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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安二手房購買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臨安二手房購買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臨安二手房購買合同1
購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訂立合同如下,雙方自愿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淄博市區 室的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記載建筑面積84平方米)以人民幣 整(¥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二、甲方將乙方給付的房款中的 元( 元)作為押金交付乙方保管,待該房屋具備過戶條件,甲方配合完成過戶手續后,乙方將押金如數奉還。
三、因本合同簽定時該房屋不具備過戶條件,甲方應保證在具備過戶條件時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產權手續,如甲方怠于履行協助義務,押金不予返還,并應當承擔因過戶不能所產生的一切損失。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并交付該房屋所有證件。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再行訂立《買賣合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 20 年 月 日 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購房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 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 萬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 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 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方可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全部房款并賠償乙方的因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解除合同時的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購房款,并賠償乙方因房屋裝修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5、如因該房屋被征收或拆遷所產生的補償款或新置房屋等的受益權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干涉。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該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該房屋所在賈莊村委存放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安二手房購買合同2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國籍:
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國籍:
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國家和 省(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
位于第 層,共 (套/間),房屋結構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
(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 。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1.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
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2.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 %(不包括± %)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3.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 %(包括± %)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 。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1.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 。
2.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
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為( 幣) 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 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后一期付款時沖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 種:
(1)現金 ;
(2)支票 ;
(3)匯款 。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
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計算。
2.逾期超過 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 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
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個月內按 利率計算;
自第 個月起,月利息則按 利率計算。
2.逾期超過 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安二手房購買合同3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房產買賣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
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簽訂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
(二)房地產座落在 市 【區/鎮】 【路】 【弄】【新村】 【支弄】 號 室。(部位 )房屋類型: ;結構 ;
(三)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 】方式獲得;
(六)房屋內附屬設施狀況及室內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 (幣)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 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 次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附件三)。
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 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
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割。
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
查驗后雙方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交付(轉移占有)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價 倍】【價值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 】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除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
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書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視作乙方無異議。
甲方可以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向甲方支付。
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 .第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書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視作甲方無異議。
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預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 公證處公證】【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 、 和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安二手房購買合同4
當事人基本信息:
賣方(下稱甲方):
姓名: 國籍/地區: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所占份額:
居間方(中介方):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間備案證號:
聯系(人)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市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居間人居間服務幫助下,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的買賣,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地產買賣部分
第一條(出售標的)
甲方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于
房地產證號為 房地產用途為 ,登記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地產始建于 年 月,入伙時間為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目前物業管理公司為 管理費為 元/平方米。
該房地產轉讓時,出賣人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權利與義務同時轉移。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地產抵押現狀)
買賣雙方均清楚該物業產權現狀并確認該物業是以現狀出售,該物業產權現狀為以下第種:
1、已辦理商品房房地產證,沒有設定抵押,賣方對該物業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
2、處于抵押狀態,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人同意賣方出售該房地產。見附件。
3、處于抵押狀態,買方同意于簽署合同之日 天內還清貸款,辦妥解除抵押登記手續,雙方同意并將房地產證原件托管于居間方或者居間方指定擔保公司作為辦理過戶手續之用。(若買方需委托擔保公司擔保融資贖樓,則賣方須于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天內出具全權公證委托書給擔保公司和居間方指定人員,同時賣方須協助買方辦理贖樓手續。)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
雙方均清楚本房地產之上所附租賃債務現狀并同意以下第 種處理辦法。
1、該物業沒有租約。
2、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為 元/月,押金為 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于合同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文件原件交予買方。雙方同意由賣方在實際交付房地產時處理與承租人的租賃關系事宜。
3、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為 元/月,押金為 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于合同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文件原件交予買方。雙方同意由買方處理與承租人的有關剩余租期事宜。賣方所收取的押金轉交予買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買方收取。
第四條(附著于物業之上的戶口)
本物業之上所附著的戶口(無論是出售人自已的還是別人的),出售人保證于收到房地產成交全部價款之日起 日內遷出,否則,買方有權要求其遷出。同時賣方可按本合同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 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物業轉讓價格)
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地產出售給乙方,轉讓價為 。該成交價不含稅費。
第六條(交易定金和履約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買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定金不得高于成交價的百分之二十。
為防范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物業和結清所有費用,雙方協商同意在房款中暫扣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時進行結算。
第七條(稅費承擔)
按政府有關規定,買賣雙方需另付稅費:⑴營業稅;⑵城建維護稅;⑶印花稅;⑷所得稅;⑸契稅;⑹增值稅;⑺產權登記費;⑻權籍調查費;⑼公證費;(10)評估費、(11)律師費、(12)保險費、(13)抵押服務費。(14)土地使用費;⒂其他: 。(以實際發生的稅、費單為準)
經雙方協商,其中:
1、買方支付上述 項;
2、賣方支付上述 項。
[第⑼項費用發生在涉外合同的情況下;]
第八條(買方付款方式)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買方按下述第 種方式給付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AB兩種方式選取其中一種)
A、一次性付款
雙方同意,買方須將除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人民幣/港幣 元整(小寫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買賣雙方另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
B、買方向銀行按揭付款
1、買方須將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幣/港幣 元整(小寫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2、買方于 年 月 日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并配合銀行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放款時間為銀行約定時間交付予賣方。
如買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額少于交易價格與銀行承諾發放貸款的差額之余額,則首期款金額應相應增加,買方須于銀行出具承諾貸款函后三日內補足并交由雙方指定銀行監管。
3、分期付款: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全部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幣 元。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全部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幣 元。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扣除履約保證金后的余款人民幣 元。
第九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和欠款比例,分別處理
A、逾期在90日內(含90日的),或逾期超過90日但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未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部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該筆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B、逾期超過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在該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百分之十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當返還已付的全部購房價款。買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雙方自行約定的處理辦法)
。
第十條 (房地產交付)
乙方應當于 將上述房地產交付予買方。在交付房屋時,應當履行下列第 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該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鑰匙。
4、
5、
。
第十一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合同另有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 條約定的期限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一、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內(含90日),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每逾期一日,應向買方支付相當于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時,賣方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十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買方因本次交易所發生的傭金、贖樓費、稅費等等一切相關費用;
3、逾期超過90日,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但自約定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本房地產總價款為基數以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雙方約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條、物業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房前,應將附隨于該物業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煤氣費、電話費等費用結清,結清單據須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產權轉移登記)
甲、乙雙方自所簽房地產現售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 日內雙方應攜帶房地產證書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稅費,均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交納。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雙方所約定處理。未有約定的,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部分 居間服務部分
第十四條(居間服務內容)
(一)、居間方為買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接受購房意向委托并為買方聯系合適物業;
2、陪同買方看房;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權狀態、現狀、房價、房地產所附著的學位及戶口、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4、對所售房屋進行產權事項的調查。
5、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協助辦理交接房事宜。
6、協助辦理向銀行抵押貸款事宜。
7、
8、
(二)居間方為賣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接受賣方售房意向委托并為賣方聯系合適買家;
2、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于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
3、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協助辦理交接房事宜;
4、協助賣方辦理贖樓事宜。
5、
6、
第十五條(前期傭金收取)
1、居間方在本居間合同生效時,有權向買方收取前期傭金總計 (大寫) 元。(不超過買方應交傭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未完成產權過戶,則此前期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2、居間方在本居間合同訂立時,有權向賣方收取前期傭金總計 (大寫) 元。(不超過賣方應交傭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未完成產權過戶,則此前期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第十六條(后期傭金收取)
1、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有權向買方收取后期傭金人民幣 (大寫) 元。如買賣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戶,此后期交易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2、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有權向賣方收取后期傭金人民幣 (大寫) 元。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戶,此后期交易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賣買雙方利用居間方所提供信息、條件、機會等信息交易平臺,私自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買賣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居間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和傭金。
2、因賣方過錯或違約,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交易不能促成的,賣方需支付居間方雙倍交易服務費和雙倍傭金。買方可要求賣方賠償已經支付的交易服務費與傭金損失。
3、因買方過錯或違約,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交易不能促成的,買方需支付居間方雙倍交易服務費和雙倍傭金。賣方可要求買方賠償已經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和傭金損失。
4、因居間方原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未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對買方按已支付的交易傭金和交易服務費進行雙倍賠償。
5、因居間方原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未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對賣方按已支付的交易傭金和交易服務費進行雙倍賠償。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買賣雙方交繳的交易服務費和傭金。
第十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
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之內容,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頁數為 頁。合同附件為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應于各附件每頁簽字確認。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之一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地址即為送達地址。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賣方: 居間方蓋章: 買方:
代理人: 居間人員: 代理人:
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安二手房購買合同5
出售人(賣方):
身份證: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買受人(買方):
身份證: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居間人(居間方):
備案證書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房地產經紀執業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居間方居間,買方、賣方、居間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買賣居間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居間事項
1、買賣雙方委托居間方促成訂立的《存量房買賣合同》標的房產基本情況: 。
2、賣方委托事項:賣方委托居間方向其報告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媒介服務。
3、買方委托事項:買方委托居間方向其報告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媒介服務。
第二條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范圍
1、接受買方購房委托并為買方提供房地產信息,陪同買方看房;
2、對買賣雙方當事人資格、房地產產權信息的合法性進行查驗;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權屬、現狀、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4、接受賣方的售房委托并為賣方聯系合適的買方;
5、提供銀行抵押貸款、公積金貸款等事項的咨詢服務;
6、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于房價、付款方式等);
7、對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期限等事項提供咨詢服務;
8、促成買賣雙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
9、協助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三條居間服務時間
居間服務時間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1、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托時起,到買賣雙方簽定關于上述房產《存量房買賣合同》之日居間服務結束。
2、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托時起,至 居間服務結束。
第四條買賣雙方權利義務
1、買賣雙方有權在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賣合同相對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關信息。
2、買賣雙方有權自行確定相關買賣內容。
3、買賣雙方在居間方未促成《存量房買賣合同》成立時有權拒絕支付傭金。
4、買賣雙方有權要求居間方告知進行房地產交易的現行稅種、稅率及其他應承擔的費用種類。
5、買賣雙方對居間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居間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五條居間方權利義務
1、居間方向買賣雙方報告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媒介服務。
2、居間方在促成《存量房買賣合同》訂立時有權向買賣雙方要求支付傭金。非居間方過錯買賣雙方未能訂立合同,居間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必要費用。
3、居間方應按照買賣雙方的委托,據實告之居間方所知的買賣雙方提供的房地產信息。
4、居間方應告知買賣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的現行稅種、稅率。
5、居間方承諾對交易過程中所知悉的賣方或買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條傭金收取
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時,向買方收取傭金為房產成交價格的 %,即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向賣方收取傭金為房產成交價格的. %,即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居間人向買賣雙方合計收取的傭金基準價格不得超過合同成交價格的2.5%)。如因買賣雙方原因最終未能完成該房產產權過戶的,該傭金不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該房產產權不能按規定過戶的,居間人應退還傭金,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其他事項
居間方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按買賣雙方的約定進行劃轉。居間方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
買賣雙方約定,交易資金結算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
(1)買賣雙方商定使用居間方提供的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
(2)買賣雙方商定自行結算,簽訂《交易結算自行劃轉聲明》供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查。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居間方如有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私下串通等情況,損害買方或賣方利益的,利益受損方有權解除合同,居間方應退還傭金,并向利益受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買賣雙方承諾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按時支付全額傭金。否則,未支付方除向居間方承擔支付傭金的義務外,還須向居間方承擔為實現傭金權利所產生的其他必要費用。
第九條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
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當地消費者委員會調解處理,或者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一份 頁,由買賣雙方及居間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為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依據。
賣方:
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證號:
居間方:
身份證號碼:
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姓名:
房地產經紀執業人注冊號: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姓名: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號:
買方:
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臨安二手房購買合同6
買方(受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轉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
2.房屋套型 ,建筑面積 平方米,結構樓層 , 用途。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計房價 。
二、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三、房屋四界:
房屋四界東 : 西: 南: 北: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
交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 %,計 元的定金或 元的預付款,其余 %,計 元價款則交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代存,代辦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乙方將房屋騰空并連同該房屋有關圖紙、資料、房屋鑰匙等交給甲方后,甲、乙雙方同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由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書面證明領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雙方互相監督
不得隱瞞買賣成交價額。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其稅費按規定各自交納。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并由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
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簽章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違約方還應承擔產權轉回已繳和應繳納的稅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并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其他決定事項:
1.
2.
3.
4.
九、本協議一式份,甲方執存份,乙方執存份。
十、買賣雙方情況:
買方姓名(簽章)
現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電話號碼
登記人
共有人
代理人
甲方簽字:
日期:
臨安二手房購買合同7
賣方: 身份證號碼:
買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 市 區 擁有的房產,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 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幣 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幣 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 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 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 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 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 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 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 共 人,委托代理人 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 ,代表人是 。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 購買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見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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