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認定的
對于合同來說,常見的情形就是只有一份主合同,但是,特殊情形下可能出現補充合同的情形。補充合同是對主合同內容的完善。那么,如果出現補充合同的,對于補充合同的效力怎么認定?小編為您為您解答。
補充合同的效力怎么認定?
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后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所以,補充合同的效力優于主合同的效力。
時間在后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為準執行,那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
主合同與補充合同
主合同與補充合同一般不會同時產生,會有時間差,主合同成立時間在前,補充合同成立時間在后,這是補充合同產生的時間規律。
補充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系。
主合同因為有了補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準確、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補充合同的編號往往是以主合同為依托而表達的,如__號合同補1、補2,這是強調二者主從關系的實質體現。
因為有了補充合同這種特殊形式,能夠保證雙方履約順利,合同糾紛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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