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種合同類型。下文小編為大家帶來建設工程委托合同范本,歡迎閱讀。
建設工程委托合同【1】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工程審計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委托審計項目名稱、目的
_________。
二、委托審計的時間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托審計的方式
_________。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須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資料;
(二)乙方有責任按照甲方委托的審計內容和要求按時按質完成審計工作并出具審計報告書;
(三)乙方有為甲方所提供的資料、文件及審計報告書內容等進行保密的義務。
五、雙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拒絕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審計業務費,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審計報告書;
(二)甲方未同乙方協商而擅自變更或減除已簽訂的協議,不得索要已支付給乙方的`款項;
(三)甲方未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料,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責任,并支付乙方總協議收入25%的違約金;
(四)乙方在甲方的積極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審計工作,或未同甲方協商擅自變更、減除乙簽訂的協議,應視為違約,違約金為總協議的25%。
六、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收費標準:_________。
(二)結算方式:按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定,由甲方預付乙方審計費_________元,待審計驗證結束后一次結算。
七、其他事項
(一)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審計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費用;
(二)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甲、乙雙方或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所遺留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委托合同【2】
總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電話號碼:
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電話號碼:
甲方與乙方達成協議,因有鑒于甲方已進入與雇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于附表一內,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著誠實守信,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及相關事實,甲乙雙方應充分如實告知相關當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標的應合法有效。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范圍:附件二。
第四條:價款
4.1工程總價: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此項為投標價,支付以實際工程量為依據,此為稅后價),乙方包工包料。
4.2按年江蘇省單位估價表方式按綜合單價進行結算。材料按市場當月信息價結算,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3以上工程量總包以實際工程量價款中抽取 %作為總包管理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浮點、稅金、配合費等費用。此管理費自每次甲方付款中自動扣除。
4.4此合同開工10天內,乙方向甲方交質量保證金 萬元,此保證金應在該分包工程驗收完工后,15天內歸還給乙方。
第五條:工程期限
5.1開工日期:
5.2竣工日期: (以竣工報告為準) 交付日
5.3合同總工期: 天
5.4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5個自然日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乙方應辛勤以赴,不得耽誤。
第六條:付款辦法
6.1乙方進場5天內,甲方付給乙方進場施工費 元。
乙方施工至壹個月后,10天內付進場第壹個月的工程進度款的75%.以后以按每月工程量的進度款付75%,工程結束驗收合格付至總工程款的90%.刪除
工程竣工后六個月內付5%.
6.2工程竣工滿一年后20天內5%付清(此項為保固金)。
6.3水電費由甲方預交,費用從乙方工程最后一批工程款中扣除〔水電費用是決算后機械費中的50%〕
6.4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發票為前提。
第七條:本工程質量標準
按設計文件及相關規范規定的標準施工且符合國家相關驗收標準。
第八條:代表
甲方應指定一到兩名人員作為甲方的代表,有他親筆簽名的文件即認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項人員的授權委托書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發生變更,甲方應當自變更后即日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工地管理
9.1乙方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及職業技能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清除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9.2嚴格執行工地上的各項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垃圾歸堆并運送指定地點。如不及時處理,經乙方書面確認,甲方可以于該期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以下罰款。
9.3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不得打架斗毆、酗灑鬧-事。情節嚴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條:設備、材料、通行及配套
10.1 甲方提供乙方臨時用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永久性質的設備。
10.2 凡本工程使用的由乙方提供的設備及材料,除甲方當即提出不合格外,均視為合格品。
10.3 乙方堆置器材設備之場所,應在甲方許可之范圍內,不得妨礙工程之進行與街道之暢通。甲方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應向乙方提供使其設備足夠能進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幾個部分的便利措施。
10.4本工程施工期間工地及相關場所臨時水電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應隨時注意保持交通、電力、通訊、給水、瓦斯或其它設施之安全正常營運。
第十一條:工程保險
11.1乙方應對其員工購買保險
11.2由甲方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如果涉及乙方應當享有保險單內利益,甲方應當將乙方享有的利益注明或特別載列于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1.3雙方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1.4除能證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工期延長,應由甲方支付續保費用。
第十二條:變更設計
12.1雙方得以按照下列情況改變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2.1.1經由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減少的事項。
12.1.2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書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變更或增加或減少的事項。
12.2所增加或變更之費用,乙方可以按照簽訂到變更期間的相對高價定價。
12.3減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擔乙方已購材料之損失外,還應支付乙方為此支付合理的費用。
第十三條:工程延期
13.1須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可于原因發生后3日內據實將工程延期通知單書面通知甲方,但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3.2本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得通知乙方將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四條:驗收
14.1工程具有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時起24小時內進行驗收。
14.2本工程進度于符合完工或階段性驗收標準時,乙方應以書面報請完工驗收。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后,由甲方驗收。
14.3乙方在驗收前3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須提前2日書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參照本合同十三條停工損失賠償。
14.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內未進行驗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驗收通知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認可,通知的驗收日期即視為驗收合格之日,作為支付合同價款的依據。
14.5本工程竣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10天內移交予甲方。驗收合格之日即視為所有權及相關權利義務發生轉移。
第十五條:違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15.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一方應給付另一方按工程總價10%計算之違約金。
15.1.1一方要求減少工程金額達原合約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15.1.2一方要求停工達15日,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
15.1.3一方有停業、倒閉、破產或財務發生困難情事之虞,或一方顯無能力支付工程款。
15.2本合約依上述原因而終止或解除時,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發生其它賠償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償。
15.3除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時進場施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15萬元。
15.4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應按每人100元/天對乙方承擔賠償金,并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發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機具折舊費、工地費用及管理費用等。甲方應于通知停工之十日內主動賠償乙方。
15.5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準時支付工程款、違約金、賠償金等,每遲延一天按照工程總價的百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如對本合約條款發生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協商不成,由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它
17.1合約時效: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生效,自付清尾款后終止。
17.2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7.3本合約正本之印花由雙方各自貼銷。
17.4一方提供之地址為可送達之地址,如果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按照合同約定地址投遞即視為送達。
附件
1、甲方與其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內容(價格條款可不提供)
2、甲方提供圖紙一覽表,雙方認可的施工圖
3、甲方提供的設施 、材料清單
4、甲方指定之負責人授權委托書
(以下無正文)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甲方擔保人:
乙 方:
建設工程委托合同【3】
項目名稱:
委托單位:(公章)
(甲方)
代理單位:(公章)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海口建誠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將項目的招標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范圍: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咨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托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簽發后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賬,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托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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