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介合同合集6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中介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中介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反復協商一致,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委托事項:委托人委托中介人幫助推銷_________產品,介紹客戶,協助簽訂合同。
二、中介服務的內容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有關保密事項、信用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中介報酬、活動經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數額或汁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中介合同 篇2
居間合同、中介收費
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材料一: 買賣雙方未完成房產過戶 中介仍收中介費受質疑
目前的格式合同,買賣雙方一簽約,即便沒完成過戶也不影響中介收費。 買賣雙方由于各種原因未能最終完成房產過戶,在很多人看來,這種情況下中介是不應該收取中介費的。而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如果是由于中介的原因造成最終未能完成過戶,則無需交中介費;如果是由于買賣雙方的原因造成最終未能
完成過戶,則要支付部分甚至全部中介費。目前買房人與中介簽訂的居間合同,中介只負責到買賣雙方簽完合同,而不是以完成過戶才能收取中介費。
中介承諾未兌現應退還中介費
在北京版國五條政策落地前,為了避免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北京的二手房市場曾掀起過一波購房高潮。王先生就搶在國五條政策執行之前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中介承諾可以在政策執行之前為王先生完成過戶手續,并將這一承諾寫進了居間合同之中,因此王先生就與業主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費以及定金。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最終未能在政策執行前完成該套房屋的過戶手續。新政策執行后,由于該套房屋不滿五年需交納差額的20%的個人所得稅。算下來,個人所得稅要交20萬元。面對這筆高額的個人所得稅,王先生表示無力承擔。業主也表示不會為個稅買單,在該套房屋買賣無法進行下去的情況下,王先生提出解除買賣合同,并要求中介退還中介費,理由是中介在買房前曾承諾過可以在政策執行前完成過戶,但最終并未兌現承諾。但中介卻以未能在新政策執行前完成過戶是由于王先生的原因造成,拒不退還中介費。在這種情況下,王先生的中介費還能要得回來嗎?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師認為,在上述案例中,房地產中介在居間活動中為促成雙方成交,承諾在“新政”執行前辦理完畢房地產過戶手續,而房地產中介又未兌現這一承諾,這一承諾有證據證明確實存在,那么,中介機構應該退還中介費。
買房人原因造成房產不能過戶中介費不退
石先生在前不久通過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以及與中介的服務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簽一個聲明:表示自己確認有購房資格,如購房資格出現問題導致無法過戶責任由買方自負。
石先生當時十分自信購房資格沒問題,沒有去確認自己的個稅和社保是否滿五年。但是當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后并交納了中介費和定金后,在辦理房屋過戶時卻發現自己的社保曾經因為工作變動斷過,因此他不具備購房資格,他要買的二手房無法過戶到其名下。在買賣無法繼續的情況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還中介費,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絕。中介的理由是房屋無法過戶的責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沒有任何過失。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師認為,在這個案例中,買賣合同雙方的交易已經達成,中介機構已經完成了“居間”服務,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系石先生自己造成的,他應當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向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如賣方沒收定金),向中介機構支付中介費用。
業主違約致交易失敗,買房仍要支付部分中介費
20xx年9月17日,郭女士與業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間服務下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同日,郭女士支付了2萬元購房意向金,并在《中介費確認書》上簽字確認中介費為2萬元。而后,因業主何先生一方違約,未能繼續履行該合同,郭女士的購房計劃也宣告“破產”。何先生返還郭女士已支付的2萬元意向金,并補償違約金2萬元。
因房子未買成,郭女士認為不應向中介支付,雙方經協商未果,中介公司于20xx年1月將郭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傭金2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郭女士通過居間方購房的合同目的并未實現,但中介公司已提供了一定的居間服務,可收取相應傭金,判決郭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6000元。郭女士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二審認為,依據法律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該案中,郭女士經中介公司居間介紹與案外人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中介公司有權依據上述規定要求郭女士支付居間報酬。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居間
合同,中介公司在促成郭女士與案外人買賣合同成立后,尚須協助辦理相關抵押注銷、合同公證、見證、評估、產權過戶、貸款、領取產證、交房等相關手續,在郭女士與案外人簽訂的買賣合同并未實際履行的'情況下,中介公司客觀上無需再履行該等義務,其有權主張的居間報酬相較于交易全部完成的情況,應當予以部分減免。因此,一審法院結合該案具體情況,將居間報酬酌情確定為6000元并無不當。故上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的格式合同 買賣雙方一簽約即便沒完成過戶也不影響中介收費
當前的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居間合同,對于中介責任的完成不以網簽或過戶為準,而是以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為準。也就是說,只要雙方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中介的職責就已經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規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費了。這也就造成了在上述案例中,有的買房人最終沒能買到房子但還是得交納中介費。這對于很多買房人來說是難接受和理解的。
因此,有人建議對市場上使用的二手房買賣的居間合同進行修改,明確規定只有當完成過戶后中介方可收取費用,如未能完成過戶,中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此,中介方面提出異議,對于中介已經做了大量工作,但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的未能完成過戶的情況,如不收取任何費用也有失公平。
在當前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居間合同都是以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為準的情況下,建議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先與中介公司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盡量把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約定得越詳細越好。甚至可以與中介協商約定在完成過戶后方可收取是中介費,在未完成過戶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材料二: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付的必要費用。本案中,房屋的交易并未成功,同時買賣雙方對中介費用作了明確的約定由違約方承擔。同時根據《民事
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材料三:脫離中介、自行交易,仍需支付中介費-------上海青浦區法院
通過中介公司,李先生和陳先生簽訂了房產轉讓合同。可是為了逃避支付房產咨詢服務費,兩人竟背著中介公司進行房產過戶。為此,中介公司將李先生和陳先生告上法庭。日前,青浦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決李先生和陳先生各支付中介公司服務報酬1.5萬元。
住在農村的李先生想在青浦城區買一套二手房,于是他找到位于浦倉路的一家房產中介代為找房。去年5月23日,中介帶著李先生來到賣房方陳先生家看房。李先生對房屋各方面都比較滿意,雙方以179萬余元的價格成交。當晚,李先生與陳先生就在中介公司簽訂了房產轉讓合同。
當月28日,李先生到中介公司支付購房款38萬元首付款。可是由于貸款遲遲沒有辦下,李先生與陳先生協商后決定要放棄買賣房屋,并由陳先生到中介公司取回房產證辦理退稅手續。中介公司覺得事有蹊蹺,通過對該房屋房產登記情況查詢得知兩人已辦理了房產轉讓,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庭上,陳先生辯稱:當初的確取消了買賣交易,但是后來李先生又通過其他中介湊足了房款后找到自己的,所以雙方就以現金購買的方式達成了買賣協議。李先生則辯稱:因為貸款辦不下來,所以三方都同意終止交易。后來遇上了開中介的朋友表示可以幫忙解決房款事宜,而陳先生也在這家中介掛牌出售該房屋,所以又重新達成交易。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先生和李先生都確認是從中介公司獲得對方的聯系方式以及帶領看房、簽約、見證支付部分房款等過程,據此可排除兩人從其他中介獲得交易信息的可能;其次,從兩人后續簽訂的買賣合同內容看,其吸納了先前合同的主要條款,并對該合同的履行予以確認;再次,雖然陳先生陳述從中介公司取回房產證時告知中介不再進行交易,然各方均確認取回房產證是為辦理退稅事宜,僅此并不足以證明該居間協議已解除;最后,所涉房產確已完成交易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綜上,法院認定兩人理應向中介公司支付相應報酬。
中介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租賃代理機構: 備案證明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即租賃代理機構)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的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的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的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的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的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的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的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乙方為外地來京人員的,應填寫《來京人員信息登記表》(見附件一);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租金總計: 人民幣 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甲方委托的租賃代理機構在 銀行開立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帳號為 ,乙方通過第 種方式按期將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賬戶:
1、委托租金賬戶開戶行按合同約定代扣租金,乙方在 銀行開設付款賬戶,帳號為 ;
2、乙方將租金直接匯入租金賬戶(包括匯款、轉賬或POS機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將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賬戶,乙方委托租賃代理機構代交租金。租賃代理機構應在24小時內將租金存入租金賬戶,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賬戶。
(二)押金: 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傭金
本合同簽訂后(□即時/ □ 日內),租賃代理機構可按月租金的 %收取傭金人民幣 元整(: ),其中乙方應向租賃代理機構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幣 元整(: )作為傭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甲乙雙方支付的傭金總額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
第七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該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 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租賃代理機構一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租賃代理機構簽章: 國籍: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經紀執業人員簽字:
資格注冊證書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中介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房主),將本人座落在_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_棟________單元____號住房____㎡、下房______㎡出租給乙方__________(承租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時間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共____年。
二、租金_______元,分_____次付清,首次付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如乙方逾期不繳,須立即搬出此房。以甲方收據為證。形式為按_____打租,每期須提前一個月付清下期租金。其中___
三、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協議。合同期內甲方不得擅自調整租金,如收回住房,須與乙方協商,并退還乙方租金和中介費及搬遷損失。乙方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停租或轉租,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方可。
四、合同接近期滿,乙方如需續租,應提前一個月提出,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權。如不需續租,應提前十天配合甲方看房出租。
五、室內設施乙方使用,如有缺失損壞,視情況予以賠償。甲方收取保證金________元,至合同終止時,設施如無缺失損壞,甲方如數退還乙方保證金。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期間,不得對甲方房屋主體結構進行改造,若需改造需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
六、入住時電表_______度,水表________噸,天然氣________,乙方不得私接亂改,注意水、電、燃氣等安全,否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不得利用此房屋進行非法活動,否則負法律責任。
八、未盡事宜,補充如下:
九、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產權證明: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原住址: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中介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上述雙方經協商,甲方全權委托乙方進行融資項目的操作,并就以下合作達成共識,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融資人民幣元,并按協議要求支付給乙方中介服務費,金額為甲方融資總額的 %。
第二條 甲方主要責任
1、甲方應按乙方的具體要求,準備相關資料,做好配合工作。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證照資料、簽字文書等真實、合法、有效、無任何欺詐行為。
2、甲方不得任意變更主張,致使乙方徒勞和喪失信譽。若有此情發生,甲方須消除影響,恢復信譽,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3、甲方應無條件按約定支付中介服務費,中介服務費從資金到賬當日按同臺交割支付融資總額的 %給乙方作為中介服務費。若有惡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甲方無條件按款到當日起每延遲一天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直到清償為止,并承擔因此索付引起的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公證費、違約金、罰金、差旅費等)。
4、乙方收取的中介服務費為稅后所得,具體完稅手續由甲方全權負責,甲方將以現金方式或者按照受委托人指定的帳戶給予匯款。
5、未經受乙方書面允許或不在場的情況下,甲方如與乙方曾居間介紹的資金方擅自私下成功合作融資業務的行為,也視為甲方引資服務成功,甲方須繼續履行本協議之內容,并不得以任何
7.本協議有效期為自協議簽訂日起 個月有效。
第三條 乙方主要責任
1、為甲方尋找、介紹符合甲方要求的資方;真實反映資方的履約能力和資信情況,力爭促成甲方與資方成交;誠實守信,保守甲方和資方的商業秘密;為甲方和資方訂立、履行合同提供約定的服務。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甲方和資方的經濟成果,不得隱瞞資方真實情況。
第四條 此《中介委托協議》為不可撤銷、不可更改、無條件保證兌現的見索即付憑證,資金到帳當日即刻生效,不受甲方公司股權、名稱或法定代表人等變更影響,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整筆引資完成及所有款額劃入委托人指定賬戶后失效,此協議書內所有單位及委托人,均需對此嚴格保密,完全遵守國際商會ICC/600出版物有關保密及條款執行。
此委托協議的電子掃描件、傳真件、復印件與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終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第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有關條款,違約方應賠償遵約方損失。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在福州市人民法院訴訟。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介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協調與合作、誠信友好的原則,就通遼市開魯縣( )項目,經雙方商討達成以下條件及承諾并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義務與責任
1、本著對通遼市開魯縣( )項目的人脈及項目充分了解,為乙方提供真實的信息,協助乙方對通遼市開魯縣( )項目的合同簽訂給予配合把關。
2、確保項目的真實性,并協調業主與乙方簽訂項目的施工合同。
二、乙方義務與責任
1、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跟蹤業主對此項目的進度動向。
2、本著甲方對( )工程發包了解及拿到施工承包權的信任及信心,為甲方負責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及施工中資金和施工實力,勞動酬金及支付方式。指定甲方為唯一協調負責人,不能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為協調負責人。
三、報酬支付
1、在甲方幫助乙方取得這一項( )工程施工承包權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總工程費 6 %。
2、本項目施工合同簽訂后三天內,甲方所得報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未違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本項目 )(以下簡稱甲方
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務(承建商)。
2、本協議簽訂后,若甲方就此項目給予另外的施工隊伍施工,視甲方違約賠償乙方違約金5萬元。
3、若乙方拒絕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權另行尋求其他合作者。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越過甲方與中介方完成交易(包括直接或間接),視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本合同的第三條的
第1款所約定的'勞務報酬,甲方對該勞務報酬有無限期追償權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力。
2、本協議簽訂后,若乙方就此項目與第三方(另外的接洽人)接洽,視乙方違約賠償甲方違約金50萬元。
五、保密
在本次服務項目中,甲、乙雙方對知悉的對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永久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
如甲方提出的協議合同乙方沒有意見,雙方簽字當日生效。
甲方:
見證人:
乙方: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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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介合同12-06
家教中介合同04-01
中介的租房合同03-03
技術中介合同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