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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借款合同

    時間:2022-03-14 19:02:28 借款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精選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銀行借款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精選15篇)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

      貸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fā)放貸款。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 (幣種) 佰 拾 萬 仟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 月(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算)。

      第三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借款利率為(月/年)息 ,按 結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按合同利率計息,遇法定利率調整利率不變;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新的利率水平。貸款利息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借款用途

      此貸款只能用于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五條 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六條 提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賬戶或(開發(fā)商)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不得提取現金。

      第七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 (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歸還。 第八條 還款計劃

      甲方從貸款發(fā)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每月的還款日為 日。

      甲方還款采用如下第 種方法:

      8.1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按照現行利率,甲方每月應歸還貸款本息 元。

      8.2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應為: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九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采用如下第 種方式擔保:

      9.1 由 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 。

      9.2 由 提供抵押擔保,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 。

      9.3 由 提供質押擔保,并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 。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條 提前還款

      10.1 借款人如需提前還款,必須在還款日前 天提出書面申請;還款計劃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

      10.2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部分,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比例)計收損失補償金;

      10.3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1.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fā)放貸款;

      11.2 甲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11.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有關其經濟收入的證明;

      11.4 乙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11.5 乙方有權在約定的還款日從甲方開立在乙方的存款賬戶內直接劃款。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未達成協(xié)議前,原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 計收違約金; 13.2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 計(加)收利息; 13.3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劃付的貸款,已經發(fā)放的貸款立即到期收回:

      13.3.1 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

      13.3.2 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過 天;

      13.3.3 甲方逾期未付款項總額達 元人民幣;

      13.3.4 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發(fā)生違約事件;

      13.3.5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3.3.6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13.3.7 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xié)議;

      13.3.8 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押人違反保證、抵押或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13.3.9 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13.3.10 甲方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行為。

      第十四條 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5.1 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5.2 向 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在協(xié)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需履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金融規(guī)章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 份。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權簽字人)(簽字):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2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yè)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fā)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jiān)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xié)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huán)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3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guī)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fā)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于______.預計用款為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年_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guī)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zhí)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tǒng)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zhí)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4

      借款人姓名:_______借款金額:_______甲方(借款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地址:_______廣州居住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XX編碼:_______乙方(貸款人):_______地址住所:_______電話:_______

      傳真:XX編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代理人(有授權代理人時):借款人、貸款人經平等協(xié)商,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金額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幣種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_______,自實際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實際提款日起算)。即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際提款日以借據(詳見附件《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_______。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貸款人有權監(jiān)督款項的使用。

      第四條借款利率與計結息

      1,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借款期限內合同利率不變。

      2、利息計算,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月計算:即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月數計算,具體公式為:利息本金實際用款月數月利率;____月利率計算基數為________年____月,換算公式:月利率年利率12。

      3、結息方式:甲方應在每次提款前預付壹個月利息,其余每月按月結息,按每次提款對應日(如無對應日則按當月最后____日)作為結息日。若貸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償日不在付息日,則該貸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償日為付息日,借款人應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4、罰息

      (1)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就逾期或挪用部分,按本款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按照較高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罰息,以本條第3款約定的結息方式,按本款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罰息利率,逾期貸款罰息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50%確定,挪用貸款罰息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確定。

      第五條提款條件借款人提款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本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項下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如有)等均已生效;

      2、借款人己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己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審批、登記或備案手續(xù);

      3、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股東(大)會、董事會或其他有權部門同意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決議書和授權書;

      4、法律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提款條件。上述提款條件未滿足,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但貸款人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六條提款:甲方憑抵押物抵押登記受理回執(zhí)原件提款人民幣元整。

      第七條借款發(fā)放和資金支付、借款人指定如下賬戶作為借款發(fā)放賬戶,戶名:_______,賬號:_______,開戶行:_______。

      2、借款資金發(fā)放后,借款人應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借款使用記錄和資料,應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等。

      3、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重新確定借款發(fā)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借款資金的發(fā)放與支付:

      (1)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或主營業(yè)務盈利能力不強;

      (2)借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

      (3)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及時提供借款資金使用記錄和資料;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用途支付借款資金;

      (5)借款人或

      第三人提供的擔保物滅失或貶值幅度達30%及以上;

      (6)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承債能力下降(包括但不限于對外借款、涉訴重大案件、對外提供擔保等)。

      第八條還款、借款人按照下列方式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隨借隨還,額度循環(huán)使用。每次用款時間不少于壹個月,次月起,按15天的整數倍計息,不足15天,按15天計息。借款人每次還款時,應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有權就擬還款金額215;月利率215;50%的標準計收補償費。

      2、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在借款人同時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決定償還本金或償還利息的順序;在分期還款情形下,若本合同項下存在多筆到期借款、逾期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決定借款人某筆還款的清償順序;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多筆己到期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決定借款人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順序。

      3、貸款人指定以下賬戶為還款賬戶:_______戶名:_______,賬號:_______,開戶行:_______。

      第九條擔保

      1、在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之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擔保方式:

      (1)下列保證擔保人(含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另行與乙方簽訂獨立于本合同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合同。

      (2)下列抵押人質押人另行與乙方簽訂獨立于本合同的、不可撤銷的抵押擔保合同質押擔保合同,合同編號如下:

      (3)其他擔保方式:

      2、上述擔保合同或協(xié)議將另行簽訂,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約定與具體的擔保合同或協(xié)議書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具體的擔保合同或協(xié)議書的內容為準。

      3、借款人保證貸款人為上述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權利。若借款人對提供的上述擔保物在本合同簽訂前或簽訂之后有重復抵押質押、再抵押質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貸款人利益的行為,貸款人將通過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

      4、在借款人出現逾期還貸或擔保人違反上述保證擔保合同、抵押擔保合同、質押擔保合同的約定或借款人有其他違約行為,侵害了貸款人擔保權利時,貸款人可向借款人行使或預先行使追償權并向擔保人主張擔保權利,直至貸款人收回借款人應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占用費、實現債權的費用及借款人應支付給貸款人的其他費用)為止,借款人自愿放棄任何形式或理由的抗辯。

      第十條聲明與承諾

      1、借款人聲明如下:

      (1)借款人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己征得配偶同意。

      (3)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是真實、完整、準桷和有效的,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借款人應向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5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guī)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fā)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用于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guī)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zhí)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tǒng)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1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zhí)一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

      公路

      借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1.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1.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huán)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1.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1.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1.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1.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__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1.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fā)生。

      第二條 貸款

      2.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2.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 公路項目建設。

      2.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利率和利息

      3.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guī)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 提款前提條件

      4.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4.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4.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huán)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4.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4.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4.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4.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4.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4.1.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guī)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4.1.3 未發(fā)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4.1.4 未發(fā)生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

      4.1.5 出具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4.1.6 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xù);

      4.1.7 已按第7.3條的規(guī)定開立賬戶。

      第五條 貸款人承諾

      5.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fā)放的貸款;

      5.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六條 爭議解決

      6.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第七條 通訊

      7.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7.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7.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

      貸款人: 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

      附件一: 承諾函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__分行:

      為了使___________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如本單位不能提供該項目所需資金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單位將無條件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本承諾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修改、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7

      借款單位:

      地址:

      貸款銀行:

      地址:

      立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fā)展需要,依據,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fā)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規(guī)定用于

      二、借款期約定為 年 個月,即從 至 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guī)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 ‰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分罰收利息 %;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賬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zhí)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tǒng)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xié)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xié)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xié)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擔保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8

      合同編號:

      借 款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出 質 人:

      身份證號碼:

      企 業(yè) 代 碼 :

      地 址:

      保證人(開發(fā)商/售房單位):

      企 業(yè) 代 碼:

      地 址:

      貸 款 人: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 分行 支行

      地 址: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及撥付

      1.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幣種) (大寫) 元整。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買并作為抵押物的個人產權房具體情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 。

      2)房屋類型: 3)房屋結構:

      4)建筑面積: 5)抵押物價值:

      6)購房合同編號: 7)房地產權證編號:

      1.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提款條件具備后,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一次或分次轉入借款指定 帳戶,帳號為 ,開戶銀行為 。上述授權行為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上述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

      1.4貸款發(fā)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fā)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條 貸款期限及利率、計算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 月,預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實際發(fā)放日為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yè)務操作規(guī)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周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qū)間規(guī)定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周期、同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后執(zhí)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2.3簽訂貸款時的合同利率為 %(年利率),執(zhí)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fā)放日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基準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fā)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劃,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5若貸款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執(zhí)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季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執(zhí)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月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執(zhí)行新的利率。

      □在貸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計息。

      □其他方式

      2.6若借款人未按規(guī)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費 用

      3.1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評估、公正(如貸款人需要公證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復印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4.1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購房合同。

      4.2貸款采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公證(如貸款人要求辦理公證的)及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4.3貸款采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由貸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依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還款

      5.1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其他還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fā)放的次期(公歷概念)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fā)放后次期的首期還款,需還清貸款發(fā)放當期和次期應還利息。首期還款的利息按照貸款實際發(fā)放日至次期首期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計算,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超過一期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在首期還本付息金額中加收;貸款實際占用天數不滿一期的,不足部門的貸款利息在首期還付息金額中扣減。最后一期還款額的利息按照貸款上期還款日至實際到期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計算。

      5.3借款人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帳戶(結算戶)中,帳號為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帳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重新簽訂委托扣款協(xié)議、約定新的還款帳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5.5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帳戶若為可透支帳戶,當帳戶中存款余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允許透支金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由此發(fā)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guī)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5.7若發(fā)生貸款逾期,則該期還本利息的逾期罰金,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貸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征得貸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貸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條中的有關規(guī)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余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抵押擔保(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為保障貸款人(即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名稱:

      所在地:

      數量(或面積):

      現時狀況:

      評估價值:

      交易價格:

      所有權屬:

      使用權屬: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fā)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guī)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yè)務操作規(guī)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6.4擔保期限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且透支帳戶所有人將透支額度調零或以其他方式為透支提供擔保并且被貸款人及透支帳戶開立行接受為止。

      6.5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續(xù)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xù)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7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yōu)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6.8抵押登記

      (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扣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登記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6.9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后并經貸款人認可后,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并會同抵押人至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6.10保險

      (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xù);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日內至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xù)。

      (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并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guī)定,但貸款人并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5)已保險抵押物發(fā)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yōu)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抵押,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同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并同意以處分抵押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6.12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3)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的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6)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指定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發(fā)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8)其他約定事項:

      6.13抵押權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可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全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3)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托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4)因本條所發(fā)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5)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抵押權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4如果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的,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xù)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任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 質押擔保(本條如需適用,

      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為保障貸款人(即質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并賦予貸款人第一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

      名稱:

      數量:

      金額:

      到期日: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質物外,還及于其從物、孽息。

      7.4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yè)破產財產。

      7.5擔保范圍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的,出質人以質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范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外,還及于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fā)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guī)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押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質押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yè)務操作規(guī)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yōu)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并放棄一切辯權。

      7.7質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質押,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同意質權人處分質物,并同意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7.8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質物。

      7.9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質物由質權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但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3)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減少的,質權認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采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4)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5)因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6)質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質權后,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的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

      7.10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與出質人協(xié)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1如果有關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擔保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八條 保證擔保(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的,保證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guī)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yè)務操作規(guī)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各營業(yè)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扣收,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但是,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六條下抵押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并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于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從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fā)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8.6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保證人(自然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具有城鎮(zhèn)常住戶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證人(自然人)在此承諾,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jiān)護人、財產監(jiān)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保證人(法人)是依法注冊成立、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成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的法人行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4)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判決、裁決及命令,與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xié)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fā)生或將要發(fā)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yè)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6)保證人在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發(fā)生變化情況下,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九條 其他債權擔保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所列擔保外,還由以下?lián)H藶榻杩钊讼蛸J款人提供擔保:

      (1)由 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 。

      (2)由 提供 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 。

      (3)由 提供 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 。

      第十條 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0.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10.2貸款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10.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10.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10.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貸款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10.6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fā)生任何糾紛時,保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7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的違約:

      1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jiān)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受到刑事處罰的;

      11.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7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11.8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定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xié)議的;

      11.9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權利機關監(jiān)管、凍結其財產的;

      11.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11.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11.12發(fā)生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

      11.13抵押人、質押人或保證人違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抵押人違約:

      11.14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1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任一約定事項的。

      11.16抵押人(自然人)發(fā)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抵押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7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滅物、毀損、沒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zhí)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出質人違約:

      11.19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任一約定事項。

      11.20出質人(自然人)發(fā)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出質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行為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保證人違約:

      11.22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任一約定事項、陳述與保證的;

      11.23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計收罰息。其中,對于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zhí)行;對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zhí)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fā)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2宣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各營業(yè)機構的全部存款帳戶中劃收,并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

      12.3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4按擔保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補償因其違約對貸款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回購/階段性擔保

      13.1抵押物為房產:(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本抵押房產已由 房產商與貸款人簽訂了《回購協(xié)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抵押人已詳細閱讀并認真領會了前述協(xié)議中擔保合同內容,對其表述無任何異議,并愿意遵守和執(zhí)行。

      □本抵押房產未簽訂《回購協(xié)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2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xù)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xié)議變更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fā)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yè)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5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fā)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于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14.6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如系以抵押物提供擔保的,若法律規(guī)定需辦理抵押物登記后合同才生效的,則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并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系以質押物提供質押擔保的,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并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管時生效。

      本合同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帳戶發(fā)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7本合同正式一式 份,副本數份備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借款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本合同附件為: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

      (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 出質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9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 幣種:人民幣。

      2. 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實際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3.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挪作他用。

      第二條 利息及計息方法

      1. 月利率:_______。

      2. 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4. 貸款利息的計算公式:

      貸款利息=本合同約定利率放款金額實際占用天數。其中實際占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5.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xx年( )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1)由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 )_______年( )抵字_______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______________(質物)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質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七條 違約事件

      7.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為;

      (2)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jiān)督及經營監(jiān)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發(fā)生第5.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5)借款人經營發(fā)生嚴重虧損或拖欠任一金融機構任何信貸合同項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財產發(fā)生毀損,借款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

      (7)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lián)系。

      7.2 有違約事件發(fā)生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2)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并結清利.

      (3)采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 對借款人所欠的貨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yè)銀行的任何帳戶內扣收。

      4 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條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本人個人信用報告,用以審核借款人個人貸款申請,并將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或蓋章后生效。

      4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0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人民幣。

      1.2 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實際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1.3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挪作他用。

      第二條 利息及計息方法

      2.1月利率:_______。

      2.2 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2.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2.4 貸款利息的計算公式:

      貸款利息=本合同約定利率放款金額實際占用天數。其中實際占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2.5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三條 貸款的發(fā)放

      3.1 借款人在第1.3條確定的期限內可一次或分次辦理手續(xù),向貸款人申請放款。但每次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

      3.2 貸款人在放款前有權審查下列事項,并根據審查結果自主決定是否放款:

      (1)借款人是否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xù)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xù);

      (2)有關的擔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3 貸款人根據《借款憑證》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3.4 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如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和《借款憑證》不一致時,以實際放款日為準。

      第四條 還款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的還款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4.2 借款人應按時足額地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3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yè)銀行的存款帳戶中主動劃收貸款本息。

      4.4 借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歸還貸款。

      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計收提前還款日至《借款憑證》記載的還款日期間的利息。

      第五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5.1 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yè)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guī)程。

      5.2 借款人保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個人經濟收入、開支、負債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提供貸款人所需的情況和相關材料。

      5.3 借款人必須在下列事項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家庭收入發(fā)生重大變化;

      (2)借款人的家庭發(fā)生重大變故;

      (3)抵押物發(fā)生毀損,價值明顯減少;

      (4)質押物的權利價值明顯減少;

      (5)保證人的財務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向金融機構的借款;

      (6)發(fā)生其他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變更的。

      第六條 債權擔保

      6.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及相關費用由以下?lián)H藶榻杩钊讼蛸J款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溫商銀( ) _______年( )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 )_______年( )抵字______________號].

      (3)由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______________(質物)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質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七條 違約事件

      7.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為;

      (2)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jiān)督及經營監(jiān)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發(fā)生第5.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5)借款人經營發(fā)生嚴重虧損或拖欠任一金融機構任何信貸合同項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財產發(fā)生毀損,借款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

      (7)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lián)系。

      7.2 有違約事件發(fā)生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2)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并結清利。

      (3)采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3 對借款人所欠的貨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yè)銀行的任何帳戶內扣收。

      8.4 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0.2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本人個人信用報告,用以審核借款人個人貸款申請,并將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10.3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4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或蓋章后生效。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

      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1

      編號:______年[ ]字______號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fā)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用于乙方購買坐落于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qū)(鎮(zhèn))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yè),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貸款的發(fā)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____號和_____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后,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_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一)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后且在貸款發(fā)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fā)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fā)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fā)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___期。

      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個月的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期。

      乙方按_________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并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于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以第八條規(guī)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guī)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并在還款日___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后即為不可撤銷,并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收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fā)生時,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乙方連續(xù)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根據______號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fā)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六)乙方發(fā)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七條 發(fā)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_________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續(xù)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xù)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guī)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并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執(zhí)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并自在________號和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貸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2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yè)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fā)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jiān)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xié)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huán)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fā)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guī)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huán)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guī)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fā)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fā)生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xù);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guī)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xù)后 個銀行營業(yè)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yè)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xù)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xù);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yè)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xié)議。

      6.9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yè)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xié)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guī)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yè)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jiān)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guī)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jiān)管。

      7.2 賬戶監(jiān)管包括:

      7.2.1 監(jiān)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jiān)督借款人按規(guī)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于 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guī)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于 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第7.4條規(guī)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于 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fā)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jiān)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lián)#?/p>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fā)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于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yè)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guī)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fā)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xié)議后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fā)生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fā)生或者將發(fā)生的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fā)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并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xié)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續(xù)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fā)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guī)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xié)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guī)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guī)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fā)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guī)定計收利息。

      13.7 發(fā)生第13.6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附】簽訂銀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一)明確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關系到銀行的風險以及審核是否通過,借款人應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這樣可以使銀行以及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對保護擔保人的權益而言更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寫。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fā)生糾紛。

      (三)簽訂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實踐中,提前還貸的現象越來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是一個總體原則。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3

      甲方:

      乙方:

      丙方:

      鑒于:甲、乙雙方在丙方的居間服務下簽署了或即將簽署一個或多個資金項目合作協(xié)議,為保障協(xié)議的履行及三方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XX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三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本協(xié)議。

      一、聲明: 甲、乙、丙均為在中華人民共和XX境內注冊的合法公司或公民,三方因本協(xié)議涉及的融資服務所提供的項目、材料、信息均為真實、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二、融資服務內容: 甲方因公司(或項目)急需找資金合作,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資居間服務。甲方所需資金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乙方因自有資金閑置,特委托丙方提供項目融資居間服務。 丙方根據甲乙的委托,并結合甲乙的各自實際需求,為甲乙雙方的融資項目合作提供居間服務。

      三、融資合作協(xié)議:

      1、甲、乙雙方根據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融資協(xié)議的具體談判、協(xié)商,具體融資合作協(xié)議條款由甲、乙雙方議定,丙方做為見證方參與該融資項目的全過程。

      2、甲、乙雙方達成的具體融資協(xié)議僅對甲、乙雙方有約束力,甲、乙之間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與丙方無任何關系。

      四、傭金支付: 在甲、乙雙方達成融資協(xié)議或合同,簽訂該協(xié)議或合同后,乙方應當將甲方所需資金在簽訂協(xié)議或合同的當日內,將第一季度利息扣除后的余款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應當并且 乙方支付了第一季度首付款后(首付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甲乙雙方應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的____日內各自向丙方支付甲方所需資金總額 %傭金,即 元。

      五、責任

      1、甲乙雙方在丙方提供居間服務期間,不得私下進行協(xié)商、談判,否則甲乙雙方應各自向丙方賠償違約金 元。

      2、甲乙雙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進行談判接觸,否則甲乙雙方應各自向丙方賠償違約金 元。

      3、如甲乙雙方私下以任何名義達成協(xié)議,甲乙不僅各自向丙方支付協(xié)議約定的傭金,更要各自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元。

      4、如甲乙雙方達成融資協(xié)議后,乙方拒絕付款,甲方應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一起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并且違約方還應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元。

      六、其它

      1、本協(xié)議未盡事項,由三方達成補充協(xié)議;

      2、如因居間服務發(fā)生爭議,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3、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lián)系人電話:

      丙方: 住所: 代表: 聯(lián)系人電話: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擬向_________(供貨人或出租人)購入(或租賃)____________,同時按照《____________擔保業(yè)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_______(受托銀行)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為此,委托人、受托銀行雙方達成本協(xié)議。

      第一條、委托人向_________購入(租賃)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天,貸款(租金)每月(日)按______%(‰)償付(交付),由受托銀行出具以_________為受益人,擔保金額_________元的有(或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第二條、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銀行存入保證金,用于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第四條、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提供的受益人為_________(受托銀行),擔保額度為_________元的反擔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貨款(租金)由受托銀行代為支付時,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代委托人償付受托銀行所墊資金。(反擔保函應于本協(xié)議生效前提供)

      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___元(其中國庫券__________元,金融債券____________元,企業(yè)債券____________元)抵押給受托銀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償付受托銀行墊付的資金時,受托銀行有權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并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第五條、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托人債務關系的文件,有權要求受托銀行從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貸款(租金),受托銀行審查無誤后通知委托人并從委托人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劃付。保證金存款帳戶不足支付的,可從委托人其他帳戶支付。

      第六條、受托銀行代付貨款(租金)后,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托人予以承認,并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托人應在接到受托銀行通知的_________日內,歸還受托行墊付款項及利息。

      第七條、受托銀行代墊款項,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_________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八條、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有關經濟合同事宜如發(fā)生變更,委托人應事先通知受托銀行,在得到受托銀行書面認可后方可變更。

      第九條、委托人應按保函額度的_____‰的費率按年向受托銀行支付擔保費用。共計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次交納

      第十條、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銀行各執(zhí)一份。協(xié)議任何條款的修改或變更,必須經雙方同意。

      第十一條、本協(xié)議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二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yè)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 受托銀行(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5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

      根據國家規(guī)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fā)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元,用于_____ ___.預計用款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guī)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 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 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yjbys經營管理、計劃執(zhí)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tǒng)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 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zhí)一份。

      借款方: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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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精選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銀行借款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精選15篇)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

      貸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fā)放貸款。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 (幣種) 佰 拾 萬 仟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 月(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算)。

      第三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借款利率為(月/年)息 ,按 結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按合同利率計息,遇法定利率調整利率不變;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新的利率水平。貸款利息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借款用途

      此貸款只能用于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五條 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六條 提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賬戶或(開發(fā)商)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不得提取現金。

      第七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 (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歸還。 第八條 還款計劃

      甲方從貸款發(fā)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每月的還款日為 日。

      甲方還款采用如下第 種方法:

      8.1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按照現行利率,甲方每月應歸還貸款本息 元。

      8.2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應為: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九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采用如下第 種方式擔保:

      9.1 由 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 。

      9.2 由 提供抵押擔保,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 。

      9.3 由 提供質押擔保,并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 。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條 提前還款

      10.1 借款人如需提前還款,必須在還款日前 天提出書面申請;還款計劃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

      10.2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部分,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比例)計收損失補償金;

      10.3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1.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fā)放貸款;

      11.2 甲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11.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有關其經濟收入的證明;

      11.4 乙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11.5 乙方有權在約定的還款日從甲方開立在乙方的存款賬戶內直接劃款。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未達成協(xié)議前,原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 計收違約金; 13.2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 計(加)收利息; 13.3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劃付的貸款,已經發(fā)放的貸款立即到期收回:

      13.3.1 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

      13.3.2 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過 天;

      13.3.3 甲方逾期未付款項總額達 元人民幣;

      13.3.4 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發(fā)生違約事件;

      13.3.5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3.3.6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13.3.7 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xié)議;

      13.3.8 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押人違反保證、抵押或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13.3.9 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13.3.10 甲方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行為。

      第十四條 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5.1 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5.2 向 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在協(xié)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需履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金融規(guī)章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 份。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權簽字人)(簽字):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2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yè)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fā)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jiān)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xié)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huán)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3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guī)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fā)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于______.預計用款為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年_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guī)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zhí)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tǒng)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zhí)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4

      借款人姓名:_______借款金額:_______甲方(借款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地址:_______廣州居住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XX編碼:_______乙方(貸款人):_______地址住所:_______電話:_______

      傳真:XX編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代理人(有授權代理人時):借款人、貸款人經平等協(xié)商,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金額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幣種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_______,自實際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實際提款日起算)。即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際提款日以借據(詳見附件《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_______。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貸款人有權監(jiān)督款項的使用。

      第四條借款利率與計結息

      1,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借款期限內合同利率不變。

      2、利息計算,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月計算:即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月數計算,具體公式為:利息本金實際用款月數月利率;____月利率計算基數為________年____月,換算公式:月利率年利率12。

      3、結息方式:甲方應在每次提款前預付壹個月利息,其余每月按月結息,按每次提款對應日(如無對應日則按當月最后____日)作為結息日。若貸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償日不在付息日,則該貸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償日為付息日,借款人應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4、罰息

      (1)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就逾期或挪用部分,按本款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按照較高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罰息,以本條第3款約定的結息方式,按本款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罰息利率,逾期貸款罰息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50%確定,挪用貸款罰息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確定。

      第五條提款條件借款人提款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本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項下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如有)等均已生效;

      2、借款人己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己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審批、登記或備案手續(xù);

      3、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股東(大)會、董事會或其他有權部門同意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決議書和授權書;

      4、法律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提款條件。上述提款條件未滿足,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但貸款人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六條提款:甲方憑抵押物抵押登記受理回執(zhí)原件提款人民幣元整。

      第七條借款發(fā)放和資金支付、借款人指定如下賬戶作為借款發(fā)放賬戶,戶名:_______,賬號:_______,開戶行:_______。

      2、借款資金發(fā)放后,借款人應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借款使用記錄和資料,應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等。

      3、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重新確定借款發(fā)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借款資金的發(fā)放與支付:

      (1)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或主營業(yè)務盈利能力不強;

      (2)借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

      (3)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及時提供借款資金使用記錄和資料;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用途支付借款資金;

      (5)借款人或

      第三人提供的擔保物滅失或貶值幅度達30%及以上;

      (6)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承債能力下降(包括但不限于對外借款、涉訴重大案件、對外提供擔保等)。

      第八條還款、借款人按照下列方式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隨借隨還,額度循環(huán)使用。每次用款時間不少于壹個月,次月起,按15天的整數倍計息,不足15天,按15天計息。借款人每次還款時,應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有權就擬還款金額215;月利率215;50%的標準計收補償費。

      2、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在借款人同時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決定償還本金或償還利息的順序;在分期還款情形下,若本合同項下存在多筆到期借款、逾期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決定借款人某筆還款的清償順序;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多筆己到期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決定借款人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順序。

      3、貸款人指定以下賬戶為還款賬戶:_______戶名:_______,賬號:_______,開戶行:_______。

      第九條擔保

      1、在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之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擔保方式:

      (1)下列保證擔保人(含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另行與乙方簽訂獨立于本合同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合同。

      (2)下列抵押人質押人另行與乙方簽訂獨立于本合同的、不可撤銷的抵押擔保合同質押擔保合同,合同編號如下:

      (3)其他擔保方式:

      2、上述擔保合同或協(xié)議將另行簽訂,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約定與具體的擔保合同或協(xié)議書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具體的擔保合同或協(xié)議書的內容為準。

      3、借款人保證貸款人為上述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權利。若借款人對提供的上述擔保物在本合同簽訂前或簽訂之后有重復抵押質押、再抵押質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貸款人利益的行為,貸款人將通過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

      4、在借款人出現逾期還貸或擔保人違反上述保證擔保合同、抵押擔保合同、質押擔保合同的約定或借款人有其他違約行為,侵害了貸款人擔保權利時,貸款人可向借款人行使或預先行使追償權并向擔保人主張擔保權利,直至貸款人收回借款人應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占用費、實現債權的費用及借款人應支付給貸款人的其他費用)為止,借款人自愿放棄任何形式或理由的抗辯。

      第十條聲明與承諾

      1、借款人聲明如下:

      (1)借款人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己征得配偶同意。

      (3)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是真實、完整、準桷和有效的,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借款人應向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5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guī)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fā)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用于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guī)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zhí)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tǒng)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1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zhí)一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

      公路

      借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1.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1.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huán)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1.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1.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1.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1.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__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1.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fā)生。

      第二條 貸款

      2.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2.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 公路項目建設。

      2.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利率和利息

      3.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guī)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 提款前提條件

      4.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4.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4.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huán)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4.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4.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4.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4.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4.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4.1.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guī)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4.1.3 未發(fā)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4.1.4 未發(fā)生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

      4.1.5 出具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4.1.6 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xù);

      4.1.7 已按第7.3條的規(guī)定開立賬戶。

      第五條 貸款人承諾

      5.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fā)放的貸款;

      5.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六條 爭議解決

      6.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第七條 通訊

      7.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7.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7.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

      貸款人: 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

      附件一: 承諾函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__分行:

      為了使___________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如本單位不能提供該項目所需資金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單位將無條件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本承諾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修改、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7

      借款單位:

      地址:

      貸款銀行:

      地址:

      立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fā)展需要,依據,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fā)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規(guī)定用于

      二、借款期約定為 年 個月,即從 至 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guī)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 ‰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分罰收利息 %;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賬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zhí)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tǒng)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xié)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xié)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xié)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擔保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8

      合同編號:

      借 款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出 質 人:

      身份證號碼:

      企 業(yè) 代 碼 :

      地 址:

      保證人(開發(fā)商/售房單位):

      企 業(yè) 代 碼:

      地 址:

      貸 款 人: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 分行 支行

      地 址: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及撥付

      1.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幣種) (大寫) 元整。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買并作為抵押物的個人產權房具體情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 。

      2)房屋類型: 3)房屋結構:

      4)建筑面積: 5)抵押物價值:

      6)購房合同編號: 7)房地產權證編號:

      1.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提款條件具備后,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一次或分次轉入借款指定 帳戶,帳號為 ,開戶銀行為 。上述授權行為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上述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

      1.4貸款發(fā)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fā)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條 貸款期限及利率、計算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 月,預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實際發(fā)放日為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yè)務操作規(guī)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周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qū)間規(guī)定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周期、同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后執(zhí)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2.3簽訂貸款時的合同利率為 %(年利率),執(zhí)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fā)放日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基準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fā)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劃,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5若貸款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執(zhí)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季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執(zhí)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月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執(zhí)行新的利率。

      □在貸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計息。

      □其他方式

      2.6若借款人未按規(guī)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費 用

      3.1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評估、公正(如貸款人需要公證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復印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4.1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購房合同。

      4.2貸款采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公證(如貸款人要求辦理公證的)及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4.3貸款采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由貸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依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還款

      5.1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其他還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fā)放的次期(公歷概念)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fā)放后次期的首期還款,需還清貸款發(fā)放當期和次期應還利息。首期還款的利息按照貸款實際發(fā)放日至次期首期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計算,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超過一期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在首期還本付息金額中加收;貸款實際占用天數不滿一期的,不足部門的貸款利息在首期還付息金額中扣減。最后一期還款額的利息按照貸款上期還款日至實際到期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計算。

      5.3借款人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帳戶(結算戶)中,帳號為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帳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重新簽訂委托扣款協(xié)議、約定新的還款帳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5.5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帳戶若為可透支帳戶,當帳戶中存款余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允許透支金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由此發(fā)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guī)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5.7若發(fā)生貸款逾期,則該期還本利息的逾期罰金,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貸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征得貸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貸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條中的有關規(guī)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余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抵押擔保(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為保障貸款人(即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名稱:

      所在地:

      數量(或面積):

      現時狀況:

      評估價值:

      交易價格:

      所有權屬:

      使用權屬: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fā)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guī)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yè)務操作規(guī)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6.4擔保期限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且透支帳戶所有人將透支額度調零或以其他方式為透支提供擔保并且被貸款人及透支帳戶開立行接受為止。

      6.5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續(xù)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xù)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7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yōu)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6.8抵押登記

      (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扣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登記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6.9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后并經貸款人認可后,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并會同抵押人至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6.10保險

      (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xù);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日內至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xù)。

      (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并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guī)定,但貸款人并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5)已保險抵押物發(fā)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yōu)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抵押,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同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并同意以處分抵押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6.12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3)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的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6)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指定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發(fā)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8)其他約定事項:

      6.13抵押權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可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全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3)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托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4)因本條所發(fā)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5)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抵押權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4如果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的,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xù)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任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 質押擔保(本條如需適用,

      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為保障貸款人(即質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并賦予貸款人第一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

      名稱:

      數量:

      金額:

      到期日: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質物外,還及于其從物、孽息。

      7.4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yè)破產財產。

      7.5擔保范圍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的,出質人以質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范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外,還及于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fā)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guī)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押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質押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yè)務操作規(guī)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yōu)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并放棄一切辯權。

      7.7質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質押,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同意質權人處分質物,并同意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7.8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質物。

      7.9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質物由質權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但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3)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減少的,質權認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采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4)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5)因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6)質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質權后,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的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

      7.10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與出質人協(xié)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1如果有關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擔保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八條 保證擔保(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的,保證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guī)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yè)務操作規(guī)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各營業(yè)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扣收,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但是,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六條下抵押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并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于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從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fā)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8.6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保證人(自然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具有城鎮(zhèn)常住戶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證人(自然人)在此承諾,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jiān)護人、財產監(jiān)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保證人(法人)是依法注冊成立、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成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的法人行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4)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判決、裁決及命令,與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xié)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fā)生或將要發(fā)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yè)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6)保證人在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發(fā)生變化情況下,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九條 其他債權擔保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所列擔保外,還由以下?lián)H藶榻杩钊讼蛸J款人提供擔保:

      (1)由 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 。

      (2)由 提供 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 。

      (3)由 提供 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 。

      第十條 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0.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10.2貸款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10.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10.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10.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貸款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10.6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fā)生任何糾紛時,保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7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的違約:

      1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jiān)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受到刑事處罰的;

      11.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7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11.8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定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xié)議的;

      11.9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權利機關監(jiān)管、凍結其財產的;

      11.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11.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11.12發(fā)生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

      11.13抵押人、質押人或保證人違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抵押人違約:

      11.14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1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任一約定事項的。

      11.16抵押人(自然人)發(fā)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抵押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7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滅物、毀損、沒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zhí)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出質人違約:

      11.19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任一約定事項。

      11.20出質人(自然人)發(fā)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出質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行為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保證人違約:

      11.22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任一約定事項、陳述與保證的;

      11.23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計收罰息。其中,對于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zhí)行;對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zhí)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fā)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2宣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各營業(yè)機構的全部存款帳戶中劃收,并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

      12.3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4按擔保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補償因其違約對貸款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回購/階段性擔保

      13.1抵押物為房產:(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本抵押房產已由 房產商與貸款人簽訂了《回購協(xié)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抵押人已詳細閱讀并認真領會了前述協(xié)議中擔保合同內容,對其表述無任何異議,并愿意遵守和執(zhí)行。

      □本抵押房產未簽訂《回購協(xié)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2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xù)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xié)議變更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fā)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yè)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5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fā)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于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14.6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如系以抵押物提供擔保的,若法律規(guī)定需辦理抵押物登記后合同才生效的,則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并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系以質押物提供質押擔保的,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并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管時生效。

      本合同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帳戶發(fā)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7本合同正式一式 份,副本數份備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借款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本合同附件為: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

      (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 出質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9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 幣種:人民幣。

      2. 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實際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3.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挪作他用。

      第二條 利息及計息方法

      1. 月利率:_______。

      2. 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4. 貸款利息的計算公式:

      貸款利息=本合同約定利率放款金額實際占用天數。其中實際占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5.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xx年( )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1)由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 )_______年( )抵字_______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______________(質物)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質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七條 違約事件

      7.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為;

      (2)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jiān)督及經營監(jiān)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發(fā)生第5.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5)借款人經營發(fā)生嚴重虧損或拖欠任一金融機構任何信貸合同項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財產發(fā)生毀損,借款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

      (7)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lián)系。

      7.2 有違約事件發(fā)生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2)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并結清利.

      (3)采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 對借款人所欠的貨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yè)銀行的任何帳戶內扣收。

      4 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條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本人個人信用報告,用以審核借款人個人貸款申請,并將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或蓋章后生效。

      4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0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人民幣。

      1.2 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實際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1.3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挪作他用。

      第二條 利息及計息方法

      2.1月利率:_______。

      2.2 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2.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2.4 貸款利息的計算公式:

      貸款利息=本合同約定利率放款金額實際占用天數。其中實際占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2.5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三條 貸款的發(fā)放

      3.1 借款人在第1.3條確定的期限內可一次或分次辦理手續(xù),向貸款人申請放款。但每次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

      3.2 貸款人在放款前有權審查下列事項,并根據審查結果自主決定是否放款:

      (1)借款人是否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xù)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xù);

      (2)有關的擔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3 貸款人根據《借款憑證》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3.4 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如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和《借款憑證》不一致時,以實際放款日為準。

      第四條 還款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的還款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4.2 借款人應按時足額地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3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yè)銀行的存款帳戶中主動劃收貸款本息。

      4.4 借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歸還貸款。

      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計收提前還款日至《借款憑證》記載的還款日期間的利息。

      第五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5.1 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yè)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guī)程。

      5.2 借款人保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個人經濟收入、開支、負債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提供貸款人所需的情況和相關材料。

      5.3 借款人必須在下列事項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家庭收入發(fā)生重大變化;

      (2)借款人的家庭發(fā)生重大變故;

      (3)抵押物發(fā)生毀損,價值明顯減少;

      (4)質押物的權利價值明顯減少;

      (5)保證人的財務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向金融機構的借款;

      (6)發(fā)生其他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變更的。

      第六條 債權擔保

      6.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及相關費用由以下?lián)H藶榻杩钊讼蛸J款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溫商銀( ) _______年( )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 )_______年( )抵字______________號].

      (3)由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______________(質物)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質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七條 違約事件

      7.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為;

      (2)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jiān)督及經營監(jiān)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發(fā)生第5.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5)借款人經營發(fā)生嚴重虧損或拖欠任一金融機構任何信貸合同項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財產發(fā)生毀損,借款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

      (7)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lián)系。

      7.2 有違約事件發(fā)生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2)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并結清利。

      (3)采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3 對借款人所欠的貨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yè)銀行的任何帳戶內扣收。

      8.4 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0.2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本人個人信用報告,用以審核借款人個人貸款申請,并將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10.3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4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或蓋章后生效。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

      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1

      編號:______年[ ]字______號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fā)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用于乙方購買坐落于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qū)(鎮(zhèn))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yè),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貸款的發(fā)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____號和_____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后,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_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一)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后且在貸款發(fā)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fā)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fā)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fā)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___期。

      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個月的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期。

      乙方按_________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萬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并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于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以第八條規(guī)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guī)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并在還款日___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后即為不可撤銷,并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收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fā)生時,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乙方連續(xù)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根據______號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fā)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六)乙方發(fā)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七條 發(fā)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_________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續(xù)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xù)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guī)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并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執(zhí)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并自在________號和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貸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2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yè)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fā)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jiān)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xié)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huán)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fā)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guī)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huán)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guī)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fā)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fā)生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xù);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guī)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xù)后 個銀行營業(yè)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yè)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xù)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xù);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yè)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xié)議。

      6.9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yè)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xié)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guī)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yè)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jiān)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guī)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jiān)管。

      7.2 賬戶監(jiān)管包括:

      7.2.1 監(jiān)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jiān)督借款人按規(guī)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于 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guī)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于 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第7.4條規(guī)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于 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fā)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jiān)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lián)#?/p>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fā)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于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yè)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guī)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fā)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xié)議后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fā)生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fā)生或者將發(fā)生的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fā)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并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xié)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續(xù)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fā)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guī)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xié)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guī)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guī)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fā)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guī)定計收利息。

      13.7 發(fā)生第13.6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附】簽訂銀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一)明確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關系到銀行的風險以及審核是否通過,借款人應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這樣可以使銀行以及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對保護擔保人的權益而言更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寫。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fā)生糾紛。

      (三)簽訂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實踐中,提前還貸的現象越來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是一個總體原則。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3

      甲方:

      乙方:

      丙方:

      鑒于:甲、乙雙方在丙方的居間服務下簽署了或即將簽署一個或多個資金項目合作協(xié)議,為保障協(xié)議的履行及三方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XX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三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本協(xié)議。

      一、聲明: 甲、乙、丙均為在中華人民共和XX境內注冊的合法公司或公民,三方因本協(xié)議涉及的融資服務所提供的項目、材料、信息均為真實、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二、融資服務內容: 甲方因公司(或項目)急需找資金合作,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資居間服務。甲方所需資金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乙方因自有資金閑置,特委托丙方提供項目融資居間服務。 丙方根據甲乙的委托,并結合甲乙的各自實際需求,為甲乙雙方的融資項目合作提供居間服務。

      三、融資合作協(xié)議:

      1、甲、乙雙方根據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融資協(xié)議的具體談判、協(xié)商,具體融資合作協(xié)議條款由甲、乙雙方議定,丙方做為見證方參與該融資項目的全過程。

      2、甲、乙雙方達成的具體融資協(xié)議僅對甲、乙雙方有約束力,甲、乙之間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與丙方無任何關系。

      四、傭金支付: 在甲、乙雙方達成融資協(xié)議或合同,簽訂該協(xié)議或合同后,乙方應當將甲方所需資金在簽訂協(xié)議或合同的當日內,將第一季度利息扣除后的余款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應當并且 乙方支付了第一季度首付款后(首付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甲乙雙方應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的____日內各自向丙方支付甲方所需資金總額 %傭金,即 元。

      五、責任

      1、甲乙雙方在丙方提供居間服務期間,不得私下進行協(xié)商、談判,否則甲乙雙方應各自向丙方賠償違約金 元。

      2、甲乙雙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進行談判接觸,否則甲乙雙方應各自向丙方賠償違約金 元。

      3、如甲乙雙方私下以任何名義達成協(xié)議,甲乙不僅各自向丙方支付協(xié)議約定的傭金,更要各自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元。

      4、如甲乙雙方達成融資協(xié)議后,乙方拒絕付款,甲方應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一起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并且違約方還應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元。

      六、其它

      1、本協(xié)議未盡事項,由三方達成補充協(xié)議;

      2、如因居間服務發(fā)生爭議,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3、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lián)系人電話:

      丙方: 住所: 代表: 聯(lián)系人電話: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擬向_________(供貨人或出租人)購入(或租賃)____________,同時按照《____________擔保業(yè)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_______(受托銀行)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為此,委托人、受托銀行雙方達成本協(xié)議。

      第一條、委托人向_________購入(租賃)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天,貸款(租金)每月(日)按______%(‰)償付(交付),由受托銀行出具以_________為受益人,擔保金額_________元的有(或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第二條、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銀行存入保證金,用于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第四條、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提供的受益人為_________(受托銀行),擔保額度為_________元的反擔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貨款(租金)由受托銀行代為支付時,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代委托人償付受托銀行所墊資金。(反擔保函應于本協(xié)議生效前提供)

      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___元(其中國庫券__________元,金融債券____________元,企業(yè)債券____________元)抵押給受托銀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償付受托銀行墊付的資金時,受托銀行有權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并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第五條、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托人債務關系的文件,有權要求受托銀行從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貸款(租金),受托銀行審查無誤后通知委托人并從委托人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劃付。保證金存款帳戶不足支付的,可從委托人其他帳戶支付。

      第六條、受托銀行代付貨款(租金)后,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托人予以承認,并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托人應在接到受托銀行通知的_________日內,歸還受托行墊付款項及利息。

      第七條、受托銀行代墊款項,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_________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八條、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有關經濟合同事宜如發(fā)生變更,委托人應事先通知受托銀行,在得到受托銀行書面認可后方可變更。

      第九條、委托人應按保函額度的_____‰的費率按年向受托銀行支付擔保費用。共計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次交納

      第十條、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銀行各執(zhí)一份。協(xié)議任何條款的修改或變更,必須經雙方同意。

      第十一條、本協(xié)議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二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yè)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 受托銀行(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5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

      根據國家規(guī)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fā)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元,用于_____ ___.預計用款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guī)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 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 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yjbys經營管理、計劃執(zhí)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tǒng)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 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zhí)一份。

      借款方: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