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員工獎懲的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員工獎懲的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員工獎懲的制度1
為了維護集團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引導和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集團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集團公司制定了《晉城煤業集團員工獎懲條例》,并要求所有員工學習《員工獎懲條例》。在學習《員工獎懲辦法》的過程中,不禁讓我想起一句古語“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雖然一句人人皆知的古語,但這句話卻很好地說明了一個企業制度的重要性。國家軍隊的戰斗力來自于鐵的紀律,企業的戰斗力和生命力來源于全體員工崇高的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的主人翁意識及凝心聚力的企業文化。如果一個企業缺乏全面、規范的管理制度,工作中就非常容易產生混亂。很可能形成職權不明、責任不清,無章可循,擬或出現或按個人意愿行事的情況。那么,這個企業將不適合在當今社會上生存,將被社會淘汰。
在認真學習《員工獎懲條例》以后,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談談所學心得:
第一,明確了獎懲主體、方式和獎懲界定。
學習《條例》以前對“獎懲”一詞在認識上有誤區,有時認為獎懲主要關系著生產一線,與處室人員關聯不大。感覺只要不接觸生產現場,就不會造成事故。不造成事故就不會“違規”,不違規生產操作規程就不會處罰。而《條例》中明確指出了員工獎懲的標準和程序。在“獎懲”涉及到的各個崗位,特別是明確了違章的界定,讓我在思想上有了比較清醒的認識,
明白了自己應該做什么,什么不能做。同為中能人,同樣肩負建設和諧中能的重任,同樣要做到“有章可循”。
第二,改變學習心態,將制度轉化為提高自己的平臺。
有時片面的認為規章、制度、條例等等就是來約束員工工作行為的,卻沒有意識到是保障和建設企業的重要性,亦未從根本上認識到是個人成長進步的平臺。每一名員工都希望在企業中發展,在發展中展示自己的能力的愿望。但在企業發展中不僅要學會在制度的約束下成長,還要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更要學會運用企業制度給予的資源和進步的平臺來展示自己,提高自己。如果與企業“制度”格格不入,產生抵觸情緒,那你就無法達到“追求無我,實現自我”或超越自己的的人生目標。
其三,加強學習錘煉,持續提高自身綜合素能。
作為經過幾年磨礪的一名經保人員,對公司的治安安全環境有了清晰的認識,明白自己的綜合素能需要持續提升,明白安全保衛之工作重任。我將加強自身業務和管理能力的學習,盡早掌握科學、先進的治安、消防等安全保衛管理知識,練就擒拿格斗技能,合理運用現代電子監控系統,不斷提高安全保衛工作效率,為保障公司正常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盡心盡力。
總之,通過對《員工獎懲條例》的學習,不僅讓我樹立了正確的工作觀,提高了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對我自身的思想觀和世界觀都有了新的改造。今后,我將不斷充實自己,努力進取,忠誠中能,勤奮敬業,忠于職守,為中能 “三百愿景” 的早日實現做出自己應有貢獻!
關于員工獎懲的制度2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關于員工獎懲的制度3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關于員工獎懲的制度4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考核標準、依據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工作本身的獎勵三種。
3.2.1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3.2.2行政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獎勵:授予先進員工、先進職員等稱號、職務晉升、調整合適的工作崗位、加重工作任務和擴大工作職權(特別述職)、參與某層級別的決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為通令嘉獎、獎金(獎品)、加薪、記功、記大功、職務晉升。
3.3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3.4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嘉獎通報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4.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4.3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3.4.4增收節支1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4.6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4.7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并事假者。
3.4.8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功通報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5.2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5.3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5.4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5.5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5.6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3.5.7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5.8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3.5.9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5.11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3.5.12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5.13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3.6.1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3.6.3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6.4增收節支10萬元(含)以上者。
3.6.5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3.5.5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6.6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6.7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6.8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6.9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7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
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8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9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嘉獎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工資(獎金)、減薪。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4.4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10元。
4.5.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5.2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廠牌者。
4.5.3在辦公場所、修理場所吸煙者。
4.5.4在車間吃東西者。
4.5.5上班時間閑聊說笑者。
4.5.6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場所20分鐘以上,未在記事板上標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4.5.8同事間互相說臟話、粗話者。
4.5.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機臺及工作環境欠整潔,經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參會人員遲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堆放雜物者。
4.5.14破環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衛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罰款20元。
4.6.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6.3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6.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4.6.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領導者。
4.6.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員工,一周內有五人次(含)違反4.5條規定者。
4.7對具有4.5條、4.6條所列行為(4.6.7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對具有4.6.7款規定的當事人,由人事部開具懲戒通知單),當事人簽字后,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寫(懲戒通知單)。(懲戒通知單)一式三聯,人事部留一聯,轉會計室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知達當事人。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并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或儀器、設備損壞,情節輕微者。
4.8.2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4.8.3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4.8.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級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酗酒者。
4.8.7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者。
4.8.8下班后在廠內大聲喧嘩者。
4.8.9培訓曠課,或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時間私自接聽私人電話者。
4.8.11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費材料或不愛護公物,屬情節尚輕者。
4.8.14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4.8.15不按規定報不良或廢料者。
4.8.16涂寫墻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4.8.1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關于員工獎懲的制度5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工齡服務獎:
1.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年度優秀團隊獎:
1.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三)年度“優秀員工獎”:
1.評選標準:
①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并具有奉獻精神。
②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并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特別貢獻獎:
1.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項目或建議被公司采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特別榮譽獎:
1.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三等獎10000元,入圍(選)獎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5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10000元,二等獎8000元,三等獎3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入圍(選)獎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好人好事”獎
1.評選標準:
①見義勇為、舍己救人
②熱心公益、志愿服務
③拾金不昧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創作獎勵:
1.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關于員工獎懲的制度6
通過公司組織對《國家電網公司員工獎懲規定》的集中學習,經過自我理解和同事們在會上積極的討論,讓我對公司的制度有了更深的認識,意識到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重要性,也使我反醒到自己平時工作中對于制度方面做不不全面的地方,通過這次的培訓讓我的對規章制度的意識得到加強,達到了學習的預期目的。下面是我對這次教育活動的體會:
自開展制度學習以來,我能從思想上高度重視,認真學習規章制度并做好筆記。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加強規章制度的執行,是自己與公司快速成長的保證,了解到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制度是我們每一位員工的重大責任。通過學習讓我意識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應嚴格要求自己,把學習規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從而不斷提高自己實際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動性。在工作中嚴格按照各項規規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
通過這次學習,對照所學的制度,意識到自己在平時的學習和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方面的內容理解的不夠深刻細致,平時不是很重視。
二是每次做完工作,不善于總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經驗。
三是對工作中不善于自我創新,不進行深入的研究。
四是對自己的工作態度方面不能夠做到很好的自我調節,導致有時工作態端不端正從而影響到工作。
針對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在以后的工作將采取如下改進措施:
一是平時應加強對公司相關的業務與規章制度的學習,熟悉和掌握規定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及各項能力。
二是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并對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勤總結勤回頭看,爭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用最短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工作,從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并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做到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職盡責。
三是平時應多了解一些有利于工作與公司發展的比較具有新穎的一些好的想法與意見。
四是對于自己的工作態度方面,應加強自我調節,在以后的工作堅決杜絕這種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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