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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時間:2024-10-02 04:29:3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旅游行程

      (一)內容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人數_________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及主要旅游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組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項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回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如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對,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選擇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時間與費用

      (一)旅游時間: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點結束。

      (二)旅游服務價款和支付時間

      本旅游線路價格為成人_____元/人;兒童_____元/人。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兒童_____人。總費用為_____元。旅游費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費用在本旅游團隊出發前付清。

      第二條 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由乙方負責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協助。

      以下手續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口、簽證口、往返港澳通行證口、出發車、船、機票_______________。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

      第三條 內容寫標準

      (一)旅游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寫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或整個行程安排購物不超過_次。

      (六)乙方安排的自費項目及費用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_____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制作詳細的旅_____程表并加蓋出境游組團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發前____日交甲方。

      第四條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應于約定出發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的約定承擔解約責任。如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旅游者轉給其他有權經營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注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委員會,請求按照其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通用條款”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包括:簽證費、國際預防接種證書費、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不含境外小費)及____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_____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_________日交給甲方。

      7.導游(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______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逾期付款超過______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簽證資料的違約責任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真實有效的簽證資料,造成乙方無法取得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簽證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領隊在旅_____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4

      廣 州 市 旅 游 局 制定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甲方(團體或個人): 合同編號:乙方(組團旅行社):簽約地:

      經辦人: 聯系電話: 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緊急電話: 旅游局電話:

      廣州市組團社:廣州國青國際旅行社 許可證編號:L-GD00818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報名及簽約

      1、甲乙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碼,旅游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參考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須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 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

      要求。(2)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先行賠付。(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 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 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議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旅游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 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

      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五、 違約責任

      17、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日期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以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應明確告知對方,并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證據。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 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自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經辦人: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5

      合同編號: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址: 郵編:

      固定電話及手機: 電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 郵編:

      經營范圍: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聯系電話:

      開戶行及賬號: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本次旅游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線路及時間

      線路名稱: ,旅游團號: ;

      時間: 晚 天,共 日,出發日期: 年 月 日,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1、旅游費用總計為人民幣 元,由下列項目組成:

      (1)旅游者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兒童( 周歲以下)占床 元/人,兒童( 周歲以下)不占床 元/人;

      (2)導游服務費: 元/人,共 人,合計 元;

      (3)其它費用: 。

      2、旅游費用支付按下列第 種方式:

      (1)報名時支付預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付清;

      (2)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旅游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應付款0.3%的違約金。除非有特別約定,旅游者在出發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參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1項約定要求旅游者承擔業務損失費。

      第三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費: ,

      保險金額(根據保單填寫): 。

      第四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第五條 旅游者的權利

      1、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員的強制交易行為。

      2、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3、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當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時,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游者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確保身體健康狀況適宜本次旅游;如實填寫相關的個人信息,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2、旅游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接受相關組織、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3、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行程中,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

      4、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5、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脫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團的,必須征得領隊的書面同意。

      鑒于我國與旅游目的地國家就ADS團隊旅游簽證有旅游者必須隨團旅游的相關規定,因而旅游者除特別情況外不允許脫團,特別情況一般指旅游者途中遭遇人身傷害需要離團治療或旅游者有證據證明發生突發事件必須回國處理的情況。

      6、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7、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

      8、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時,旅游者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七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3、勸阻旅游者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的行為。如旅游團隊遇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行社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核實旅游者自行辦理簽證(簽注)的有效期及提供的護照、通行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2、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

      3、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游行程單》,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

      (3)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4)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旅游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等不確定性用語。

      4、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的,應當在旅游合同中載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5、旅行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項目,以及旅行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項目的,旅游者有權拒絕,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6、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務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作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對旅游者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7、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8、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旅行社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依法履行報告義務,并對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9、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相關規定的持證領隊人員。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在組織、接待旅游者過程中,不得安排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等客觀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務延誤、景區臨時關閉、賓館飯店臨時被征用、出境管制、邊境關閉、目的地入境政策臨時變更、政府機構發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預警信息等)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4)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1、旅游者在出發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4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5%;

      出發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地點,也未能在出發途中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本條第1項出發當日相關約定處理。

      3、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如非法滯留、脫團等;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應當參照本條第1項相關約定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旅行社參照本條第1項相關約定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如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第十二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合同約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支付同額違約金。

      3、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旅行社應賠償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并支付同額違約金。遺漏無門票景點的,每遺漏一處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賠償標準未作出合同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有關規定,亦可參照適用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旅辦發〔20__〕44號)。

      6、與旅游者發生糾紛時,旅行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特別提醒

      1、為了確保旅游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2、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參團,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老年人、未成年人參團旅游

      1、老年人報名參團旅游的,應如實填寫年齡、身體健康狀況及其家屬的聯系方式,須書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參加的游程及項目(包括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參團旅游的,應征得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共同參團旅游的,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應注意自身安全,特別是在餐廳、浴室、衛生間及雨天步行時防止發生摔傷、滑倒等意外傷害事故,嚴禁參加高風險旅游及高風險娛樂項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其當地就醫或返回,就醫及返程費用由其自行承擔,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相關規定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將余款退還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條 責任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違法犯罪行為、過失行為、行為判斷失誤、疾病、自甘風險參加某些旅游項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導致旅游合同無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協助處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2、旅行社就旅游活動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確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義務,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十六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含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2、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3、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5、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結束前解除合同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餐飲住宿、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及導游服務等已實際發生的費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含預訂金)。如旅行社代購的是團隊包機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約后機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開放的提供運輸服務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也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旅游者委托他人簽訂合同的,受托人有義務將本合同相關信息及時、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說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簽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對本合同及相關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關信息包括對旅游者的特別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對旅行社責任免除等約定。

      2、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3、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及組成

      1、本合同一式兩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預訂單》、《旅游行程單》、《行程須知》以及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變更或者補充的協議和聲明,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旅游者(簽字): 旅行社(蓋章):

      合同經辦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合同簽約地點: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申請_____;若不同意通過廣州_____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7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注應確保在出游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含境外機場稅)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領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發給甲方,說明所到國家(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境外小費的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3)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4)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應當能夠為甲方提供普通話解說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

      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日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告知對方,并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的證據。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的1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特別約定條款(含選項的欄目,選中的打√,不選的打×)

      旅行團名(團號)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費用

      單價: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總價 元(不含簽證、簽注費)

      個人投保旅游保險

      □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 元

      組團安排

      □乙方組團 □轉 旅行社出團

      地接服務

      □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服務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

      (如黃金周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8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產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8.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成交訂單

      1.內容

      團號: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境外共計-晚-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出發、返回地點、出發、返回地點、時間

      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_________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乙方廣告、宣傳制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表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②乙方旅游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④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①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②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③由于甲方給乙方的聯系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②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③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9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標準:_____

      導游服務 派領隊及導 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 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雙方其他約定:_________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11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注應確保在出游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含境外機場稅)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領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發給甲方,說明所到國家(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境外小費的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3)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4)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應當能夠為甲方提供普通話解說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日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告知對方,并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的'證據。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特別約定條款(含選項的欄目,選中的打√,不選的打×)

      旅行團名(團號)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費用單價: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總價 元(不含簽證、簽注費)

      個人投保旅游保險□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 元

      組團安排□乙方組團 □轉 旅行社出團

      地接服務□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服務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

      (如黃金周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廣州市出境旅游合同12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注應確保在出游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含境外機場稅)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領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

      (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發給甲方,說明所到國家(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境外小費的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

      (3)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4)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應當能夠為甲方提供普通話解說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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