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同范本(集合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投資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投資合同范本1
個人投資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投資合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一、投資項目
項目名稱:甘肅Xxx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二、項目注冊資金
人民幣:伍拾萬;小寫:50萬;
三、項目總投入金額
人民幣:伍拾萬;小寫:50萬;
四、個人投資合作方式和內容
1 、合作方式
經過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友好協商下,甲方以現金(人民幣)投入:肆拾萬;小寫:400000萬;持有公司股份______%。乙方以現金(人民幣)投入:拾萬;小寫:100000萬;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
五、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為_____年,合作期滿后自動解除合約,如雙方自愿續約可另定協議續約。
六、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雙方擁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持股比例參與分紅,同時自愿承擔贏虧責任。
2、甲方全權負責公司的財務,庫存管理。公司日常操作運營管理,事務,由乙方全權負責!
3、乙方享有一萬元資金預支使用權限,和三萬貨品使用權限。
投資合同范本2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根據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會決議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新公司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新公司名稱、注冊地及注冊資本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元。
公司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業性質
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投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投資方式、投資金額及投資比例
甲方以其擁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為____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投資金額為______元(具體以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的評估值為準),占新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乙方以現金投資,投資金額為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
四、投資時間及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亦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達新公司銀行賬戶。
未按期履行投資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新公司繳納尚未投資部分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五、新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3
發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開發商: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合作開發范圍
為進一步發展旅游事業,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發揮資源優勢,增加財稅,甲方提供所轄鄉內_________平方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區域)的山場、土地、河流、水庫與乙方合作進行綜合旅游開發;
二、開發經營期限
旅游合作開放經營年限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三、旅游開發投資規模
旅游開發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三年內資金投入不少于_________萬元(包括:規劃費用、廣告投入、人員培訓、旅游促銷等);
四、旅游收入分配
1、從開業開始,前_________年按門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鄉政府占_________%,村委會占_________%,),第_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_年按門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鄉政府占_________%,村委會占_________%);第_________年以后按門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鄉政府占_________%,村委會占_________%);
2、景區門票收入之外的旅游經營收入,甲方不參與利益分配,屬投資商所有;
五、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負責向上級旅游主管部門申報金川鄉旅游開發項目有關事宜和相關手續;
2、保證乙方的經營性用地(停車場、游步道、游客中心、公廁等)、旅游開發所需建設用地免費征用木材甲方應負責支持乙方落實,除國家法律規定的規費外,鄉政府及村委會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村民的青苗補償費由乙方按最優惠價格負責補償;
3、負責與村委會簽訂旅游開發委托書(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4、負責景區公路的建設、維修,徽派民宅的維修保護;
5、負責旅游區內的林政管理;
6、協助處理社會治安;
7、負責協調處理好與當地村民關系;
8、負責動員村民配合旅游開發種植所需的農作物;
9、協助乙方落實該景區旅游規劃的具體執行;
10、保證景區內的“三通”問題,即路通、電通、水通;
乙方的義務:
1、負責景區開發的所有投入;
2、負責提供景區整體規劃,并報甲方及旅游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3、有按期繳交甲方門票收入分成的義務;
4、有按開發項目和開發時間完成旅游開發的義務;
5、負責建設景區內的旅游步道;
6、有保護當地資源的義務;
7、有照章繳交稅費的義務;
8、有引導當地村民發展旅游經濟的義務;
9、負責落實“四統一”標準即統一規劃、統一經營、統一管理、統一營銷;
六、違約處理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導致乙方無法開發、經營,除負責賠償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資金費用外,另補償乙方所投資同等金額的違約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規定,乙方所有投資的全部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七、其他事項:
1、甲方必須確保在開發范圍內,不準他人在景區公路沿線、游步道和景點興建任何建筑;
2、旅游開發合作經營期內,甲方不得再與任何單位和個人簽訂本合同規定范圍內的合作內容;
3、在景區內如甲方新增其他行業開發項目,不得影響旅游景區的規劃與經營開發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執行;
4、經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于乙方續包,如乙方未能繼續承包,其投資經營的基礎設施(門樓、停車場、游步道、)無償交給甲方,投資景區配套的服務設施, 乙方全權處置,收益也歸乙方所有;
5、乙方在開發中涉及有關林木問題,需事先報告甲方,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經濟嚴重損失,以致無力繳納規費和門票收入,雙方可協商解決或提請仲裁機關解決。
八、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旅游局一份,景區所在村委會各一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補簽協議,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備注: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簽字)
乙方代表:_________(簽字)
甲方名稱: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
e - mail: _________
e - mail:_________
網址:www._________
網址:www.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定地點:_________
投資合同范本4
投資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納資人:(乙方)納資人住址:
乙方因經營需要,申請甲方給予投資,并由擔保人給予擔保,經甲、乙方及擔保人協商訂立下列條款:
一、甲方向乙方投資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二、甲方向乙方的投資為短期投資,投資期限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投資期滿,乙方同意甲方收回投入的資金。
三、甲、乙雙方屬于合作制,甲方不參與乙方的經營管理。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乙方同意每月按投資額的%向甲方支付投資的利潤回報。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投資期限屆滿,如乙方不能按約定退回甲方投資,每日按投資額的xxxx‰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回投資款,并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付給甲方投資利潤,已經預收的,多收部分甲方予以退還。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投資。
(一)經營不善嚴重惡化的;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三)喪失商業信譽的;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其他情形。
七、如因乙方違約需要對其財產進行評估、拍賣或引起訴訟等,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為確保甲方投入的資金能夠按約定收回,擔保人對乙方在合同中應承擔的全部義務自愿擔保,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九、如發生糾紛引起訴訟,由xxx市人民法院裁判。
十、本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5
投資甲方:XXXX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技術乙方:XXXXXXX
按照國家的公司法、合同法精神,技術項目作為核心支柱,決定改變過去的技術入股為集團戰略運作,以圖在國內外全面實施開發清揚所有項目,雙方已認可一致的“對等公平、險利均擔、平等占股、年度許可”和《經濟技術合作規則》內容,雙方合作建廠或有限公司,經過協商,達成合作協議條款如下:
1、已確認合作項目:雙方已了解并決定在范圍內接產普通實施項目。計劃年產規模。
2、經濟技術相互平衡的投資方式:由甲方負責投入自有資金和部份急需之房地,乙方負責投入自有獨立產權的單項技術。甲方衡量經濟與技術價值的平衡匹配和項目規模的必需額而投入總資金萬元,以后一律不得繼續投入,其中先投啟動資金萬元.另投自購土地畝(包括地上的廠房平米).任何方的經濟技術一但投入即為雙方共有集體財產,僅雙方組成的董事會有安排處理權,若發生抽退或借口獨占把持則一律按侵占公共財物處理。
3、注冊資金;基地或項目工廠、公司的注冊資金采取現金注冊方式,有多少資金就注冊多少資金,不必與總投資額匹配。凡知識產權無論有價無價,一律不抵占注冊資金。
4、利益均享,風險均擔;凡作為控股集團子公司,雙方在投資數額上已按平等平衡原則作了調整,適應對半投入,故一律風險共擔,利潤均分;共產共管,無論各方投入多少,一律各占股份50%(控股方可占51%)。由甲方向外推廣的乙方項目,可從乙方所得額中獲取十分之一利潤。(另外商議的特定條件下,或投資超巨額(數億)或超規模,技術價值無法匹配的,技術方也可只占股35%,)。
5、生產方式:合作廠為共同生產經營模式,但在具體分工負責上,乙方主要負責技術,以及負責關鍵部件生產和承包小試、必要時還可指導建廠。甲方主要負責生產經營并辦理一切手續。
6、關于產權;合作廠或公司產權屬雙方平均共有,憑股份分擔,按股分紅。合作資產是從老廠劃分出的,合作產權僅指劃出的部份)。
7、組織形式;項目合作工廠或公司可以成立董事會,由方任董事長法人代表,乙方任副職,董事成員各半。成立集團子企業(“海南清揚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凡董事不領工資,一律實行年月補貼制。董事另任有職務的,再按職務等級另加計酬。
8、子企業享受優惠:凡獨資或合資成立的各公司和工廠,均是集團下屬相對獨立的法人子企業,子企業可以享受所合作的項目不斷創新改進而無需再另交入門費的待遇,以及有后備項目防市場風險的優惠(也可以不需要優惠待遇而成為獨立企業而不隸屬于集團子企業)。
9、關于專利權:雙方約定,基地所有的項目中,凡甲方投資實施了的項目一般為普通實施,具備一定條件者也可為市排他實施,但專利權、技術后續改進權、同類或類似產品項目,(包括與項目有關的附屬品)專利申報權一律屬技術方。
10、合作程序;先選中項目簽意向書,確認項目正式簽約(可網絡簽約同樣有效有效)同時,屬于甲方的墊資人按投資額的10%,一次暫墊付技術保險金或科技資助費(代替入門費)萬元支付(可匯付)給技術項目權利人(可經集團和研究所代收轉),待啟動資金入帳后從共同資金中全額一次性賠還墊資人。(此費可以在雙方財產中列支,實為甲乙雙方共同支付),技術方全額收到費用時可當場簽發鋼印《授權書》,十天內啟動資金到帳時必須向投資人交付圖紙技術資料作技術交底。簽約起10天內,啟動資金萬元必須到合作帳戶,并按董事會資金概算安排,著手建廠、購置設備、聘用人員和辦理其它有關手續,開始試驗性生產(小試樣機)以作為規模投產的決策(若需培訓操作人員的,培訓費按有關規定由合作公司支付)待生產資金到位即開始規模性生產。建廠與基地建設同步進行。合作企業啟動日(或籌建日)以鋼印授權書簽發日為準。
11、法律責任;按合同法和專利法規定;若投資方按技術方圖紙或資料小試未成功,雙方必須查清責任,若屬技術有假,必須如數退還技術保險金或科技資助費(入門費),若不屬于技術原因或因投資方生產條件或工藝差等原因,則技術方可以協助解決,無論反復或出動多少次,歷時多長,都不得厭煩和反悔,直到成功為止。出動費等所需經費按規定由合作公司支付。任何方若反悔則按入門費額的雙倍至十倍以上罰賠被反悔方。
12、時效制;由于研究所有技術項目均屬快上高利潤率項目,投產期不會超過半年,由于市場變幻太快,機會稍縱即逝,為保證雙方權益,雙方必需努力在簽約一個月內啟動實施,一般項目半年內必須見效并作首次分慶功利,以表示合作成功。若半年未啟動實施的,一律中止作廢,所支付部份不退。授權書每年簽證一次,凡未簽過期一律作廢。
13、合作期限和解體分配:合作期限一律二十年,期滿雙方認為必要時再續定。因期滿不續定或中途因何種原因合作失敗解體時,屬于共同產權的合作廠財產按原股份利潤分配比例清分。原進行之項目、技術、商標、名稱等均無條件停止。
14、非原創禁止法;,雙方均有責任保護知識產權,應嚴防雇員有意無意擴散、轉移技術或他人以試用、考察、合作為名偵察。嚴禁他人參觀合作廠基地或生產線。工廠產品必須批發出廠,嚴禁出售樣品。
凡曾經合作過的項目無論合作成功與否,除技術原創方以外,與合作有關聯、接觸的他方用此類技術申報專利的,一律按竊取和詐騙論。
15、違約;未按本協議實行即視為違約,未違約方可以自動解除協約不退已支付額,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16、本協議為總協議,均按國家根本法制定,其中無論是按國法或企業規則制定條款,又屬雙方確認,均具法律效率,其中具體事項可以本協議為基礎另行簽定具體協議或《實施細則》。未盡事宜可以另行補充修定。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執行。
投資甲方代表簽章:
年月日
技術乙方代表簽章:
年月日
投資合同范本6
甲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
乙方: **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投資理財的具體事宜,規定如下:
第一條:投資理財說明
在乙方對甲方資金承諾保本的前提條件下,乙方將甲方的全權委托資金在期貨市場投資運作,所得收益按約定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理財服務。
1.投資標的:國內期貨品種。
2.特 征:風險有限,收益無限。
3.投資條件:投資者為企業與個人,投資金額大于 10 萬元人民幣。
4.帳戶封閉期: 壹 年。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取得投資收益。
2.不承擔帳戶虧損。
3.了解乙方管理帳戶的狀況。
4.甲方的操作建議僅為參考。
5.考察帳戶交易狀況,制止違規行為;但不得在交易時間內打開交易帳戶,以免影響乙方的操盤。
6.在合作期內,甲方帳戶的資金不得出金。否則,造成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7.因甲方違約造成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8.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
1.秉承專業、敬業的原則,運用帳戶資金進行投資運作。
2.了解帳戶資金(出入金)的變動情況。
3.定期向甲方提供帳戶的月報表。
4.接受甲方的監督。
5.按照規定取得績效收益。
6.承擔帳戶虧損的風險。
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合同具體執行規定
(一)甲方于20xx 年 月 日在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開設投資帳戶,帳號為 ,交易保證金為 元(人民幣),現委托于乙方投資運作。
(二)委托期限 年,自20xx 年 月 日起至20xx 年 月 日止。
(三)委托期內,交易產生的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期:半年或壹年。
(五)帳戶結算:
1.帳戶盈虧=期末總金額(期末余額+期末市值)-期初總金額(期初余額+期初市值+/-出入金)。
2.帳戶收益率=帳戶盈虧/投資總額*100%。
3.投資總額為期初交易保證金金額。
(六)帳戶收益分配:
1.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
2.當該帳戶在結算期結束后有盈利,盈利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
(七)乙方違法行為導致投資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追究責任;如果甲方沒有履行合同,由此造成投資損失,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委托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壹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如果一方想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5天通知對方。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該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投資理財協議由精品學習網提供!
2.本合同在南京簽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地方仲裁委員會調解,或由地方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7
甲方: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綠茶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乙方出資70萬元,控有甲方公司30%股份,甲公司負責產品的生產,宣傳,銷售。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利潤,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
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 如果一方違約將直接向另外一方繳納10萬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傳真、郵件 均有法律效應。
甲方(簽章):____ 年月日簽訂地點:_東逸一舍_
乙方(簽章):______ 年 簽訂地點:__東逸一舍 _
投資合同范本8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
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
條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款方借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經辦人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貸款方:
貸款單位公章:
負責人章經辦人章:
投資合同范本9
合作人:
身份證:
住址:
合作人:
身份證:
住址:
合作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占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后,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乙出資_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
第二條 本合作依法組成合作企業,由_________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后若繼續合作,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風險提示:
在盈余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于投資項目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于有過錯投資人。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___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_________承擔。
第五條 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 )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最新二人合作經營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作終止:
(一)合作期滿。
(二)合作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作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在盈余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于投資項目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于有過錯投資人。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八條 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一份。本協議自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合作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10
投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管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投資人)與河南新領域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人)于20xx年月日簽署于中國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第一條前言和釋義
1.1前言
1)為規范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明確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各自的權利、義務,更好地保護本合同簽署各方的利益.
2)為便于投資管理人統一集中管理各投資人的出資,獨立運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判斷力進行投資行為,增進各投資人的整體利益;本合同簽署各方達成一致條款如下文所述.
1.2釋義
1)基金:本合同所指基金為新領域房產投資基金.
2)投資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3)投資管理人:河南新領域投資有限公司
4)投資行為:以合伙或股權參與形式進行房地產項目建設投資
5)結算年度:自申購之日起滿一年之日止
第二條基金的基本情況
2.1基金性質
本基金為私募投資基金,是指投資人以契約的方式將自有資金交由投資管理人,由投資管理人將所有資金集合管理、對外投資的資產管理基金.
2.2基金類別本基金為封閉式基金.
2.3投資領域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漯河市井岡山北路商業街開發項目).
2.4存續期限本基金存續期間為18個月,認購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基金的管理
3.1投資人的出資
1)投資人均需以現金人民幣的形式出資.出資包括:
a.投資人初次投資或再投資時的出資;
b.在每一結算年度結束后以分得的利潤的再投資.
2)人民幣20萬元構成一份出資.每個投資人最低出資1份.
3.2基金的開戶
所有投資人的出資均放入投資管理人的指定專項資金賬戶,該賬戶的具體信息為:
賬戶名:
賬號:
開戶行:
本資金賬戶僅供本基金項下募集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資金均不得存放或暫時存放于本資金賬戶.
3.3管理權限
投資管理人對賬戶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權.投資管理人自主地進行投資行為,不受投資人的干擾與影響.投資人不得要求投資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進行投資行為.對于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為,投資人僅有知情權與監督權.投資人監督權的行使不得妨礙投資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投資行為.
第四條合同的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4.1投資管理人(河南新領域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康復興身份證號:410102X聯系電話:住所:鄭州市中原區五廠四街15號樓附10號
4.2投資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投資管理人對賬戶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權.投資管理人自主地進行投資行為,不受投資人的干擾與影響.投資人不得要求投資管理人按自己意愿進行投資行為.
2)為擴大基金規模,增加投資回報收益,投資管理人有權批準吸收新的投資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資人不得阻撓.
3)投資管理人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任一投資人的協議.
4)投資管理人有權依據本協議決定每個結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5)為基金的利益,投資管理人有權依法為基金融資.
6)投資管理人有權為基金的正常運轉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
7)投資管理人能夠作為投資人,將自有資金投入基金.
8)投資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專業知識與能力,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3投資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住所:
4.4投資人的權利與義務
1)投資人有權分享基金的財產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財產.
2)投資人有權在本合同第九條的情況下退出基金.
3)投資人有權向投資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體報告.
4)投資人并不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5)投資人應保證,其對于向基金投入的資金,有完全的權利進行處分,且該等資金投入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投資領域并不會導致任何違法事由.
第五條對外投資
5.1投資范圍
房地產投資基金投資范圍包括本投資公司合作企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關聯企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及其他房地產投資.
5.2投資目標
投資目標為房地產項目及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高級公寓、寫字樓及商業用房等房地產資產.
第六條基金的融資
投資管理人可根據投資需要進行融資.具體的融資方法由投資管理人確定.包括吸收新投資人、借款.
第七條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7.1基金的收益
基金的收益以結算年度為單位時間計算,每個結算年度為自申購之日起至滿一年之日止.
7.2收益的分配
每個結算年度結束后的十日內,投資管理人應當將決定本結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投資人可選擇如下支付方式:
第八條基金信息的批露
投資管理人應定期披露賬戶信息,向投資人匯報投資情況.每3個月應編制一次賬戶的具體報告.
第九條退出機制
投資人出資后,在基金封閉期限界滿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資.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0.1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的,本基金合同終止:
1)投資管理人決定終止;
2)全體投資人一致要求終止;
3)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行為,導致本基金難以正常運營.
10.2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的清算人由投資管理人及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擔任.
2)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終止后,開始進行清算活動.將基金財產進行變現以后,出具清算報告,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優先級投資人具有優先受償權.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違反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1.2投資管理人在進行投資行為時,應當盡到最大限度的注意義務,以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因投資行為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投資管理人需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1.3因地震、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投資管理人免責.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法
因本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叁份,投資人與投資管理人各一份,專業律師備案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11
個人投資入股協議書
投資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投資方為:
1、_________,身份證:___ __ ____,住址:__ ___ __
2、_________,身份證:___ __________,住址:______ ____
3、_________,身份證:___ __________,住址:______ _____
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公司章程。
四、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2、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五、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
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并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3、公司股東從公司所借資金如期不還,公司將以股東所在公司的股金代償。
七、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投資各方各執一份,共壹拾三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人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12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起“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
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范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
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于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生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發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
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行單位總份
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
(1)由于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
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鑒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并繼續存續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
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于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投資合同范本13
甲方: (簡稱甲方)
學校名稱:
乙方: (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 學校 所有學生宿舍樓、學生課室、教職工辦公室安裝純凈水直飲水設備一事,一致達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學生宿舍樓各層、教學樓各層、教職工辦公室等校區內安裝格美牌直飲水設備系統,相關事宜定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乙方通過向學生收取飲水費用的方式回收投資成本和獲取投資回報,收費期限為 10 年。
2、甲方對乙方安裝在學校內的純凈水、直飲水系統設備及其相關配套設施(詳見工程預算表),有責任給予管理和防護,對于人為破壞有關設備,其修理及更換零部件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追討破壞者,賠償給乙方。
3、在投資期內,甲方不得因各種原因與其他投資方或本校自行安裝供熱水設備參與供開水、或其他直飲水設備(除乙方設備維修期間),否則,作甲方違反合約處理,由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投資損失。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不得提前中止乙方 10 年的投資收費期,如發生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等原因導致該供水系統無法被學生正常使用,則甲方需按投資折舊費一次性補償給乙方。
投資折舊費=投資總額/ 10 ×(10 年減去已收費年數)
5、甲方協助配合乙方進行"直飲水"的收費活動,對學生采用先收費后使用的方式進行管理。
6、由于電是甲方管理的,甲方負責提供直飲水設備所需電源和水源到取水點。在主電源上安裝一個電源總開關(380V/50HZ)和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具體規格視設備功率而定)。
7、甲方應確保自來水供應正常,保持足夠的自來水供應壓力。自來水輸送到每個宿舍、或各個需要使用冷水的場所。
8、甲方負責將提供各宿舍樓的主管路、主電源等基礎設施供乙方使用。
9、如因供水供電出現問題導致無法供應直飲水,甲方需及時解決正常的供水供電(除供水供電部門造成影響外)。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甲方所有學生宿舍樓、教學樓、教職工辦公室進行純凈水、直飲水工程投資,投資金額是 60 萬元(含RO直飲水設備、工作臺、不銹鋼保溫水箱、控制箱、直飲水設備和水箱之間連接的管路、水泵及其附件等等),具體詳見附件二《學校直飲水工程參數設計表》。
2、隨著甲方學生人數的增多,乙方將逐步加大對甲方學生宿舍的直飲水工程的投資。
3、乙方需全年四季保證學生有足夠的直飲水使用,開水水溫保持在90—100℃。如果學校用水量增加,乙方可以增加設備;如果學生用不了那么多的水,乙方可以減少設備投入,根據學生的實際使用需求進行設計。
4、直飲水設備投入使用后,由乙方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進行維護保養(維護保養費由乙方負責)。一旦出現故障,乙方需及時進行搶修,小故障24小時內,重大故障48小時完成,保證機組的正常運作。
5、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點安裝直飲水設備系統,直飲水設備安裝在甲方現有的自來水接口旁邊,乙方負責連接水管到純凈水供應到每層樓指定點。
三、純凈直飲水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
乙方所生產的直飲水設備,采用目前國際上最先進的RO逆滲透技術、和中空超濾膜技術,可以生產出符合人體所需的、健康的優質純凈水、和礦物質水,完全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這種飲用水質量,遠非一般的桶裝水可以比擬的。
1、乙方投資直飲水設備后,具有如下優點:
1)、確保水的質量優于傳統的桶裝水質量,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2)、安裝到每一層學生宿舍樓和每一層教學樓、辦公室中,確保學生、老師使用更加方便;
3)、確保學校管理更加方便,不增加學校的負擔。
2、直飲水收費標準:每個學生每學期收費 80 元,教職工,隨意飲用,不限制。
3、收費方式:每個學期開學初,由甲方統一收費,交給乙方。
四、其他約定事項:
1、該直飲水系統工程,是乙方為了支持學校校園建設投資的直飲水工程,旨在為學生提供生活便利,甲方應全力支持與配合。
2、乙方投資收熱水費和直飲水費用的期限由20 14 年至20 24年,共計 10 年(具體以實際交付使用的日期進行計算)。
3、乙方投資的全套直飲水系統設備及相關設施,在投資收費期未滿時,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宿舍如發生搬遷或產生法律糾紛等,該設備主權屬乙方所有,乙方有權自行處理并追討相關損失。
4、在投資收費期內,直飲水、純凈水設備運行用的水費、電費均由甲方負擔。
5、如直飲水、純凈水設備維護費用上漲或下調不超過5%,乙仍然按以上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直飲水、純凈水設備維護費用上漲或下調超過5%,則同樣乙方也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具體價格另議。
6、乙方在 10 年投資收費期滿后,所有供水系統設備、直飲水設備及相關設施贈送給甲方。但 10 年后的售后服務、經營管理仍然歸乙方,所得收益扣除各種實際發生的成本后,甲、乙雙方各占50%。
7、在投資期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照上述收費標準收費的,則會影響乙方的投資回收期,甲方應在收費期限加長等方面予以適當補貼。否則,收費期限結束后,乙方投資的所有設施仍然歸乙方所有。
8、工程安裝完畢,乙方進行第一次收費后,交給甲方學生使用。
五、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協議書有效期內,如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通過雙方所在地的法律機構解決。
六、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投資合同范本14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依據誠實守信和公平公正原則,訂立居間服務合同如下,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居間事項甲方現面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客戶開展_____類項目投資事項,并獲知乙方能夠提供內地相關客戶信息且能夠幫助甲方完成投資。現甲方委托乙方尋找介紹擁有合適項目的資金需求方,協助甲方達成項目合作意向及投資意向。乙方接受該居間委托,并嚴格履行,已達成雙方目的。
二、居間人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接受委托時,可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投資項目的相關情況。
2、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所委托居間事項,積極為甲方尋找機會,并為甲方及相關相對人簽訂協議提供聯絡、協助及撮合等服務。
3、乙方在代理甲方所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其損失。
4、乙方對甲方所投資項目及款項不承擔任何的擔保責任。甲乙雙方的關系僅為居間關系,不適用其他勞務關系相關約定或規定。
三、居間報酬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占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后,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1、若乙方促成由_____項目持有方(借入資金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達成相關合作及投資意向,甲方按照實際投資額度的_____%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該報酬在甲方或甲方所尋找的其他投資主體向相對人支付款項前予以支付。
2、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酬金,除應與支付外,還應以未支付款項額度為基數,以日____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本合同項下的項目合作資金及投資資金在相對第三方使用完畢后,仍需使用并與甲方簽訂續用合同的,本居間服務合同視為續展,酬金費用按照_____%支付。
四、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并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于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后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按照本居間服務合同所確定的報酬數額的_____倍承擔違約責任。
五、爭議的處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中所指項目合作、投資事項及款項,甲方有權直接出資或另行居間介紹其他主體介入出資,無論是由甲方直接出資或由甲方再行居間介紹其他主體介入該事項,只要乙方所介紹之客戶獲得相對額度的資金,皆視為甲方與乙方按照本協議所約定的居間報酬結算依據。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應對項目合作、所投資款項、操作程序的正當性及合法性承擔責任。
4、本協議所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法律,合同文本以中文版為準。
5、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15
合同編號_ _
甲方:________ 簽訂地點:_ 簽訂方式:__ ___ 乙方:_簽訂時間: 年_ _月__日
鑒于甲方正在就項目(以下簡稱“目標項目”)進行(股權/債權)融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全程融資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事項: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標項目進行全程融資。
第二條 甲方對項目融資的基本要求:
1、 首筆融資額度: 萬元,可在此上下浮動。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有權在甲方的要求范圍內自主與投資商溝通和談判;
2、 乙方有權按雙方協議約定收取顧問服務報酬;
3、 原則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資過程中,投資商或融資對象提出了
與甲方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乙方不能擅作主張,應書面征求甲方意見,待甲方正式回復(傳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復。
4、 乙方的主要工作:
(1) 指派項目融資負責人,以全程負責該項目的融資;
(2) 對項目進行審慎調查;
(3) 根據審慎調查情況,制定該項目的融資策略與融資實施進度計劃;
(4) 制作項目推薦函;
(5) 精心挑選切合的投資商;
(6) 與投資商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7) 協助甲方與投資商等的談判。
5、 乙方應就目標項目融資進展即時向甲方進行書面或口頭匯報。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獲得按協議約定的相應高質量服務;
(2) 甲方有權詢問并監督乙方在目標項目上的工作進展,乙方應如實詳細回
答。
(3)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告知項目重大事項,不得隱瞞或虛報;
(4)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熟練準備有關針對投資者的提問,不得有誤;
(5) 甲方應對乙方在融資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要求在2日內作出書面正式回
復;
(6) 甲方應配合乙方與投資者的談判,不得無故推遲或拒絕;
(7) 甲方應友好、周到地接待重點投資商的考察事宜,不必鋪張,在分寸上
不卑不亢就可以了,可按乙方的指示決定是否要求當地政府部門有關領
導參加接見事宜。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正當考察費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資
商的差旅費,若投資商要求承擔其來回的正當交通費,甲方也不應拒絕)。
(8) 甲方應按協議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第五條 協議期限:自雙方簽訂融資服務協議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六個月
時間),因甲方原因導致時間的耽誤則相應期限順延。若在時間到期后,融資工作已進入實質性關鍵階段,則經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長,具體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明確。
第六條 費用支付
1、該項融資服務費用總額按首筆融資額的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支付方式:
(1) 前期費用,在雙方簽定全程融資合作協議和保密協議后2日內,甲方支
付10000 元(大寫 壹萬元)前期融資服務費。
(2) 在首筆融資資金到達有關帳戶后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費用
后的其余款項。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
第七條 雙方承諾
(1) 乙方應本著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為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2) 甲方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 甲方不應要求乙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八條 補償條款
甲方承諾,因乙方在整個項目融資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并制定了相關融資策略,給甲方的融資成功增加了較大的機會,若項目在約定期限內融資成功,但該投資方并非乙方直接介紹之結果,為給予乙方一定補償,甲方向乙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元)作為酬謝,支付時間為首筆融資資金到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第九條 違約條款
(1) 若乙方收了費用后,無故不履行融資相關義務,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
已經支付金額的雙倍返還違約金。
(2) 若甲方不履行誠信義務,向乙方和投資者隱瞞、虛報相關資料和數據,
則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服務協議,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費用兩倍的違約金。
(3) 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融資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投資商資金不能到位,如甲
方破產清算;因種種原因甲方中途放棄本協議(如其它資金到位,被收
購等)等,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協議,若甲方拒絕繼續履行,
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費用兩倍的違約金,
同時保留要求賠償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在投資商
領域失信于人的信譽損失等)。
(4) 若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
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罰金。
第十條 甲方和乙方的選擇權
在簽約后的一個月時間內:
(1) 甲方的選擇權:甲方可以終止本協議,并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
已經向乙方支付的費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賠償因合同終
止導致的前期投入等相關損失。本協議提前終止。
(2) 乙方的選擇權:若乙方通過一定時間的工作后,發現感興趣的投資商較
少,則乙方有權終止服務,并書面通知甲方,但乙方應全部退回甲方已
經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應向乙方索賠。本協議提前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申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若距離較遠,也可傳真簽字,但需附上簽
字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傳真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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