件,與合作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簽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旅游合同范本13

      甲方(承運方):某某“旅游客運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乙方(包租方):

      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雙方訂立旅游包車合同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廠牌類型等級)旅游客車,車號,《道路運輸證》號,載客數(不含駕駛員、導游)。

      駕駛員姓名,移動電話,從業資格證號,駕駛員姓名,移動電話,從業資格證號,用車時間: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從至,途經(附詳行程)。

      二、包車價:元(不含票稅),不含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過渡費、停車費,駕駛員食宿,由此產生的費用以實際發生額由乙方現付給甲方。

      三、甲方聲明所提供車輛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證》,并已辦理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持有合法有效的從業資格證。

      四、在行使途中,因車輛故障一時無法修復,甲方應當盡快更換相應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在行駛過程中,乙方及隨車人員應配合甲方駕駛員工作,行程應符合安全行車條件,不得隨意變更,如臨時調整需經甲方同意,確保行車安全。乙方如是旅游企業應有旅行社責任險,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險。

      六、甲方駕駛員應按規定路線行駛,提供安全、舒適、準時服務。

      七、費用結算方式:預付定金元,①行程結束現付,②行程結束三日內匯至甲方賬戶。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放本運次旅游包車標志牌的.運管機構一份,駕駛員隨車攜帶一份備查。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章):XXX(簽章):XXX

      開戶:農業銀行

      姓名:XXX

      XXXX年XX月XX日

    旅游合同范本14

      合同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合同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合同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合同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合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合同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合同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合同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合同甲方承擔;合同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合同甲方承擔。

      3.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合同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合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合同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合同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合同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合同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合同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范本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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