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合同匯總7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入職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入職合同 篇1
______公司(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_________職位,工種為,乙方應經過三至 六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七天通知對方或以七天的試用工資作為補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面方式給予確認.
(三)乙方試用合格后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 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將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員)會同人事部門,在如下情況,甲方將給乙方榮譽或物質獎勵,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生產和工作中的突出貢獻或物質獎勵,技術革新,經營管理改善,乙方也
由于有突出貢獻得到工資和職務級別的提升.
(四)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金,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服務年限發放獎金.
(五)甲方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
第三條 工作時間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為8小時(不含吃飯時間),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除吃飯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時間.
(二)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須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三)乙方成為正式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后,可按比例獲得每年根據其所擔負的職務相應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時,經甲方認可的醫生及醫院證明,過試用期的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資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四條 員工教育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五條 工作安排與條件
(一)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 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為乙方支付醫藥費用,病假工資,養老保險費用及工傷保險費用.
(二)甲方根據單位規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第八條 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它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據企業有關條例和規定應予辭退
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二)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愿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生效.辭職員工如系由企業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后,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規定和企業的《員工手冊》以及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員工手冊》和甲方規定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員工手冊》等規定,分別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本企業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壞,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貪污受賄,嚴重玩忽職守或有不道德,粗魯行為,引起或預示將引起嚴重損害到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種種,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并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貪污受賄或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完全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業的商業機密消息.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同時在與本企業經營相似的企業,團體以及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團體兼職.乙方合同終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業離職時,應向部門主管人員交回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文件資料,包括通信,備忘錄,顧客清單,圖表資料及培訓教材等.
第十條 合同的實施和批準
(一)本合同經_____________討論制定,報經_______批準,用_______文字書寫,內容以中文為準,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
(二)單位《員工手冊》,《雇員犯規及警告通告》及其它經濟紀律規定均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經鑒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有關規定抵觸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四)本合同自鑒定之日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入職合同 篇2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醒,畢業生應小心“試用期”被濫用,入職一個月內須簽勞動合同,試用期之后簽勞動合同違法;員工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試用期最長不超6個月
學軟件工程專業的小馬應聘到一家軟件開發公司工作,該公司與其簽訂兩年期的勞動合同,并表示,由于是技術工種,所以試用期要3個月,試用期月薪為同崗位正式人員的一半。小馬很關心:試用期的規定應該是多長?試用期工資有什么規定?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小馬與公司簽訂的是2年期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試用期之后簽合同違法
小楊今年大學畢業后來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為銷售人員。公司人事經理告訴他,要先試用2個月,合適的話再簽訂勞動合同,小楊很疑惑:用人單位“試用期之后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該單位“2個月試用期之后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超范圍約定競業限制人員無效
小陳從某大學會計專業畢業后,在一家藥品公司財務部任出納。令小陳啼笑皆非的是,他這個記記賬、發發錢的出納,從來沒有機會接觸到產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簽訂競業限制人員之列,被約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一年內不得到同類業務的企業工作。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據了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的競爭十分激烈,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用人單位對一些特殊員工實行競業限制是必要的。但競業限制又是一把雙刃劍,約束過濫,又影響勞動者的再就業權。《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只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也就是說,只有高端勞動者,才有“資格”成為競業限制人員。像小陳的情況,就不是競業限制人員。若用人單位超范圍隨意約定競業限制人員,則這種約定就屬無效約定。
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小胡應聘到一家電子產品企業工作,公司人事部門告訴他2個月試用期過后轉正才給參保社保。小馬很關心:擁有一份新工作,單位應在多長時間內為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單位應該是在試用期的時候就給我買社保?還是等簽訂正式合同的時候才買?
據了解,根據社保法以及相關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逃避義務,以“試用期”為由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做法是違法的。
入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如下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為部。
二、聘任時間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試用期為個月,試用期的薪資為元。甲方視乙方工作情況,酌情延長或縮短乙方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如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突出,考核成績達標,可隨時終止試用,轉為正式入職。
三、試用期薪資為元/月。如在第一周終止試用,薪資按每日20元結算,不扣除餐費;超過一周終止試用的,按原定的試用期薪資標準結算,扣除餐費。(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四、乙方的薪資為元/月。(在職期間的薪資調整依據個人工作表現及崗位考核達標情況決定;提成根據各部門的具體規定給付;獎金則依據個人表現,按照公司的獎勵制度給付)員工入職協議書員工入職協議書。
五、乙方的薪資由甲方在每月的15日發放(若薪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則做順延發放)。
六、乙方在職期間,可享受多項福利待遇(見附件一)。
七、乙方在職期間,如工作成績突出,公司將給予額外獎勵。
八、乙方在職期間,由甲方安排提供午餐和晚餐,乙方每月只需支付餐費100元,其余由公司給予補貼(此項補貼不做現金發放。不在公司內用餐的員工不享受此項補貼)
九、乙方在職期間,考勤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出勤記錄及公司考勤制度執行(加班計時以乙方所在部門主管的加班安排記錄為據);每月出全勤可獲100元全勤獎勵!
十、乙方在職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實際工作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合理調整。
十一、乙方在職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自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十二、甲方每月轉出乙方10%的薪資作為留存薪資,該部分薪資在乙方正常履行本協議期滿后的第一個月全額返還。
十三、在職期間,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協議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理、總監、主管須提前三個月做出書面離職申請),以便商洽、辦理工作交接及薪資發放等事宜。交接手續辦理完畢方可正式離職,否則,將依照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做出相應處理。
十四、乙方任職期間,如違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規定,公司有權據制度做出相應的處罰。
十五、乙方在職期間,如甲方有正當理由認為乙方不能繼續在公司任職(發現乙方違犯國家法律、有意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規定——嚴重失職、出現重大失誤、執行工作指令消極、弄虛作假、泄露公司機密……),可隨時終止此協議。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經濟損失的追究,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六、乙方在任職協議執行期間擅自離職,未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華院
員工入職協議書作文。除追究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外,薪資及留存薪資作為違約金處理。
十七、在職期間,員工違反公司安全條例(違規用電、用火、違規使用燃氣具、酗酒滋事、打架斗毆、進入非正規的娛樂場所或網吧、到非正規的場所游泳、夜不歸宿……)造成不良后果,責任自負。
十八、本協議期滿前的一個月之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新一年度的聘用協議。十九、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已詳知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承諾遵守。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入職合同 篇4
【案情介紹】趙某原是某物業服務公司的員工。20xx年7月22日其向該物業公司提交了入職申請書, 次月1日,趙某與公司簽訂了員工上崗協議,該協議明確約定了趙某的勞動工資待遇、實習期間、社保購買條件、工作時間以及其作為勞動者應遵守的公司規章制度等。次年5月,該物業公司對趙某的崗位進行了調整,趙某因不滿相關安排與公司發生糾紛,便未再到該公司上班。
之后,趙某就勞動報酬等問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最終裁決物業公司支付趙某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38160元、加班工資29426元、20xx年5月工資621元、退還押金300元,并為趙某補繳社會保險。
但物業公司不服上述仲裁裁決,向雙流縣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一審認為,“入職申請書”與“員工上崗協議”為一個整體,其中的內容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一般要件,應視為趙某與該物業公司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而相關交接班登記簿、巡邏記錄等可證明趙某每天工作12小時,物業公司主張被告每周休息一天卻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因此趙某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加班及法定節假日加班依法應補發勞動報酬,故經核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趙某提出上訴。
該案承辦法官蘇建兵說,該案的爭議焦點是趙某與物業公司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該案中因雙方均認可簽訂了“入職申請書”和“員工上崗協議”,因此爭議焦點的實質就演變為“入職申請書”和“員工上崗協議”能否被視同為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蘇建兵說,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有效書面文件已具備勞動合同的.一般要件,尚欠缺部分條款時,并不能簡單地由此認定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該案中,趙某與該物業公司簽訂的“入職申請書”和“員工上崗協議”明確約定了趙某的勞動工資待遇、實習期間、社保購買條件以及趙某作為勞動者應遵守的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包括例會學習、辭職手續辦理、崗位管理要求等。“入職申請書”和“員工上崗協議”實質上是以書面形式固定了趙某與該物業公司之間建立的勞動用工關系,并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一般要件,已實現了書面勞動合同的功能。雖然還欠缺完整勞動合同應約定的事項,但并不能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因此應視為趙某與該物業公司之間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入職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
民族: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從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試用期從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從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試用期從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從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考核指標每月(每季度、每月任務)
三、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長產假和醫療期及脫產學習期間本人或為他人及親友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________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2、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3、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4、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并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5、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乙方在職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或乙方屬甲方有償引進的人才,當乙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或有償引進費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支付的培訓費或引進費總額的20%。
3、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入職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工作內容
第一條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從事__________地點________(職務)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條件下的工作需要調整或變更乙方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_____年,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詳見崗位說明書)。
三、工作時間和作息休假
第三條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種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時制。本合同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正常的分配和安排。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月工作不超過26天。
2、甲方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3、甲方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四條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___小時,除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小時,超過部分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調休補償。
第五條甲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四、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險
第六條甲方按《xxx市工資支付規定》和有關政策以貨幣形式每月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種工資計算方式。
1、月度包薪制。乙方試用期的標準工資為___元/月;試用期滿后的標準工資為___元/月。
2、非包薪制。乙方試用期標準工資為元/月;試用期滿后的標準工資為/月。另外因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加班安排的,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應加班費(計算標準:平時加班1、5倍,正常休息日加班2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3倍)。
第七條甲方于每月___支付上月工資。甲方因故不能在上述時間支付工資的,可以順延___日。
第八條甲方在上述工資待遇之外,另行自愿給予乙方下述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全勤獎、福利、補貼、特殊崗位津貼、加班補貼等):____。該些福利待遇不屬于工資范疇,其實施和發放完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詳見薪資制度、入職職位申請表、薪資調整表、每月工資表及簽收單)。
第九條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場所和工作所需設備及工具,乙方應妥善維護和保管,丟失、損壞有關工具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5、乙方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業績以及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違紀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賠償,賠償金可以在乙方的工資中直接扣除。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1、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經協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在試用期間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根據這些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雖然這些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性質嚴重的。
3、在本合同期間內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不得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企業及與甲方有競爭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企業內工作,否則甲方可以立即終止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4、法律、法規或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育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乙方同時有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之一,不受本條限制。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___日以書面形式(或試用期內提前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按國家規定的每工作一年計算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因法律法規對于“一個月工資”的概念并不確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為一個月的標準工資。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和中止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因經營狀況改變,企業停工、停產___個月以上的或依法被宣告破產的;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乙方非因法定理由,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達___日以上的;
5、乙方死亡;
6、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合同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可以中止本合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暫時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同意中止勞動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而甲方又未解除勞動合同的;
3、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
第十八條甲方應在解除或者中止/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中止/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據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好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十九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___%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按照國家和武漢市的相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違法或違反本合同、保密協議和其他相關協議的約定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2、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未提前___日通知的,另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乙方___個月工資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相應損失(包括財產、商譽的直接受損和期得利益的喪失)。
3、其他違約責任:合同屆期未滿乙方離職或與甲方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乙方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結清甲方代墊的各類費用及辦理完所有交接手續方可離職。否則乙方須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其未結算的工資、提成等中予以扣除。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獲悉甲方的管理制度(以培訓簽到為準)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約事項,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雙各執一份,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定或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公司頒布、公示之一切規章制度;
(二)工資發放條及簽收單;
(三)補充協議等;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合同簽證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入職合同 篇7
標簽:工作合同,工作簽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是在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根本沒有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或者雖有約定,但用人單位實際上并未支付,在這樣的情況下,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對勞動者是否還有約束力?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并未對此做出規定,導致司法實踐中對此類案件處理不一,嚴重損害了法律適用的統一性。下面筆者根據勞動爭議多發的幾個省市出臺的指導意見,就競業限制補償金對競業限制協議效力的影響進行分析,希望能夠給讀者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此類案件提供一些參考。
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這幾個省市是中國勞動爭議案件的集中地,因此,這幾個省市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基本上代表了目前司法實踐中的主流意見,筆者通過對上述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臺的指導意見的分析,認為司法實踐中關于競業限制協議未約定經濟補償時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存在三種觀點,即“有效說”、“無效說”、“效力待定說”。
一、“有效說”,以上海為代表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三條關于“當事人對競業限制條款約定不清的處理”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勞動者應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但未約定是否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或者雖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但未明確約定具體支付標準的,基于當事人就競業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認為競業限制條款對雙方仍有約束力。補償金數額不明的,雙方可以繼續就補償金的標準進行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 20-50%支付。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年。根據該指導意見,用人單位未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未約定支付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仍有效,勞動者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可協商約定,協商不了的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 20-50%支付。
二、“無效說”,以江蘇、浙江為代表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發《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經濟補償但未按約定支付的,該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江蘇省的指導意見對于用人單位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但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直接否認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競業限制協議對勞動者沒有法律約束力。沒有法律約束力當然可以理解為沒有法律效力。但是,該指導意見在第十三條第二款中又增加了一句,勞動者依約遵守了競業限制條款,但用人單位未按約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雙方沒有約定補償標準或約定的補償標準低于《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標準,勞動者請求按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標準補足的,應予支持。
浙江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但未同時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經濟補償的數額明顯過低、不足以維持勞動者在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該竟業限制條款或協議無效。第三十二條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再具有約束力:(4)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效力待定說”,以北京、廣東為代表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就補償費的給付或具體給付標準進行約定,不應據此認定競業限制條款無效,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予以補救,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照雙方勞動關系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勞動者工資的20%—60%支付補償費。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補償費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至工作交接完成時,用人單位尚未承諾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四、對三種觀點的評析
競業限制的目的是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但由于競業限制限制了勞動者的擇業權,因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成為必要,是對勞動者擇業權被限制的補償。從合同性質看,競業限制協議屬于一種雙務合同,用人單位如果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勞動者當然可以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上海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未約定支付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仍有效,勞動者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可協商約定,協商不了的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20-50%支付,這似乎有強制雙方履行的嫌疑,不足之處在于未進一步規定用人單位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情況下,勞動者是否還需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江蘇、浙江規定用人單位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經濟補償但未支付的,直接認定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這樣似乎顯得太武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由于疏忽或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在協議中未約定經濟補償,但是其目的并非損害勞動者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如用人單位愿意支付經濟補償,但勞動者以協議未約定經濟補償為由不同意接受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請求,要求法院判令協議無效,如果法院直接否認協議的效力也是不妥的。
北京和廣東規定未約定競業限制補償金并不導致協議無效,只有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時,競業限制協議才不產生法律效力。協議中未約定經濟補償,并不能必然得出用人單位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故意,如果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經濟補償,才說明其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的故意,這種情況下認定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顯然是沒有問題的。筆者認為,北京和廣東的規定是比較合理的,既兼顧了用人單位商業秘密保護的要求,又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充分把握了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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