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的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供電的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供電的合同1
本合約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市東風三路八號
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后,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后,雙方必須并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總則
第一款:本合約經___省及澳門地區有關當局核準并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貳拾貳年,即知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后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采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于“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供電運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為取舍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供電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年至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戶”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第三款: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萬伏變電站的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萬伏線路接至澳門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供電價目
第一款: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由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澳門北XX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澳門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五條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全部_____及校核儀表,均安裝于____市變電站的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_____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并據此發單_____。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參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當任何_____電度表或_____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_____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_____儀表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于珠海XX內的其他儀表及裝于澳門北XX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后,協商確定_____所依據的數值。
第三款: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_____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的極限時,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_____根據。計量儀表之運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3)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并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四款: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_____收單,用方應在收到_____帳單后的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廣東省XX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五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供方應盡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盡速恢復供電,并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范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并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后,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后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二億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__省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后,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后一個月以內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年__月份開始,分____年,每年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并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文件的遞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市之注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澳門之注冊地址。
第十條解決爭執
第一款: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并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文字
第一款:本合約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合約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約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國_______省電力公司(蓋章)
用方:_________市電力有限公司(蓋章)
日期:
供電的合同2
本合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______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后,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_____電力系統向_________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后,雙方必須并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款 本合約經_________省及_________地區有關當局核準并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后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 “供方”對“用方”所采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于“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 《供電運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 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為取舍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 供電
第一款 “供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 每年10月31日前,“用戶”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___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第三款 上述電力“供方”以_________萬伏_________赫茲頻率供應“用方”。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_______萬伏變電站的______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______萬伏線路接至__________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 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 供電價目
第一款 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 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 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 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___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 由______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_________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___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_________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三款 _________市至_________北面變電站的輸變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_________市境內的設備由供方負責;_________境內的設備由用方負責。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執行。
第五條 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 全部收費及校核儀表,均安裝于_________市變電站的_____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收費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并據此發單收費。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參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 上述第一款所指的兩組計量儀表的組成及特點見附件二。
第三款 當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收費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收費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費儀表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于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于_________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后,協商確定收費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 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______%的極限時,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收費根據。計量儀表之運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第五款 (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錄上述全部電表之讀數同時將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讀數攝影兩份,對方各執一份存案,抄讀表后,立即將指示器指針撥回零位。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并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 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收費收單,用方應在收到收費帳單后的______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_________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七款 若由于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 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 供方應盡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盡速恢復供電,并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 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范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 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 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 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并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后,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后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 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 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 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_________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________省電力系統向_________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后,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后一個月以內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 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開始,分_________年,每年_______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 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并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 文件的遞送
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______市之注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_________之注冊地址。
第十條 解決爭執
第一款 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 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 文字
第一款 本合約之中文本、_________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 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_________文,并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 合約正副本
本合約的中、_________、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_________、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蓋章):_________
用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供電的合同3
供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委托轉供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被轉供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_________(以下簡稱供電方)委托供電的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轉供方)向其用戶_________(以下簡稱被轉供方)進行轉供電力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轉供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轉供電關系
經供電方、轉供方和被轉供方三方(以下簡稱三方)協商,供電方委托轉供方向被轉供方供電。轉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轉供方承擔供電義務。被轉供方通過轉供方獲得用電權利,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并向供電方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轉供電方式
轉供方同意從其所有的_________變電所_________出線的_________千伏線路_________桿向被轉供方受電裝置供電。
三、轉供電容量
根據被轉供方申請的用電容量,經三方確認,被轉供方的用電容量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最大用電負荷為_________千瓦(安)。
四、轉供用電期限
委托轉供電期限為本協議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1.被轉供方通過本協議,依法從供電方獲得用屯的權利,并根據國家規定的電價、隨電價收取費用標準和用電量承擔向供電方繳納電費的義務。
2.轉供方依據本協議承擔向被轉供方安全供電的義務,并從供電方獲得轉供費用的權利。
3.供電方依據本協議應直接受理被轉供方的用電申請,并有對被轉供方裝表計量和收取電費的權利,承擔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解決被轉供方用電指標。
六、轉供電的計量及電費
1.供電方應按國家規定直接對被轉供方使用的電力、電量進行安裝電能計量裝置,并負責抄表和收取電費。
2.供電方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在計算轉供方的用電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時,應扣除被轉供方每月用電計量裝置實際記錄的電量和轉供損耗電量。
3.轉供電線路的損耗電量,由該線路的產權所有者負擔。
七、轉供費用
供電方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按被轉供方每月的實際用電量以每千瓦時_________元計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轉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確認、轉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_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轉供方,由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被轉供方,由被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中國文秘資源網 - 您身邊免費貼心的文秘專家 - 歡迎訪問
2.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在運行、檢修、停電等操作時,三方應加強聯系,相互配合。
九、違約責任
1.轉供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對被轉供方限電、停電。需要依法停限電時,應依法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未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停電,給被轉供方造成損失的,轉供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被轉供方責任造成供電方、轉供方對外停電,并給其造成損失的,被轉供方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供電方、轉供方及其他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轉供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3.被轉供方未經供電方、轉供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轉供方應通知被轉供方自行限電,必要時經供電方同意可中止供電。
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三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十一、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協議有關條款。
2.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各執_____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各執_________份。
6.本協議附件包括: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 轉供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名):_________ 簽約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被轉供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供電的合同4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方將總承包施工的西湖花園工程中的小區高低壓電力工程下達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便于合同的實施,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華盛達西湖花園住宅小區
二、施工內容及范圍:
由黃岡強源電力設計有限公司紅安設計室設計圖紙范圍內的所有工作內容(包括地埋管,電纜敷設,電纜分接箱,單元配電箱,箱式變壓器、環網柜的安裝、調試,施工圖、竣工圖、竣工資料的提供等)。總之,乙方負責組織報裝、設計、施工、驗收、產權移交、通電。
三、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總造價為4680000.00元(大寫:肆佰陸拾捌萬元)。(包含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費用,此價款不含稅,但乙方必須提供主材購貨正規稅務發票給甲方)。該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不因國家政策調整、市場因素變動其它因素而調整。
四、承包方式:
以合同第三條中的工程價款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按實際工程量購買,購貨發票交甲方,貨款從總價款中扣除),固定價包干,在方案沒有改變的情況下,總價款不發生任何變化。包文明生產、包安全作業、包竣工驗收、包小區配電全部設備和線路的產權移交給紅安供電公司,甲方不再承擔小區交工后配電工程的管理、維護、維修責任。
五、施工工期:
一期工程必須在年月
六、使用材料、規格:
本工程必須按施工圖紙設計要求的材料規格及材質進行施工,材料規格及材質必須符合國家相應標準。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分三次支付
7.1合同簽字生效后,乙方進場之日起七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20%;
7.2所有工程完工,乙方出示紅安縣供電公司送電手續的相關證明資料且整套竣工資料及相關合格證移交甲方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50%,付款之日起乙方保證3日內通上電能夠使用,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價款的25%
7.3 x小區供電設備、線路產權移交給紅安供電公司后,剩余5%一次性無息支付。
八、質量要求:
本工程必須經紅安縣供電公司驗收合格。乙方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范要求施工,所用設備及材料必須為正規廠家產品,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附出廠合格證或材質證明。如因所供設備、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質保期:該工程自竣工之日起(以甲乙雙方書面形式確認時間為準)質保期為兩年。
十、雙方權利和責任
甲方:
1、按合同及時支付工程款。
2、協助乙方協調施工環境。
3、甲方現場代表在發現乙方的施工有可能甲方小區將來的使用和后期工程的進展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雙方協商解決后才能進行下一步的施工。
乙方:
1、負責協調供電相關部門的內、外部關系,在施工中如有村民等阻礙施工時,由乙方為主來處理,甲方協助乙方解決;
2、按有關設計圖紙要求及國家規定、規范施工,保證工程按期竣工且施工質量滿足合同規定的驗收合格要求;
3、保證施工范圍周邊建筑物及原有設施的完好,因乙方施工作業原因造成相關設施、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或修復。
4、在工程過程中應聽從甲方駐工地代表的管理、協調;
5、乙方必須保證文明安全施工、用工,主管部門對乙方的管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本工程轉包、變賣給他人。
7、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紅安供電公司接收x小區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合法證明文件,并由甲方(或開發有限公司)與紅安供電公司簽訂產權交接手續。
十一、事故處理及安全防護: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自行負責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其相關費用,無論任何原因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任何安全事故;而造成的自身工作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及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其任何費用和法律責任。
十二、成品保護及維護:
工程施工安裝期間和項目完工驗收后由乙方負責進行成品保護出現設備、線路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經監理、甲方驗收無質量問題符合使用條件后以書面形式交小區物業管理單位,交接后出現構件損壞、丟失由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負責;保質期內出現任何非人為的設備、線路損壞等質量問題,全部由乙方負責維護。
十三、工程移交:
工程驗收合格送電后,乙方填寫工程移交證明書一式兩份,甲方對工程質量作出評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一份,即為工程移交。
十四、保修:
本合同工程在正式移交紅安縣電力公司之前的質量和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由于電纜線路等本工程相關部分出現丟失、損壞、質量問題等乙方應承擔修理、重作更換、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責任。正式通電之日起兩年內由乙方和供電公司共同負責。若供電公司不負責,由乙方負責與協調,協調不成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違約責任:乙方違反工期約定,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支付每日5000元的延期違約金。乙方如不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管理,甲方有權停止撥付工程款并視情節予以罰款。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紅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八、其他: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法人代表(簽字):或委托代理人:簽訂日期:
供電的合同5
為控制和防范企業經營風險,規范企業購售電合同管理,根據梅州供電市[20xx]1號文件《關于全面清理各代管縣(市)供電局購售電合同的通知》精神,我局認真地開展了購售電合同的清理工作,及時召集了購售電合同承辦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會議,研究購售電合同的清理工作,并向各發電站下發通知,要求各發電站提供電站的基本情況和相關證件,發電站的基本情況收集回來后,我局立即進行了清理,現將清理的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發電企業的基本情況
全縣現擁有小水電站(車間)間,裝機309臺,總容量62252.5千瓦,占可開發資源量的93。全縣電站年發電量約1.842億千瓦時,其中國有發電站年發電量約3436萬千瓦時。從收集清理情況來看,證照齊全的發電站有17間;證照不全的有143間;具有工商營業執照的發電站有144間;具有稅務登記證的發電站有122間;有89間發電站有取水許可證;有上級職能部門立項批文的有49間。我縣小水電站大多數為徑流式電站,無較大的庫容,受氣候影響大,調節能力比較差。
二、購售電合同簽訂的情況
全縣共有上網發電站間,大部分發電站已辦理相關證照(有一部分證照不齊),如營業執照等,具備發電上網的條件。所有電站沒有簽訂購售電合同,但在20xx年1月1日前己簽訂了《并網協議》的電站有161間,清理過程中提供有基本情況資料的發電站與我局簽訂了《并網協議》的有間。并網的發電企業基本上都能保持持續穩定的經營狀態,與我局建立了長期有效的供需關系。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證照不全。有些發電企業未辦理取水許可證,沒有立項批文有的甚至沒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有些電站辦理有相關證件,但由于歷史時間較長,已遺失沒有存檔。
2、《并網協議》中的發電站名稱與現有營業收費賬本的發電站名稱不符。電站改制或其它原因更名后,營業收費部門的營業收費賬本仍延用原來站名。
3、有些電站改制前分別簽訂有《并網協議》,有各自的計量點,改制幾個電站附在一塊同一計量點,但《并網協議》并沒有重新簽訂。
4、大部分電站屬于徑流式發電,受所在地區氣候、天氣、降雨量的變化影響,調節能力差。
5、《并網協議》沒有根據發電的不確定因性合理滾動調整月度合同電量,也沒有規定最低年度購銷電量。這樣會因為電力供應形勢、上網線徑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上網電量的波動情形的發生。
6、沒有考慮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當時電網的需求狀況嚴格調度發電站,沒有規定具體的懲獎措施,造成有些超發電站不按調度要求壓負荷。
7、《并網協議》沒有明確電價及電費結算具體的確定值(標的)及結算方式。
8、大部分發電站沒有一定的發電備用容量,這樣將影響電力系統的穩定運行和供電的可靠性。
四、風險處理及進展情況
1、要求證照不全的發電企業必須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
2、要求營業部門及時更正發電站名稱,確保營業收費賬本與《并網協議》上發電站名稱相符。
3、明確了長期電力平衡的責任主體,運用計劃和市面上場兩種手段,確保防范缺電風險。
4、嚴格界定發電與電網區域,認真清理了售電市場,對于又發又供電發電企業,要求限期整改,對于限定時間內拒不整改的,采取扣付電費、強制解網等方式進行處理。同時,要求發電企業建立適度比例的備用容量的保證措施和制度。
5、扭轉電網建設滯后的局面,加大電網投入,完善各級輸電網盡可能消除輸電網絡阻塞和制約,保證網絡輸電能力具有適度的裕度,從而實現電網與發電企業電量互補和備用容量互補。
6、規范發電企業與電網經營企業的供應關系,化解、釋放電力市場價格風險。
7、擬出臺相關辦法,進一步強化自購電管理,監控好自購電的計量、電量考核和電費結算等各環節,規范自購電行為。
五、意見和建議
1、制訂適合梅州地區實際的購售電合同管理辦法,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法規,從而規范管理。同時,加強對發電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技改,政府部門要協調發電企業與電網經營企業之間的矛盾,平衡利益關系。
2、繼續推進小水電輸配電網絡建設,增加輸送電通道,實行跨區域交換電力電量,打破單一的電力市場格局,形成競價上網,建立具有競爭條件的電力環境。
3、簽訂購售電合同前須經市場運營機構的安全校核予以確認,明確市場環境下電網對發電企業有什么樣的要求,并以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
4、找出市場與安全的平衡點,電網經營企業要根據負荷的布局合理安排發電企業發電運營關系,實現調度“三公”。
5、在電力系統內部行政手段大為削弱的情況下,必須增強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的作用,從而有效的維護整個系統健康正常穩定運行。
供電的合同6
供水供電合同
供方: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用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_____》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水、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供應方式
1.1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電。
1.2 在同等供應條件下,甲方承諾優先向乙方供應。
1.3 當甲方出現水、電供應不足的情況時,甲方應當按不低于其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屬企業)水、電的比例及條件,供給乙方。
第二條 _____標準
2.1 甲方收取水、電費用的標準,應依照_________水、電_____標準的規定確定。甲方承諾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屬企業)收取的費用。
2.2 因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的變動導致水、電_____標準的變動,則按國家規定的變動幅度作相應的調整。
2.3 甲方根據自身的情況決定提高水、電的_____標準時,應在做出提高_____標準的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對提高價格標準的具體情況予以說明。
第三條 付款時間
乙方應在接受甲方供應水、電后六個月內,支付用水用電費。
第四條 其他
4.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乙方之股東大會在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情況下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4.2 本合同一經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變更,或有其他未盡事宜的,須經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3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電的合同7
甲方(委建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XXXX20xx年農網完善(第三批擴大內需)10千伏及以下工程(安全合同確定的施工承包范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的施工安全,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并明確安全責任,經建設單位(甲方)與施工單位(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安全生產目標
⑴、杜絕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⑵、杜絕一般機械設備、火災、爆炸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
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程、規定、標準及辦法,切實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保證體系,努力減少其它事故。
二、安全規程、標準
⑴、《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⑵、《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⑶、《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⑷、《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電公司發布)
⑸、《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
⑹、《農網35kV及以下線路運行維護、建設改造工作中防人身及倒桿事故的有關安全措施》(甘肅省電力公司)
⑼、其它安全生產指令、規定、標準
三、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
(1)、現場的負責人、工作監護人、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安全施工的安全等級和技術資質應符合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2)、配備有滿足本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3)、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專職安全員。
四、建設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⑴、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保符合各項安全要求。
⑵、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⑶、履行安全合同中規定的由建設單位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五、施工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⑴、施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有關本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在施工時要按照勞動保護規定為參加施工的人員配備足夠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器具。
⑵、開工前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全體施工人員均應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特殊工程(電工、焊工、起重工)必須持證上崗。
⑶、隱蔽工程等復雜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單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交叉作業防高空附件墜落,高空墜落物等措施。
⑷、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⑸、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⑹、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應對本施工企業安全施工(人員安全、機械器具完好、工程質量)負全部責任。如在施工當中發生違章作業或沒做好防護措施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建設單位概不負責。
⑺、施工單位必須接受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對建設單位安全監察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建設單位安全監察部門。
六、工程合同價款總計工程款付至50%時,甲方開始預扣10萬元工程款作為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中若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則扣除50%的安全保證金,并處以等額罰款;若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則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并處以等額罰款。乙方未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安全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并辦理移交手續后一個月內一次性付與乙方。
七、安全管理
⑴、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法規、行業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三級網絡(企業、站隊、班組),落實安全檢查員,并制定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⑵、施工班組要堅持安全日活動制度、班前會制度(安全交底)、班后會小結和現場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⑶、執行參建單位施工安全聯系制度,保證各項安全規定和措施的落實。
⑷、乙方應執行安全監督與安全網例會、安全日活動、安全分析會、安全檢查和安全通報制度和安全施工考核辦法。
⑸、臨時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或配帶胸卡上崗。
八、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安全監察部門和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施工當中的不安全情況,有權糾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共印制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甲方副本二份,乙方副本一份,監理公司副本一份。
十、未盡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供電的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擔的________________鐵路簡支箱梁工程在甲方管內既有線進行施工。本工程需甲方在工程配合、施工日常監控既有設備安全方面給予配合,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和既有線運輸安全,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施工安全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點、主要工作量及時間
(1)施工地點及主要工作量
____線:________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線:________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結束。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____線:____公里,____線:____公里。
2.施工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結束。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嚴格遵循并按照____鐵師[____]____號《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進行施工。
四、安全防范內容、措施及結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在正式施工72小時前,應向甲方提出施工請求,包括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
聯系電話:甲方調度電話:____________乙方調度電話:____________
2.乙方要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執行有關技術標準、作業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嚴禁超范圍作業,以確保施工安全。
3.乙方施工期間,每天要堅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聯絡,保證信息暢通。
五、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體,對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對因施工造成甲方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列車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按實際損失賠償。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及違反程序及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列車事故負全面責任。
2.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安全負有監護責任。甲方應根據乙方施工項目制定監護內容,對乙方施工作業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發現施工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乙方對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列車事故的要負全面責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積極配合并主動接受甲方對施工安全的監督。
4.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檢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相關技術資料。
六、發生責任列車事故的處罰辦法
施工期間,發生的責任列車事故按____鐵師[____]____號文件有關條款辦理。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施工期間,涉及的配合費用按____鐵師[____]____號文件有關條款辦理。
八、其他事宜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的各項條款,如有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其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異議時或有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進行充分協商,協商不成時,可通過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仲裁。
3.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協議書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并報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電的合同9
甲方: 乙方:x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范圍
1、工程名稱:x行政中心幼兒園10KV配電工程電力線管非開挖110PE線管頂管工程
2、工程地點:x行政三路
3、承包范圍:本次110PE電力穿線管頂管工程所需的所有工作內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交鑰匙工程。
第二條 工期
1、本工程工期總天數為:5天。即從20x年9月13日20x年9月17日
第三條 甲方應承擔的工作與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免費提供施工現場材料、機具堆放場地、施工用水用電接駁點。
2、甲方負責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第四條 乙方應承擔的工作與責任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應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施工現場調查方面要查清地下各種管通訊、供水、輸氣、輸油、電力、照明、交通信號、化工、供熱、排水管線。查找,收集管線資料,借助管線儀查找。將管線的位置、深度、走向用油漆標記在地面上。用坐標紙繪制管線分布平面圖、剖面圖備用;在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在施工場地做初步地質調查,查清地層結構,地質成份,地下水埋深。目前,鉆孔鋪管僅限于土層、沙層、污泥地層施工,要在砂卵石地層、基巖地層、塊石回填土地層施工,必須借助其他的鉆探工具和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施工。
3、水源是鉆孔鋪管施工必備條件。要求查清施工現場的水源,現場缺水,施工前備好水。
4、負責辦理本頂管工程相關的一切政府批文、批件及相關法律、法規手續,若因此造成的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承擔。
5、乙方負責施工范圍內的設備和人身安全,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嚴格遵守電力部門的有關規定,不準私自開啟,操作電力門的電氣設備,如有違反,造成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7、乙方應主動配合甲方進行階段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做好記錄。
8、乙方保證工程質量,嚴格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要求及施工規范、技術要求施工,按期完成工程內容。
9、乙方應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費用已包含在工程總價中。
第五條 工程價款及支付
1、本工程包干價,單價為x元/米,按水平方向直線長度結算。
2、本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現金結清工程款。
第六條 工程質量驗收
1、驗收方式: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工程驗收報告,材料質檢合格證書。工程應滿足甲方符合電力質量要求布線的通暢管道,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由乙方負責修理、更換、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在頂管施工期間遇不能改變的障礙物,通過多方努力確實不能頂管成功達到電力管穿線要求,乙方無條件撤離現場并不能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工程款。
2、驗收時間:甲方接到乙方完工報告后2日內組織竣工驗收,逾期不組織竣工驗收,則視為本工程質量全部合格。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一方擅自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或不按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經協商達成的補充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電的合同1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板橋鎮新社區排污工程。
2、工程地點:板橋鎮新社區。
3、工程內容:管溝及深井土方開挖,HDPE中空壁纏繞管安裝,1000×800深井砌筑及井蓋安裝,該排污工程最后接入社區主排水管網。
4、工程量預計:HDPE中空壁纏繞管2500米,聯體沉井120座,單體沉井60座。
二、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圍:
1、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為捌拾萬元整(800,000.00),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質量,按圖紙及相關說明完成施工。
2、工程承包范圍:板橋鎮新社區內排污工程
三、付款方式:工程全部竣工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竣工資料交付甲方且工程結算后10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款的 60%,余40 %為質保金,質保金在1年內一次性支付。
四、竣工結算及簽證:
1、結算方式:結算價=合同價款+有效變更簽證+其它經甲方認可的有效簽證價款。
2、有效變更簽證部分按下列所述執行:
2.1、經甲方認可的圖紙增減工程量(含漏項部分),計取方法為:
2.2其它經甲方認可的有效簽證價款
3、所謂有效簽證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簽證:
(1)在7日內書面提出;
(2)經乙方項目經理簽字及蓋章;
(3)經甲方項目監理簽字及蓋章。
4、乙方必須在工程通過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合格結算資料后7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并通知乙方。
五、工期要求及施工進度:
1、工期:合同簽訂生效后,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 個日歷天完工。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工令通知后應在通知回執上簽字確認, 否則以甲方通知載明日期為準。
2、進度:本合同工程應與土建施工緊密配合以確保工期。
3、除非經過雙方的確認和有效簽證,工期不予順延,但因甲方原因及雨、雪天造成的無法正常施工的除外。
六、工程驗收標準:
1、工程材料符合國家有關方面規定的質量標準,規格型號符合圖紙及相關說明。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甲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 天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3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返工或整修要求。
3、乙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并確保該工程通過驗收,甲方應辦理好有關備案手續。
3、乙方不得隨意變更排水工程的設計圖紙,應嚴格按照甲方認定的施工圖要求進行施工;如需變更必須按照有效簽證的程序提出申請,經甲方、監理簽字認可后才能變更。
4、在本合同工程未交付給甲方使用前,乙方應負責已完工程和材料的保護、保管,因保管、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獨自承擔。
八、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程款的,逾期每天按應付款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內容、質量存在問題則乙方按應付款額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經甲方確認并簽署書面意見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仍應繼續履行合同。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確認并簽署書面 意見的日期。
七、雙方責任:
1、甲方提供施工用水、電源,施工中用水、電費由乙方自理。
2、 乙方在工程現場服從甲方及監理公司指揮及工作的統籌安排,應嚴格遵守該項目《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按時參加由甲方及監理組織的各種工程會議,并完成會上雙方確認的工作內容。
九、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1、合同的中途解除:
1.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1.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合同的終止:工程完工并結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如需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十、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電的合同11
甲方:縣電力公司**供電所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營銷人員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供電所20xx年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努力降低經營成本,全面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行業服務工作質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轄區內電力設施維護、巡視、表計抄收經營管理特簽訂本內部管理協議。
一、管理形式:工效掛鉤、月核年兌。
二、管理范圍:
甲方將 臺區的10KV網絡、配電設備設施及其0.4KV以下的線路、戶表等項目的維護、巡視和抄表管理工作交由乙方負責執行。
三、經濟指標和考核辦法:
(一)經濟指標考核表(見附表)
(二)考核辦法
1、指導性指標考核
考核按售電收入、售電均價、線損、抄表戶數、主管業外收入、維護等六項指標進行。
(1)售電收入工資:占工資總額的30%。按完成售電收入的80%為獲取工資的起點,按照比例拿取售電收入工資,完成計劃售電收入可拿100%售電收入工資,超出計劃售電收入的仍按比例增加售電收入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2)售電均價工資:占工資總額的15%。售電均價=售電收入÷售電量,以完成售電均價的80%為獲取工資的起點,按照比例拿取售電均價工資,完成計劃售電均價可拿100%售電均價工資,超出計劃售電均價仍按比例增加售電均價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3)線損工資:占工資總額的15%。按照完成比例拿取線損工資,完成計劃線損可拿100%線損工資,超出計劃線損仍按比例增加線損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4)抄表戶數工資:占工資總額的`25%,按照每抄表一戶獲取抄表戶數工資。
(5)主營業外收入工資:占工資總額的5%。按完成主營業外收入比例獲取相應的主營業外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6)維護工資:占工資總額的10%。對稽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每起扣減維護工資費用的25%,因維護不善造成經濟損失、社會影響以及引起安全事故的扣完全部維護工資。
(7)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各項考核指標加權平均數的80%的,做待崗處理,只發300元基礎工資,并限班學習直至重新上崗。
2、約束性指標考核
(1)服務與投訴:
對用戶反映或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和上報所領導,未及時處理和未上報的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其相關規定追究其經濟責任。
若投訴屬乙方工作范圍內的問題,投訴到供電所并經查證屬實的每次扣50元;投訴到巴東縣電力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按其相關規定處理。
(2)抄表合格率:月抄表合格率100%。查出漏抄、估抄、多抄等現象,每戶每次扣50元。
(3)增供擴銷及停電工作:用戶新增容量、變更用電地址、臨時用電及停電工作(事故處理按規程規范執行的除外)等未經所領導批準,擅自停電及開展業擴業務的,除按規定補交損失電量電費外,每次扣50元。
(4)“三代”管理:不得請人代抄、代收、代維,一經發現每次扣100元,發現三次及以下者作待崗處理。版權所有
(5)“三亂”管理:不得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每出現一次扣200元/次,出現三次及以上的,作待崗處理。
(6)電力設施保護:加強責任區內電力設備的巡視檢查工作、線下建房、被盜竊或遭破壞的電力設施未及時發現并上報的每次扣200元。
(7)非表計抄見電量所收款項不得折算為電量收入,可抵臺區總收入,由甲方掌握考核,一經查出從月兌現工資中全額扣除,扣完為止。
(8)安全生產:按《安全責任書》等內容標準進行考核。
四、工資兌現:
月兌現工資=基礎工資+月績效工資
(1)基礎工資為300元/月。
(2)月績效工資=售電收入工資+售電均價工資+線損工資+抄表戶數工資+主營業外收入工資+維護工資。 版權所有
(3)月實際發放工資=基礎工資+月績效工資×80%,其余的年終兌現。
五、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巴東縣電力公司規定執行。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變更協議。
3、協議有效期限:自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供電的合同12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機房供電設備銷售暨施工事宜,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自愿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項目的名稱
項目名稱:_____機房供電系統整改工程
第二條 合同內容
1.貨物清單項目所包含貨物的清單(名稱、數量、規格、單價):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價數量單位小計合計
供電設備
供電設備
2.合同金額:_________元
(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合同價格包括所有設備費、備件備品費、運輸費、保險費、施工費、安裝調試費及稅費等費用在內的甲方指定地點全包價。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費用。
第三條 貨物的質量要求、培訓費用及損害賠償
1.質量要求:產品的技術標準,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按國家的標準執行;
(2)按____部頒布的標準執行;
(3)按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2.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提供貨物、服務及培訓。培訓內容、辦法、時間、規模等由雙方協商確定,詳見培訓附表。
3.乙方本合同向甲方提供貨物及服務,導致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屬于正常合理的損耗應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貨物質量原因,導致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乙方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提供包修服務并提供終生服務。
第四條 交貨
1.交貨日期:合同生效后_____個工作日。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指定)。
第五條 施工要求
1.乙方根據甲方技術人員要求,將甲方原有_____設備更換為_____設備,并保證設備正常使用。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對各設備電源介入線路做重新連接部署。乙方根據甲方技術人員要求,將機房供電線路做總體改造,實現所有機柜設備由UPS直接供電。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將相應設備統一部署在新購置的機柜中,做妥善存放。
第六條 驗收
1.驗收方式:貨物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對貨物進行驗收,調試運行結果必須符合甲方技術要求,并簽署“驗收報告”_____。
2.驗收人員
(1)甲方相關部門:_。
(2)_____乙方項目負責人:項目經辦人。
3.驗收地點:施工現場。
4.文檔移交:設備清單、驗收報告、最終設計方案、培訓資料、系統操作說明書等。
5.驗收標準: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對前端設備和主機應仔細檢查其品牌、型號、產地,防止假冒偽劣產品。
第七條 售后服務
1.對本系統實行終身維護。
2.其中硬件的免費保修期為:自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年內。
3.接到服務電話后,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派遣工程師到現場進行維護到解決問題,市內_____個小時可以到位。
4.如維護故障器材確有困難,可以提供同類型的產品替代使用,直至故障器材被修復。
5.每個月定期回訪用戶,做日常性的檢查,維護和清理服務。
6.與工程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技術溝通。
7.售后服務電話: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同的結算
結算方式:交付貨物、經驗收合格并經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款項的全部價款,即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第九條 異議期限與處理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10日內未予處理或未達到合同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余款。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應向乙方償付合同總額的千分之_____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設備品牌、品種、數量、規格、型號、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_____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乙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應向甲方償付合同總額的千分之_____作為違約金,超過五日的仍未交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回已付貨款,并保留追討因此所受損失的費用。
第十二條 其他
1.一方對因機房供電設備銷售暨施工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2.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4.1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4.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電的合同13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地基處理承包合同條款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工程量: 工圖和實際完成工程量為準。
4、承包方式:包工
5、工程合同價:灰土擠密樁:
6、合同價:不含水費、電費、稅費、施工用土及材料費用。
第二條: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 天,試樁不包括在內。
2、如遇到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3天,未能提供圖紙及施工場地“三通一平“的施工條件,影響設備、人員進場施工;
(2)重大設計變更;
(3)在施工中因停電、停水連續影響施工在4小時以上者;
(4)因甲方城建手續不全及非乙方原因而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現場代表簽證不及時而影響施工;
(5)未能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工程進度;
(7)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三條:工程合同總價
1、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暫定 萬元,按實際施工量計算。
2、如遇到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設計發生變更造成工作量的增減。
(2)施工中增加的工程項目,以現場簽證為準。
第四條:雙方負責事項
1、甲 方:
(1)在開工前作好紅線以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
(2)施工用土,按審定的施工設計或施工方案。
(3)提供現場有關隱蔽障礙資料。
(4)確定地基處理工程控制坐標位置。
(5)根據施工地區用水、用電的情況,采取必要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要求,所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6)合同簽定后,盡快組織甲、乙雙方和有關單位參加的施工圖紙設計交底。
(7)按乙方工程進度,經甲方和監理方核實的工程量,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以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8)派駐施工現場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對地基處理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材料抽檢、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他必須的簽證。
2、乙 方
(1)本工程以包工,甲方提供水、電、灰土有甲方篩好運至工地,乙方負責成孔、夯填。
(2)在甲方確定的加固工程坐標點位置、標高和基礎軸線的范圍為進行準確的樁位布點。
(3)嚴格按照地基加固設計圖和文字說明的要求及國家有關地基處理現行規范相應的條文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期竣工。
(4)按雙方商定的承包方式、分工范圍,作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使用和管理工作。
(5)施工中隨時接受甲方委派的現場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和有關部門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方便。
(6)在施工期間按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保護措施,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
(7)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原始記錄一份。
(8)密切同甲方配合,協商解決施工中遇到疑難問題,遵紀守法,文明施工。
第五條: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
1、乙方設備進場甲方付 萬元進場費,本工程施工60%時再付乙方 萬元工程款。完工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總造價80%,樁其驗收后一個月后付清余款。
2、本工程按合同單價和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加施工現場簽證單進行結算。
第六條: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按設計要求驗收合格: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解。
第八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條款如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協商議定補充條款。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供電的合同14
本合約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市東風三路八號
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后,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后,雙方必須并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款:本合約經___省及澳門地區有關當局核準并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貳拾貳年,即知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后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采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于“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供電運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為取舍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 供電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年至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戶”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第三款:上述電力“供方”以___萬伏___赫茲頻率供應“用方”。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萬伏變電站的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萬伏線路接至澳門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 供電價目
第一款: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 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由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澳門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三款:___市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變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____市境內的設備由供方負責;澳門境內的設備由用方負責。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執行。
第五條 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全部收費及校核儀表,均安裝于____市變電站的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收費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并據此發單收費。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參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兩組計量儀表的組成及特點見附件二。
第三款:當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收費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收費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費儀表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于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于澳門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后,協商確定收費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的極限時,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收費根據。計量儀表之運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第五款:(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錄上述全部電表之讀數同時將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讀數攝影兩份,對方各執一份存案,抄讀表后,立即將指示器指針撥回零位。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并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收費收單,用方應在收到收費帳單后的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廣東省電力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 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供方應盡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盡速恢復供電,并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范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 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并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后,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后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 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二億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__省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后,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后一個月以內 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年__月份開始,分____年,每年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并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 文件的遞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市之注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澳門之注冊地址。
第十條 解決爭執
第一款: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 文字
第一款:本合約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 合約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約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國_______省電力公司(蓋章)
用方:_________市電力有限公司(蓋章)
附件一 供電價目表(略)
附件二 供電運行細則(略)
供電的合同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工作,規范和約束企業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因合同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廣東省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和《梅州供電局合同管理辦法》,結合平遠縣供電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局及其所屬的多經企業。
第三條凡以局名義對外進行的商務活動中,涉及標的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或涉及經濟、安全等方面將對局經濟、社會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務,必須與當事方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凡局行政隸屬范圍內的各部門、單位與其他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技術合同、購售電合同、并網協議和已列入預算、在廣東省廣電網公司批準的預算范圍內的各種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均遵守本辦法。
勞動合同等涉及人力資源的合同不屬于本辦法調整范圍,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人力資源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審查與簽訂、合同履行與監控、合同變更與解除、合同糾紛處理、合同檔案管理、合同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第六條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和承辦部門業務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標的額在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電合同;對局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合同。
第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局辦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監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負責合同簽訂前的法律審查工作,負責合同的登記蓋章、存檔等工作。
(四)監督檢查局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局主要負責人報告。
(五)對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備案的合同及合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整理、編號、登記,予以保管。
(六)局對外發生合同糾紛時,參與協商、調解,到有關機關辦理仲裁、訴訟等有關事宜。
(七)協助有關部門追收到期合同債權。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條合同承辦部門由局領導指定或按部門職責分工確定。合同承辦部門必須設立專職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查、登記、存檔等工作。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簽訂前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
(二)負責起草合同,并將所起草的合同按本辦法的規定及時提請合同審查部門審查,起草合同的依據必須充分,必須提供書面文件或批示。
(三)對采用招投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在提請審查前,應附加對合同的經濟性、技術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說明。
合同的經濟性:指市場需求情況屬實,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合同的技術性:指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技術措施完備、可行,技術標準的參數科學、真實、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操作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限制措施,無損局的商業信譽、商業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對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監督、檢查承辦合同的履行情況。
(六)向合同管理部門及時反映合同的履約問題。
(七)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合同原則上應由已方或以已方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則要求:
1.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權代表)。
2.內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3.對方具有履約能力。
4.對方沒有超越企業經營范圍及經辦人授權范圍。
5.條款完整,文字準確,簽約手續完備。
(二)起草的合同必須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要求。
3.價款或酬金及結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簽約時間、地點。
6.合同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關系。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辦法。
由對方起草合同時,各業務主管部門應對合同內容、條款仔細推敲,認真討論修改。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廣東電網公司或梅州供電局已頒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關業務部門提出,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確認后,由局頒發使用。沒有合適的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示范文本的,對須多次重復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關業務部門起草示范文本,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定稿后,由局頒發使用。
第十二條局設立項目(合同)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項目(合同)招投標工作組。
招投標工作組依不同項目(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臨時組建。
第十三條對實行招投標的項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承辦部門工作要求,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外,還承擔以下工作:
(一)負責招標書或投標書的審查。
(二)參與招投標。
(三)參與合同的起草和談判等。
第三章合同審查、審批與簽署
第一節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四條合同在簽訂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調查核實后,寫出承辦意見,并將有關真實資料連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審查機構審查。
承辦部門了解和調查核實的情況包括:
(一)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具有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二)欲簽訂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三)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出具事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書》。
(四)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合同標的金額超過20萬元(含本數)且標的屬于預付款項,當對簽約他方資信情況不確定時,必須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應文件。
(五)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保證人適應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若其文本為復印件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十五條局合同審查機構由合同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組成。合同正式簽訂前,承辦部門應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承部門意見提請合同審查機構審查。合同審查機構審查時可根據需要,要求承辦部門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3.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三)價款、酬金和結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注意事項。
(四)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五)財務部門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體合法: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有關材料,審查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無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無規避法律和顯失公平的內容,合同標的非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非未經許可經營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許的行為。
3.形式合法:依法應辦理批準、登記、鑒證、公證等手續的,應履行相應的法定手續。
4.簽約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嚴密性和完備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語言邏輯嚴密。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條件或附期限適當、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門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局合同審查流程如下(流程圖見附件10):
合同承辦部門依據《平遠縣供電局對外合同簽訂授權表》(見附件12,該表每年初調整公布一次)規定權限,對外進行協商談判、資信審查、參與招標決標、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辦部門如需法律協助,可請求局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幫助。
合同承辦部門根據合同的性質(物資采購/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選擇填寫《平遠縣供電局物資采購合同審批表》(見附件1)、《平遠縣供電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審批表》(見附件2)或《平遠縣供電局其它合同審批表》(見附件3,以下全部簡稱《合同審批表》),承辦部門負責人先在《合同審批表》上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如由兩個以上部門承辦的,應分別簽署意見并蓋章。
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資質證書,以及招投標書原件或詢價單、計劃或資金預算證明等資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合同管理部門經審查無誤后,對合同文本進行登記編號。
單份合同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的合同、購電合同和并網協議按如下流程審查: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關資料送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無誤,由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
單份合同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按會審流程查: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關資料送財務部和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由以上二個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
第十九條各審查部門進行審查的期限從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含本數)。審查部門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查時間時,應向承辦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長后累計審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五個(含本數)工作日。
審查部門應對審查的合同出具審查意見,意見必須有各審查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查人員的簽章。對審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負責人可以拒絕簽署。
第二十條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審查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解釋、說明,并對合同草案進行修改完善。承辦部門對合同修改后,應重新提交合同審查部門審查。
第二十一條通過審查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憑《合同審批表》,連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關資料,報局領導審批。
局領導審批權限為:
(一)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授權局分管領導審批。
(二)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三)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售電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二條如擬定合同屬于涉及生產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維修項目的工程合同,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合同書,該合同依照局安全監督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對外提供擔保、借貸、重大資產處分、企業兼并、企業分立、超過批準的預算范圍的合同或長期影響局經營的其他重大合同,應在通過局合同審查部門審查,并經其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憑《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報批表》(見附件5,以下簡稱《合同報批表》)報梅州供電局審批。
第二節合同的簽署與授權
第二十四條所有合同通過審批后,由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文本連同有關部門簽署同意的《合同審批表》,送合同簽署人簽署。
第二十五條合同簽署權限劃分與授權:
(一)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合同,可授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
(二)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權由分公司分管領導簽署。
(三)標的額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授權簽署。
(四)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電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簽署。
第二十六條被授權的合同簽署人必須辦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見附件8)。
第二十七條局的職能部門和下屬單位不得以部門、下屬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局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
合同簽署后,憑《合同審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局合同專用章。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重大合同還應附《合同報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局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條合同履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后,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第三十一條對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審批制度和程序由財務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必須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履行情況報表》(以下簡稱《合同履行情況報表》見附件6)。
承辦部門在合同履行完畢后的一周內及時填寫《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履行完畢報表》(以下簡稱《合同履行完畢報表》見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如合同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完畢,承辦部門應在合同期滿15天以前填寫《合同履行情況報表》送合同管理部門,列明合同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完畢的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合同標的金額超過20萬元(含本數)的重大合同,承辦部門應在每季度的第一個工作周內填寫《合同履行情況報表》送合同管理部門,說明合同履行情況。
第三十三條合同管理部門將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合同履行情況報表》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個月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清查,并將清查結果和處理建議報局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四條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現遺漏問題,承辦部門應與合同管理部門聯系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主動與對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條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內容變更,需填寫《平遠縣供電局變更申請表》(見附件4),報合同管理部門、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三十六條合同變更、解除的程序與合同審查、審批與簽署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糾紛處理
第三十七條合同發生糾紛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告合同管理部門,并應收集相關證據。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處理,合同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三十九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應首先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簽訂書面協議。
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四十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合同管理部門并經局領導同意,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產生的補充協議書、調解書和法律文書應與合同及有關材料一并由合同管理部門歸檔,復印件由合同承辦部門備案。
第七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四十二條局全部合同實行統一編號。合同承辦部門在合同定稿后應向合同管理部門取得合同編號。除供用電合同、安全合同編號另行規定外,其他合同編號見《平遠縣供電局合同編號辦法》(見附件9)。
第四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門保管,一份交財務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辦部門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對方。
合同承辦部門應負責將合同原件(正本)及其電子版、《合同審批表》(原件)、合同執行過程的往來函件、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等一整套有關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年后由合同管理部門交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為方便查閱和使用合同承辦部門應按本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合同實行備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條局檔案室應設立合同存放柜,實行專柜管理。
第四十五條合同備案包括以下資料:
(一)合同(副本)和電子版本。
(二)合同審批表(復印件)。
(三)履行情況記載。
(四)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六條局合同管理部門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負責對各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七條局可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績者,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訂立合同,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經濟或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未簽訂書面合同而用口頭或簡單便函協議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者。
2.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訂立無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結果不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3.發生合同糾紛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4.工作懈怠而喪失仲裁、訴訟和申請強制執行時效,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5.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與對方惡意串通或私收賄賂,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同,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發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局合同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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