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合同匯編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買賣合同1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該地塊位于,土地寬度約米,土地長度約米,土地總面積約為平方米。
二、轉讓價格土地的轉讓單價為元立方米,轉讓總價約為人民幣萬元。(注:最終土地轉讓總價計算方式:土地轉讓單價215;實際面積。)
XX、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土地總價分XX次付清
(1)
第一期,簽約日乙方支付甲方最終土地轉讓總價的%。
(2)
第二期,該土地按土地開發整理建設用地XX通一平時,乙方支付甲方最終土地轉讓總價的% 。
(3)
第XX期,甲方把土地使用法人姓名通過有關部門更改成乙方法人姓名時,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后的有效憑據,乙方支付甲方最終土地轉讓總價的剩余部分。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最終土地轉讓總價的10%計算;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或將土地抵押給任何第XX方,則土地買賣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地款。
四、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2
「內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雖然解決了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的許多問題,但其自身適用范圍的限制,并不能解決由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導致實踐中的無序。無效論者從合同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和合同標的履行不能出發,否定此類合同的效力;有效論者則從法解釋學和取締規范與效力規范的區別出發,認定合同效力。基于此類問題的復雜,筆者從社會整體的角度出發,利用利益衡量的基本觀點,指出有效論更能適應現實社會的需要,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對策,以期能對這一難題的解決起到促進作用。 「關鍵詞」商品房買賣合同,集體土地,合同效力,利益衡量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社會整體發展,物質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漸趨富足,文化日益昌明,原本與尋常百姓毫不相干的買房置地也成了現今十分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既然有買有賣,其間就難免產生糾紛,為了處理日益涌現的商品房買賣糾紛,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1].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人民法院處理此類案件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但是,通過近一年來的實踐,這一司法解釋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從司法解釋序言中所體現的立法意旨看,該司法解釋主要是針對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規定的[2],并未把占國土很大比例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納入調整范圍,不能不說是一種“立法”上的缺失。對于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及處理,目前司法實務界及理論界都尚無定論,但實踐中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卻日益增加,亟待解決。本文中,筆者試就此問題發表一下個人見解,希望能夠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實踐起到參考作用。 一、我國的土地制度與商品房種類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因此,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從所有制上講,土地可以分為兩類,即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這種土地歸屬上的公有制是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國的土地問題及附著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問題,就不能不以此為最根本的出發點,所以,商品房也就可以區分為建筑于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和建筑于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兩大類。 二、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問題所在 商品者,依《高級漢語大詞典》[3]之解釋,意為“⑴為交換而生產的物品。⑵泛指市場上買賣的物品”。據此并參考《解釋》第1條的規定,本文要討論的商品房就是指出賣人(僅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用于向社會銷售并移轉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房屋。究其根本,商品房與其他房屋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它是作為一種商品用于交換,商品房在所有權的讓渡過程中實現其交換價值。但是,法學不同于經濟學,其著眼點在于所有權的移轉及移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比較研究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與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就是要比較二者在所有權移轉方面的差別。 通觀世界各國,在房屋與土地的關系上,普遍采取“房地一體主義”,即房屋的所有權與其所附著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同時移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不會因房屋所附著的土地歸屬于其他人而引致紛爭。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1條也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在我國經過出讓的國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不存在障礙的,但是,1998年8月《土地管理法》修改時將“允許城鎮非農戶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體土地”的規定加以刪除,并在第63條中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造成“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的狀況,[4]從而在立法意旨上,城市及外村、外鄉居民已被禁止成為集體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權人。[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就由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成為一種病態的契約,從而直接影響到買賣
合同的效力問題。 但是,在當前相當一部分地區出現了利用尚未收歸國有的集體土地開發商品房、規模建設新型人口聚集區的活動,較為時興的說法叫作“舊村改造”。雖然在這一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糾紛,但是,從深層次上看,這種現象的出現有其必然原因。隨著城鄉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經濟結構轉型,土地的承載、養育等傳統功能逐步萎縮,而財富儲存功能、產業空間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興功能不斷加強,集體土地經歷了從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變,此其一。其二,隨著開放型經濟與城市建設的深入發展,大量外來資金與人口涌入,使村鎮集體土地的價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農用地的收益率明顯高于農用地。其三,國家征用集體土地是按產值補償,而當前土地市場價格遠遠超出該標準,用地者到國家嚴格控制的土地一級市場受讓土地成本過高。在土地補償水平與用地成本比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轉。其四,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權力體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隨著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舊村改造”的推進,相當一部分村成為實體化的經濟組織,在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自然將手中所掌握并能實際加以運用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資產來進行“土地經營”。[6]可以說,在一定意義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現就成為不可避免的現象。 除此以外,在中小城市出現的“舊村改造”也并不與國家開發小城鎮的戰略相背離。無論從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走城市化、現代化道路的發展途徑上看,抑或從我國拉動內需、擴展經濟增長點的需求上看,小城鎮開發都是我國必將長期堅持并不斷發展的一項重要國策,而不是應付現狀、一時之興的臨時過渡措施。與其相對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規定,僅源于原國家土地局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推行的“轉權讓利”政策,其實質仍擺脫不了政府利用管理者職權剝奪集體土地所有者、與民爭利的計劃經濟時代色彩。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征為國有后才能進入市場,其收益只能由國家得到,這一傳統做法明顯是忽視農民集體土地財產權的表現,與我國正在推行的財產權體系改革相背離。集體土地所有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其所有人必然要求能正常地使用、支配和處分土地,以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7] 三、病態契約與無效合同[8] 討論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之前,有必要首先對病態契約和無效合同的概念作出說明。 何謂病態契約?各國法對契約的成立和生效均規定了一系列要件,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的契約即為病態契約。例如,根據《意大利民法典》第1325~1352條的規定,契約生效的要件包括:⑴當事人的合意;⑵契約原因合法;⑶契約的標的可能、合法并確定或可確定;⑷契約的形式應符合法定或約定。如果將符合這些要件的契約定義為健康契約,那么違反這些法定要件的契約則為病態契約。[9]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54條的規定,契約的病因主要有:⑴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⑵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⑷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⑸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⑹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⑺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因契約違反法律所規定的要件的不同,可以確定契約病態的嚴重性。一種是僅與當事人利益有關的要件的違反,如意思瑕疵等;另一種是對于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要件的違反,如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或共序良俗等。前者因涉及當事人雙方利益,故病態并不十分嚴重而尚可救治,各國法一般規定其為相對無效的契約,即將契約是否生效的決定權交給當事人本人;后者因涉及社會利益,故為病態嚴重的契約,當事人無權決定其命運,各國法一般規定其為絕對無效。[10] 雖然違反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要件是確認絕對無效的契約的衡量標準,但這種表述仍失之抽象。筆者以為,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違反與社會利益相關的有效要件主要有兩個方面,即:⑴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⑵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稱之為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對于第一方面,王利明教授在《關于無效合同確認的若干問題》一文中提出了依據違法性確認合同無效的三個標準:⑴必須違反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才能直接導致合同無效;⑵必須是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⑶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
規定中的效力性規定。[11]對于第二個方面,可以簡稱為違背公序良俗。所謂善良風俗,一般是指社會對某種行為所持的一般道德標準與習慣。[12]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不同,它反映和保護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利益,表現了國家對社會生活的積極干預,其淵源大多來自公法,如憲法、行政法等;也有些規定來自私法。凡是違背上述條件的合同,都應當認定為絕對無效的合同。 四、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通說認為,由于《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必然導致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實在是有重新探討的必要。
土地買賣合同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下列土地賣給乙方所有,土地座落:面積:產權號: 賣給乙方,總計作價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元,購地資金一次性付清,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二、甲方保證廠地及地上附著物,與其他單位和個人沒有債權、債務關系,如有糾紛甲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提供相關手續,如不配合,甲方將返還乙方購買土地所有費用,并負違約責任,賠償乙方全部購地資金的10%。
四、合同簽定日期起,地面上所有的附著物(一千平方米磚石結構的房屋及兩個大棚和兩個豬圈包括大門和圍墻),歸乙方所有,豬和魚及辦公用品歸甲方處理。
五、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前,甲方應保護好房屋、廠地及道路的完整。
六、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必須將一切土地相關手續交給乙方。
雙方在買賣過程中,如有不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此協議一式叁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4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于,土地寬度約米,土地長度約米,土地總面積約為平方米。
二、轉讓價格
土地的轉讓單價為元立方米,轉讓總價約為人民幣萬元。(注:最終土地轉讓總價計算方式:土地轉讓單價215;實際面積。)
XX、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土地總價分XX次付清
(1)
第一期,簽約日乙方支付甲方最終土地轉讓總價的%。
(2)
第二期,該土地按土地開發整理建設用地XX通一平時,乙方支付甲方最終土地轉讓總價的%。
(3)
第XX期,甲方把土地使用法人姓名通過有關部門更改成乙方法人姓名時,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后的有效憑據,乙方支付甲方最終土地轉讓總價的剩余部分。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最終土地轉讓總價的10%計算;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或將土地抵押給任何第XX方,則土地買賣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地款。
四、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5
出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經村委同意,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乙雙方通過自愿協商,經村委同意,通過貨幣買賣形式無償轉讓。
2、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元)。
三、付款方式:
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土地轉讓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本土地轉讓屬一次性買賣處理。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就所轉讓的該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五、該土地轉讓后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生,并保證不發生任何事端。
六、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則按賣價總金額3倍賠償乙方。
七、本合同經雙方自愿達成,無任何欺哄行為。雙方簽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 方(簽名):
乙 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土地買賣合同6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土地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讓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并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乙方確認:自愿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宗地四至為:__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四條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約每畝,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該合同生效后,甲方對該土地一切權利歸屬乙方。
第六條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須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須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當日將該土地一切權利轉給乙方,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執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定一致同意共十條,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公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經通過合法手續取得一土地使用權,現擬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長_______米、寬_______米)東至_______街、南至_______街、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用地。
二、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1、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
2、付款方式為:分_______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元予甲方。
第二期在律師樓簽訂協議之日起,甲方要辦好房屋抵押手續及提供土地相關資料(包括管區、公司確認等手續)后,付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元。
第三期在乙方所建房屋封頂時過一天之內付人民幣_______元。
第四期在乙方該工程外墻磚已貼好后付余款人民幣_______元。
三、甲方責任
1、甲方應保證享有該土地所有權益。甲方應保證該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沒有任何糾紛。否則,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2、甲方負責辦理一切開工手續(暫定十三層)、搞好該土地三通一平,解決建設期間的一切糾紛(包括水電安裝、供給、有關村委、執法隊等政府管理部門的問題)。
3、甲方提供_______整棟房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房屋使用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_______層,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天內到律師事務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該費用由甲方負責。
4、抵押期限至乙方所建房屋峻工之日止。在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轉讓金之日起_______個月如果不能開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回已交的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元,并付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損失賠償金。
四、乙方責任
1、應依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按照該村村民同樣的要求去做為合規)。
2、依期繳交土地轉讓金。
3、該項目獨立運作,乙方自行設計和建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五、違約責任
1、若乙方按期繳交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元之后兩個月之內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甲方必須即日返還乙方已支付的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元,并付人民幣_______元作違約金。逾期按銀行貸款利率的_______倍支付滯納金。
2、乙方如未能按時支付轉讓金,未付部份亦按銀行貸款利率的_______倍支付滯納金。如未能按期付款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本協議,甲方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六、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__份,律師所_______份,村委會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雙方
聯合購買土地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1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及其附件。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工業用地。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甲方的名義依法取得本協議項下的該宗土地中,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折 畝)系由乙方單獨出資借用甲方名義購買,該土地的實際使用權為乙方,乙方對該土地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該地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2。
該宗土地中其余部分系甲方出資購買,甲方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該地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3。
三、鑒于甲方已與政府有關部門協商,該宗土地的價格為2.5萬元/畝,故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應按2.5萬元/畝的價格在本協議簽署后當日內支付給甲方15萬元(壹拾伍萬元)。其余部份在土地劃定后,按每畝2.5萬元/畝的價格×乙方實際所得土地畝數,甲乙進行結算。
甲、乙雙方共同承諾,無論甲方實際取得本協議項下的該宗土地的價格與
本條約定的單價是否存在差價,雙方均一致同意按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雙方均自愿放棄主張結算、支付差價的權利。
四、甲方取得該宗土地后,可在其實際享有權利(即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范圍內獨立經營,享有全部收益、承擔全部風險,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亦不得干涉甲方的獨立經營活動。
五、甲方取得該宗土地后,乙方可在其實際享有權利(即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范圍內獨立經營,享有全部收益、承擔全部風險,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的獨立經營活動。
六、甲方自愿承諾:乙方有權在不破壞該宗土地整體規劃的情形下,可自由開發、使用、利用其享有權利的土地使用權;甲方自愿承諾,無條件配合乙方所屬土地單獨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開發、利用、變性的相關事宜等。
七、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違約金 5 萬元(人民幣)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甲方全部股東自愿為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義務提供連帶擔保責任。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及擔保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章)
全體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
年 月日
土地買賣合同9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和樹木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土地面積為__平方米(折約__畝)。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__。
第二條、轉讓方式
甲方將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權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三條、轉讓價格
土地的轉讓價為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土地出讓金、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萬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價款。
第六條、其他約定
1。在出讓過程中,甲方僅承擔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九條、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土地買賣合同10
承買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建地買賣事宜,雙方協議訂定本契約書,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投資興建_________第_________層_________號房屋一戶,其基地應有持分面積的所有權出賣予甲方。甲方承買基地坐落_________地號土地_________筆,持分面積約_________畝,基地須辦理分割分筆登記,其產權移轉登的精確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分割測量結果為準。
第二條本約建筑買賣價款總額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本價款包括拆遷補償及整地等費用)。其付款辦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訂購時交付。
第二期: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簽約時交付。
第三期: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房屋開工時交付。
第四期: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壹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五期: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貳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六期: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叁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七期: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肆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八期: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伍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九期: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交屋時交付。
第十期: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辦妥抵押貸款時交付。
貸款部分并應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該貸款時止,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開工后始行承買,應于簽約時一次付清所應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項。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兌現時,視為違約。
第三條甲方于接到乙方繳款通知時三日內,應準時交付當期款項,若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時,其延遲欠繳金額應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遲繳款不得超過一星期,若超過一星期,經乙方催告仍未繳付時,視同甲方自愿放棄承買權利,無須乙方以甲方違約的聲明通告,乙方即可將甲方已繳款項全部無條件沒收,充作乙方房屋興建工程上所受損害的賠償。至所承買的土地,由乙方另行處理,若甲方于簽約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約時,該已繳付的各期款項,應由乙方全部無條件沒收,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四條若各期土地價款繳付后,對于應繳付的房屋買賣各期款項有房屋買賣契約書第三條規定現象發生時,甲方所已繳付的土地價款,亦由乙方無條件沒收,甲方絕無異議。
第五條本約土地,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讓與第三者,若因此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導致發生糾紛時,應由甲方負責處理,概與乙方無涉。
第六條本約土地,乙方保證來歷清白,而無任何糾葛,若有第三者主張異議時,無論產權或債務的糾葛,均由乙方負責理清,不得連累甲方,若因糾葛致使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愿負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第七條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地上房屋同時辦理,并于交屋時一并點交。于點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應繳而未繳的任何稅費,悉由乙方負責繳清,點交之日以后,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本約土地,于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甲方的權利人名義,應與地上房屋甲方的權利人名義相符,俾使產權清楚一致以利登記。
第九條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一切手續,由乙方特約的登記代理人統一辦理,所需甲方有關的.書件證章,經乙方通知,應即提供配合辦理,至所需印花稅、地政規費、代書費等由甲方負擔,并按通知期限內繳付乙方。土地增值稅依法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本約土地,未點交前如遇天災地變或其他非可歸責于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損害時,由乙方負責,概與甲方無涉。
第十一條本約有未盡事宜,適用社會一般慣例或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十二條本約同文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土地買賣合同11
賣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之土地(以下簡稱該物業)地址為: 滄州市運河區解放路 ,面積: 18467.1 平方米(以《國有土地使用證》面積為準),地號: 15-1-1052 ;圖號: 4241.20-483.50 。
第二條:賣方持有該物業之權屬證明,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處分權,保證該物業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且出售該物業沒有侵犯第三人的權利,并保證本合同所載有關該物業的情況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于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或與第三人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 壹仟萬元 整(小寫: 10000000 元),買賣雙方間的實際付款方式如下:
買方于簽約后方式,支付賣方該物業人民幣: 壹仟萬元整。
第四條:賣方在交付該物業時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費、煤氣費、管理費等)過戶所需的稅費由賣方承擔。同時把合同原件、交款發票原件等一并轉移給買方。賣方無條件配合買方辦理該物業權屬登記手續,
第五條: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現狀是指 。
第六條:合同雙方如任何一方違約時,按交易價款的20%計算違約金,同時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主張權利產生的有關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本合同及附件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 2 份,買方執 1 份,賣方執 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
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13
甲方: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折 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坐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 ,綠化率不少于 %,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 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 %,計人民幣 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合同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并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 天內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 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詳見 國用( )字第 號和 國用( )字第 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 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 鎮 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 %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 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 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 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 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協商不成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合同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合同壹式陸份,三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買賣合同14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賣方在位于祁陽縣城祁山路有一宗(進深米*寬米)國有出讓地有意出讓,買受人自愿買受賣方該宗門面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愿、真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宗地買賣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宗地概況
1、該宗地位于祁陽縣城龍山街道辦事處龍山社區祁山路。
2、宗地是國有出讓使用權、綜合用地類型,面積平方米,進深米,面寬米,兩壕門面形式,出賣方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土地使用權人為,國土證號祁國用()第號,原國土使用權人為,祁國用()第號。
第二條:交易形式、價款及付款方法
1、雙方以土地現狀成交,簽約付款后,出賣方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給買受方。宗地使用權歸買受方,買受人暫不變更使用權讓名稱,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辦理規劃報建手續,并在宗地上建設房屋。
2、宗地價款萬元,簽約付萬元,余款萬元交付土地使用證時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其它事項
1、按第二條交易原則,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在宗地上依法按規建房及合法的產權經營行為。
2、買受人建房工程款辦理相關手續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3、出賣方必須及時配合買受人辦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產權證及產權轉移手續,并無償提供辦證時需由出賣方提供的資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15
賣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四至界線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門面樓和空地位于靖邊縣縣城林蔭路東側,四至界線為:東至王家廟村民空地 ;西至林蔭路人行道道沿;東面長 米;南至居民 后墻根處,北至居民 南墻根和樹巷;南北長 米,合 畝,門面樓 層 平方米,該宗土地門面樓一次性永久出售給乙方。
二、價款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空地 畝,每畝人民幣 元,合人民幣 元;門面樓 平方米,每平方 米 元,合人民幣 元,空地、門面樓總合計人民幣 元。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在20xx年5月份以內乙方開發時無任何爭議時,甲方將剩余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雙方責任
1、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應將該塊土地房產手續全部移交給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相關手續。
2、該塊空地在乙方開發使用期出任何爭議、阻擋等事項全由甲方負責解決并承擔全部相關經濟損失。
3、乙方在約定時間內給甲方付不清購地款時,預付款全部歸甲方所有,該塊土地、門面樓由甲方處置,乙方無權干涉。
4、該宗土地門面樓國家、當地政府部門征收稅費規定哪方的哪方自行繳納。
五、未進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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