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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25 10:25:32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錦集15篇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離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錦集15篇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

      一、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4)其他應交辦事項5)未完成事項4.4監交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5.1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后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五、附件:

      附件一:離職審批流程;附件二:辭退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附件三:員工離職申請表;附件四:員工離職交接表;附件五:離職證明附件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附附七:《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附件七:審計表附件一:

      正常離職手續辦理流程不通過員工部門負責人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理(副總)離職申請離職面談(離職面談表)發放薪資簽字確認離職手續辦理(員工離職交接表)撤消申請挽留成功挽留失敗審計薪資結算不發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審批審批附件二:

      辭退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不通過員工部門負責人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理(副總)發放薪資辭退通知單離職手續辦理(員工離職交接表)單)審計薪資結算不發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過審批審批辭退面談(離職面談表)附件三:

      員工辭職申請表申請日期:年月日姓名部門職務進公司日期批準離職日期辭職因素公司因素個人因素□待遇□無晉升機會□環境□公司前景□人際關系□培訓□工作不對其他:

      □另有他□搬遷□生病□回鄉□照顧庭□創業□交通不便其他:辭職報告直接主管建議、審批副總建議、審批人事(建議、審批)總經理(建議、審批)附件四:

      員工離職交接表離職員工簽名:

      各相關部門:

      請按以下順序依次為部(室)崗位員工辦理離職交接,并在相應的位置簽名確認交接完成。

      行政人事部:

      日期:年月日以下填寫工作移交手續所在崗位工作移交現指定接交的工作,請立即進行交接。

      直屬負責人:日期:年月日□1.企業的各項內部文件□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4.培訓資料件□5.企業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兩類)□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說明、項目相關技術資料、其他項目相關情況的詳細說明)□借用圖書□文件資料□勞保用品□通訊設備□附交接清單頁□不附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日期日期日期以下填寫事物移交手續直屬負責人意見直屬負責人:

      日期:

      后勤負責人意見□宿舍退房及用品驗收負責人簽字:

      行政人事意見□解除勞動關系□保險手續□工作牌□工作服□辦公室鑰匙□辦公用品負責人簽字:日期:所在部門意見財務部□欠款清理□財務清算□工資發放負責人簽字:日期:

      附件五:

      離職證明茲證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職于我公司,于年月日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離職手續均已辦妥,特此證明。

      xxxx公司年月日離職證明茲證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職于我公司,于年月日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離職手續均已辦妥,特此證明。

      xxxx公司年月日本人以收到離職證明,特此簽收。

      簽收人:此離職證明一式兩份公司聯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聯附件六: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原因,公司決定解除終止與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于年月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原因,公司決定解除終止與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于年月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本人以收到離職證明,特此簽收。

      簽收人:年月日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聯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公司附件七:

      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離職人員姓名所在部門擔任職位員工工號入職日期離職日期1.請指出你離職最主要的原(請在恰當處加√號),并加以說明□薪金□工作性質□工作環境□工作時間□健康因素□福利□晉升機會□工作量□加班□與公司關系或人際關系其他:

      2.你認為公司在以下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改善(可選擇多項)□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部門之間溝通□上層管理能力□工作環境及設施□員工發展機會□工資與福利□教育培訓與發展機會□團隊合作精神其他:

      3.是什么促使你當初選擇加入本公司4.在你做出離職決定時,你發現公司在哪些方面與你的想像和期望差距較大5.你最喜歡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歡本公司的哪些方面6.在你所在的工作崗位上,你面臨的最大的困難和挑戰是什么7.你對公司招聘該崗位的任職者有什么建議8.你認為公司應該采取哪些措施來更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9.你愿意在今后條件成熟的時候在返回公司,是否會為公司繼續效力。簡單陳述理由面談者簽名:

      職務:

      日期:

      附件八:

      個人財務審計表被審計人員所屬部門審計日期審計類型

      1、離職審計□:

      離職日期:

      正常離職□自動離職□惡意離職□開除□

      2、年終審計□

      3、臨時審計□審計風險程度大□一般□無□審計內容及事項余額是否(發放/扣除)(發放/扣除)日期備注未發個人工資個人借款個人學習基金個人其他欠款個人其他應收款部門領導審批簽字財務審批簽字營運總監審批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注:所有離職人員所在部門領導必須填此表進行離職人員財務審計,離職人員未經審計或未完成審計手續,不發當月工資和退任何費用;管理人員每半年審計1次,審計日期為每年7月和1月份。

      填表人:年月日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規定正常的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所有在職員工。

      第三條: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四條: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7天向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部門主管應安排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對相關工作進行交接與清理,并詳細填寫《離職資料移交單》,離職資料包括:電子版資料、書面版資料、磁盤、合同、方案、業務聯系部門的聯系方式與工作進展狀況及待辦事項等。

      第六條: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物品移交手續,并詳細填寫《離職物品移交單》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價值在30 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證、名片、鑰匙、其他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七條:以上資料及物品交接完畢后,離職人員應到財務部進行在職期間的借款、還款等財務帳目清算,主要項目包括:

      1.員工拖欠未報銷或未還的公司借款或業務預付款;

      2.員工應承擔的賠償金、抵押金或罰金;

      3.未滿一年的工裝制作費;

      4.其他未盡款項。

      第八條:上述工作交接完畢后,請各部門主管在《離職審核表》上簽字確認,人事部根據以上部門的清交記錄狀況,做最后的簽字確認與薪金結算。

      第九條: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解聘程度或者是試用期被解聘的員工,用人部門應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請審批表》,經過相關權限部門審核批準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員離職,特殊情況經過權限主管審批后特殊對待。

      第十條:被解聘人員的離職交接程序同辭職程序。

      第十一條:員工離職均應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主管答字確認后方可離職。

      第十二條:員工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進行,應確保工作進展連貫、順利。

      第十三條:員工離職時,必須按照規定在一個月內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沒有按時交接的員工,收入扣除不再發放。

      第十四條:員工離職前工作交接必須由員工的上級主管或上級主管指定人員監交,交接記錄要求書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或為工作帶來的不便,均由監交人和相應接收人共同負責。

      第十五條:員工離職時,部門主管要及時通知該員工業務關聯系統,該系統應該全力配合該員工業務的清查工作,如果沒有及時清查而造成損失,該系統主管負責。

      第十六條:部門工作交接記錄原件由本部門主管保存,復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崗位的.保密資料,原件要由責任副總保存,復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條: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離職員工即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八條:離職人員應于離職生效日當月內將本人檔案、戶口及其他一切人事關系從公司轉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辦理相關轉出手續者,本人將負擔離職后的一切相關管理費用,并承擔一切由此產生的后果。自離職生效日后,公司將不負責任何保險及出具任何與調動檔案等人事關系無關的證明。

      第十九條:員工離職時公司可應要求向離職人員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二十條:辭職人員因為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條 所有員工離職時,該部門主管與權限主管與辭職人進行離職面談,人力資源部進行電話面談。談話應分別完成下列內容:

      部門主管完成:

      1 .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 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 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4. 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 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人事部完成: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 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3. 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4. 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 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第二十四條:離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離職生效日,特殊情況的由相關主管出具書面證明后再另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3.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4.被解聘的正式員工的違約金、經濟補償金等。

      5.離職結算收入不進行現金發放(特殊情況需總裁批準),要在離職30天后公司收入發放時由銀行統一發放。

      6.特殊崗位離職人員在離職后被發現由于原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后續經濟損失,相關負責人向人事部出具書面證明后,可以在離職后從其個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時電話通知到該離職人員。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和修訂,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補充、修訂,則依新辦法為準。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3

      1目的

      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3.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

      3.4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離職審批權限

      4.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總監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會簽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辭職

      5.1.1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現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員工不勝任的,監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證據

      5.4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離職面談

      6.1面談準備工作

      6.1.1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準備面談主題。

      6.2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注意平衡維護企業、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

      6.2.4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面談人的選擇

      6.3.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挽留原則

      6.4.1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該員工現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颊矸治雒嬲劷Y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離職手續辦理

      7.1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辦理工作的監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辦理

      7.3.1用人部門

      A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協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合同解除。

      B離職證明的出具。

      C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現金。

      C工資結算:包括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發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放時間和方式。

      7.3.5《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交。

      7.3.8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交。

      8離職管理

      8.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后才予以發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擅自離職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務秘密情節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薪日發放。

      12離職后續工作

      12.1人力資源部

      12.1.1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是否完備。

      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離職手續歸檔。

      12.2行政部

      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1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略調整與運營發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

      13.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使醫院員工離職有所依據,工作不受影響,保持工作的穩定性與連續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離職分為以下4種情形,即: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離開工作崗位。

      2、解聘: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醫院不景氣而裁員。

      3、開除:嚴重違反院規院紀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

      3天以上(含3天)。

      第四條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試用期內需提前10天)寫出書面申請,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員工離職得到批準后,持《員工離職移交表》到各部門(單位)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到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六條移交手續包括工作移交和事務移交。

      1、工作移交: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保管及辦理的財務資料、業務資料、印章、證照等。

      2、事務移交: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用品(耐用性)、通訊設備、器械、工具等。

      第七條移交工作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八條離職員工辦理移交時,應由其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無人可指定,暫由直接上級自行接收。

      第九條財務經理和采購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離職,要接受離職審計。其他員工離職需要審計的臨時決定。

      第十條離職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直接上級詳加審查,不合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員工正式離職后再發現有財物、資料或對外的醫院應收款項有虧欠不清的,應由直接上級負責追索。

      第十一條各種離職手續辦妥后方可結算工資,凡是離職者,當期獎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即辭即走者,扣除當月工資,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第十三條解聘者,結算正常工資。

      第十四條違紀開除者,按醫院規章制度處分或罰款后結算其正常工資。若有違法情節,則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本院員工辦理跨部門或跨系統調動時,應進行移交。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各級人員移交工作應親自辦理。若因調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別原因而不能自辦理,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七條接受醫院出資脫產培訓(或教育)一次連續一個月以上的員工離職,應返還醫院所出的培訓或教育費用。在本院工作不滿一年而離職,則應全額返還;工作1—2年而離職,則應返還全部費用的50%;工作2年以上而離職,則不必返還。因違紀被開除而離職的`員工亦照此辦理。若員工與醫院簽訂培訓(或教育)協議中有相關規定,則首先按協議中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掌握醫院核心技術、商業核心機密的員工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離職。否則要依法賠償由此給醫院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醫院在必要時會依法訴諸法律。

      第十九條本制度解釋與修改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5

      1總則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人才競爭機制,維護員工和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

      2.1本制度適用范圍是公司全體員工。

      2.2員工離職的主要內容:

      2.2.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2.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公司原因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2.3違紀辭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到辭退條件的,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2.2.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其離職自動生效;

      2.2.5除名:按有關法律規定達到除名條件的,作除名處理。

      2.2.6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

      3離職程序

      3.1辭職:

      3.1.1辭職者到人力資源部索取《辭職報告表》,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申請。

      3.1.2對于辭職者,若平時工作成績優秀,應由工作部門主管加以挽留,進行離職面談,如員工仍堅持辭職再批準其申請。

      3.1.3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1.4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1.5人力資源部通知申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申請人辦理離職手續。

      3.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3.2.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辭退書面報告,并附事實材料報上級主管領導同意。

      3.2.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本人進行溝通。

      3.2.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2.4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通知被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3違紀辭退

      3.3.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違紀辭退書面報告,并附員工嚴重違紀事實的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

      3.3.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進行溝通;

      3.3.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3.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違紀辭退者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違紀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4自動離職

      3.4.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曠工的事實書面材料;

      3.4.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4.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員工作出自動離職的處理。

      3.5除名:

      3.5.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除名的書面材料;

      3.5.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5.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符合除名條件的員工作出除名處理;

      3.5.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除名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除名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3.6勞動合同終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對方續簽合同,須在合同期滿之前的一個星期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3.6.2合同期滿后,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手續

      4.1員工持《離職員工交接表》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4.2移交內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包括公司規章、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離職員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并應將應辦而未辦的事項交代清楚(技術資料、圖樣等交由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職員卡、文具等物品交相關部門人員;

      4.2.3移交期限2天;

      4.3離職人員辦理離職移交時應由直屬負責人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員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辦理接收工作,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部門負責人自行接收。

      4.4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其直屬負責人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發現財務、資料未交還或對外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追索。

      4.5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后,方可領取薪金。薪金結算如下:

      4.5.1未滿合同期而辭職者,發給其至離職批準日期的工資,無補助費。合同違約金,培訓費等應扣款項按合同規定處理。

      4.5.2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前辭職者,按未提前的天數根據日工資總額賠償給公司作為代通知費;

      4.5.3自動離職者及未按規定辦理離職移交手續者,不進行薪金結算。對公司財務交接不清而自動離職者,視情節輕重公司考慮是否采取法律途徑解決。

      4.5.4正常辭退者,發給正常工資外,另按《勞動法》規定予以補助。

      4.5.5被違紀辭退、除名者,不予經濟賠償。

      5離職責任

      5.1部門交接人與離職者辦理移交手續時,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對公司或業務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交接部門負擔。

      5.2離職者由于自身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公司有對離職者進行索賠的權利。

      6員工辦理了離職手續后,公司給予出具《離職證明》或《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并在30天內為員工安排辦理停交社會保險手續。

      7離職公告:

      7.1員工離職前,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網上發布通告,告知員工將要離職的時間、交接安排、離職原因。

      8本規定自20xx年5月份起執行,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6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管理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醫院全體員工。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定執行。

      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分以下四種情形,即: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等自愿離開工作崗位。

      2、解聘: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其它原因。

      3、開除:嚴重違反院紀院規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本院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七、本院和員工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ㄒ唬┕ぷ鹘唤樱褐鸽x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保管及處理的財務、業務資料、印章、證照等。

     。ǘ┦聞战唤樱褐鸽x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本院向員工支付。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7

      每個正在運作中的公司,都有員工入職或離職,這都要定出相應的正規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1.0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照本制度辦理。若有特例,須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3.0內容

      3.1離職類別與定義

      3.1.1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1.1.1辭職:是指在任職期間內,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

      3.1.1.2辭退: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現、學識、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等,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a、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要求,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d、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e、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

      f、公司因生產經營狀況確需裁減人員的。

      g、試用期滿后工作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無法滿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3開除: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開除員工: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c、對公司有嚴重欺騙行為的。

      d、因觸犯法律而被羈押拘留、勞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泄漏公司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f、年度內被處以大過處罰達3次的。

      g、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有關開除類規定者。

      h、國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并暫時凍結其工資:

      a、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達7個工作日,經勸誡無效者。

      b、未按正規手續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

      c、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1.2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

      3.1.2.2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為。

      3.2辭職程序

      3.2.1辭職申請的提出

      員工申請辭職,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試用期須提前7天通知公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

      3.2.2辭職申請的審批

      3.2.2.1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就員工提出的辭職申請,需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并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經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將員工辭職申請初步審批后,報行政部審核。

      3.2.2.3行政部有責任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溝通無效后,由行政部簽字同意離職。

      3.2.2.4《員工離職申請表》經最終批準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該辭職員工的直屬主管批準結果。由其直屬主管根據批準結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項,并安排該員工于離職日到行政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3.3辭退程序

      3.3.1辭退申請的提出

      3.3.1.1公司辭退員工,原則上由其直屬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非員工過失性辭退,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但必要時,須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3.3.1.2在辭退員工時,其直屬部門主管須與被辭退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被辭退原因,并負責解答其與被辭退有關問題,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辭退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4開除程序

      3.4.1開除申請的提出

      公司開除員工時,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被開除員工。

      3.4.2開除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5自動離職程序

      3.5.1對于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單位須于當天及時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行政部。

      3.5.2屬于員工主動提出自動離職者,須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直屬單位主管簽署后,到行政部辦妥離職手續后方可放行出廠。

      3.6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3.6.1屬于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行政部應在合同到期2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員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相關離職手續按辭退程序辦理。

      3.6.2屬于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相關離職手續按辭職程序辦理。

      3.7離職談話

      3.7.1員工離職時,該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離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及核實管控情形;

      b、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d、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e、有權代表公司根據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開公司日期。

      f、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分別保存于公司和員工檔案。

      3.7.2員工離職時,行政部應與離職人進行談話,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了解員工進職以來的工作業績;

      b、解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c、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3.7.3工作期間內,離職員工不得拒盡接受公司所要求的會談,否則將予以處分。

      3.8離職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交接部分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3.8.1.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8.1.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3.8.1.4培訓資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術資料或職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資料(包括書悶笠倒芾砟檔和電子文檔兩類);

      3.8.1.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3.8.1.7目前工作的進展程度。

      3.8.1.8任職期間的工作記錄資料。

      3.8.2事物移交: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3.8.2.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交還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

      3.8.2.3各類鑰匙;

      3.8.2.4借閱的圖書資料;

      3.8.2.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

      3.8.3款項移交

      3.8.3.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3.8.3.2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總經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交人簽字確認,并經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認定為交接完成。

      3.8.5在離職手續辦理中,出現部分文件或資料遺失時,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現文件遺失,相關部門有備案的.,可以拷貝一份。

      3.8.5.2出現文件遺失,其它部門沒有備案的,由移交人回憶文件內容,并將回憶的內容,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審核通過,方可將遺失的文件交接。否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遺失無法追回的,后果由個人承擔,視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門負責人聯合公司高層確定應由移交人承擔的經濟補償額度。

      3.8.5.3出現物品、圖書遺失,依據物品、圖書記錄的價格,按本制度規定的賠償標準賠償。無記錄價格的物品和圖書,按市場現行價格最高價賠償。

      3.8.6相關部門簽字

      3.8.6.1相關部門負責人需要做好本部門與離職員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審核。

      3.8.6.2辦理交接手續時,如遇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在崗,可由相關部門人員打電話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獲得批準后,方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代理人代簽。

      3.8.6.3員工離職交接,涉及各部門相關交接手續,各部門負責人需本著對公司負責、對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檢查與審查離職員工與本部門涉及的工作事宜;如發現相關部門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出現問題,公司將根據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倍賠償。

      3.8.7離職人員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并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

      3.8.8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

      3.9離職結算

      3.9.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3.9.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共同進行。

      3.9.3結算項目

      3.9.3.1違約金:因開除、辭退、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產生的違約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金;

      b、其它違約金。

      3.9.3.2賠償金

      a、物品損失賠償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購進原價賠償;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

      b、培訓損失賠償金:培訓費×合同未滿月數/合同期限月數,或依相關規定辦理。

      3.9.3.3工資

      3.9.3.3.1屬于辭退和開除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等后,即可結算支付其全部應得薪資。

      3.9.3.3.2屬于辭職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等后,可結算支付其離職當月上月尚未結算的薪資,而離職當月薪資及其它項目金額,統一于離職后的第一個工資結算日結算支付。若不能親自結算者,可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填寫《工資結算委托書》委托公司在職員工代理結算。

      3.9.3.3.3未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權凍結其工資,直到辦妥各項手續為止。

      3.9.3.3.4辭職違約金:員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則扣以相應應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資作為辭職違約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日基本工資

      3.9.3.3.5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繼而提出要求提前辦理離職手續,經部門(單位)主管與行政部批準后,對于提前日期內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應的代通知金,其應扣辭職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允許提前離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日基本工資

      3.9.3.3.6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部門主管根據客觀情況,主動提出同意讓該員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報行政部批準后,即可不扣辭職違約金。

      3.9.3.3.7離職員工所應扣辭職違約金的基本工資天數,由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申請表》內明確標注,財務部據此天數在結算時扣除相應基本工資。

      3.9.3.4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3.9.3.5公司應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3.9.3.6員工應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員工應付、扣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3.10其它事項

      3.10.1在被辭退與開除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根據實際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員全程監督辦理

      3.10.2宿舍管理員在員工辦妥住宿清退手續后,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相應內容,財務部方能結算工資,再通知大門值班保安檢查行李放行。

      3.10.3離職人員離廠時間:原則上所有離職員工,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全部離廠手續,并于當天離廠。特殊情況需繼續在公司食宿者,須在辦理手續時,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據實際情況批準,但以一個晚上為限,且必須于次日13:00前離廠。特殊情況需延長食宿時間者,需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修改亦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8

      一、目的:

      規范公司與離職員工的離職結算活動,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公司免于陷入離職糾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離職(辭職、解聘)。

      三、操作規程

      1、辭職程序:

     、俟締T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操作層員工應提前半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管理層員工應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試用期間的人員認為工作不適合自己的期望,須提前三天提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提交其部門經理或上級領導審批。上崗少于5天(包括5天),個人提出離職,公司不予結算工資。②部門經理在收到辭職申請后當天,安排時間與其溝通、面談,掌握其辭職原因及心態,妥善解決提出的問題或困難,努力挽留。如若無法挽留,要征詢其對公司的建議或意見,同時報總辦,由總辦視情況決定是否與其面談,管理層員工要報總經理,總經理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面談或派品質部面談或落實情況。

      ③員工提交的辭職申請按審批權限獲準,操作層員工由部門經理、品質部、總辦獲準;管理層員工要經總經理批準。

     、軉T工辭職獲準后,應到總辦領取《員工離職手續單》并由相關部門填寫,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門:文件資料交接、工作交接;

      b倉庫: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設備;

      c總辦:工資結算、人事關系辦理、檔案調轉、統籌轉移;

      d財務部:借款、票據、工資及統籌等;

      e各部門手續填寫完畢后把此手續單送交總辦存檔。

      2、解聘

     、俟居萌顺珜瀯倭犹,對于不適應公司發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解聘。

     、谠囉闷趦,員工不適應崗位工作,公司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③解聘員工由部門經理及公司總辦考核討論后予以決定,報知總經理。

     、苤鞴芤陨先藛T的解聘由公司總經理獲準后執行。

     、輪T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參照《獎懲條例》中有關除名的情節),公司將予以解聘:

      a隨公司發展,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經崗位調整或培訓后,仍不能適應工作者;

      b違反考勤紀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5次(含5次),經批評教育無效者;月內無故曠工達3天以上,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c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聚眾鬧事,打架斗毆、賭博,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d玩忽職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負責任,影響公司團結,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

      e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給公司形象、聲譽造成極大損害者;

      f違犯工作紀律,多次教育批評無效者;

      g在其他單位有兼職者;

      h工作時間利用工具、設備、名譽做私活者;

      i身體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或長期請病假,無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業機密,給公司經濟,名譽造成重大損失者;

      k觸犯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①決定解聘的員工由部門經理寫明解聘原因報總辦,經總辦或總經理批準,辦理相關手續(手續同辭職)。

      四、相關規定

      1、凡不按公司離職規定程序而離職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離職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及時交接相關工作,否則由其承擔損失后果。

      3、離職人員在相關手續未辦理完畢前應繼續堅持崗位,正常上班,否則按曠工記錄考勤。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員工離職管理,完善員工離職程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勞動合同終止、擅自離職等情形。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地區公司及下屬公司。

      第二章辭職

      第四條辭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五條辭職申請:已轉正員工辭職應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三日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條人事部門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做好記錄與反饋。

      第七條辭職審批

      公司一般員工辭職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門審核、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中層及以上干部辭職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實施。

      第八條辭職審批完成后,辭職員工須將《離職申請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門,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章辭退

      第九條辭退:指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或協議,依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包括員工在試用期滿前轉正考試不合格或領導評審不合格或公司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2、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內連續兩次被書面批評處分或一次書面警告處分或公司規定的其他不勝任工作的情形。

      3、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從業經歷、證件、證書等應聘資料等),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

      5、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7、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十條辭退審批

      一般員工的辭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人事部門經理審核、審批后實施,并報總經理審閱;中層及以上干部的辭退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后實施。

      第十一條辭退審批完成后,用人單位需通知員工到人事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章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指公司與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后不續簽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辭職審批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完成后,員工或用人單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對方勞動合同終止事宜,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章擅自離職

      第十五條擅自離職:指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從公司離職的行為。主要包括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或未辦理完畢離職手續而從公司離職、連續曠工2個工作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個工作日,或一個季度累計曠工達4個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條擅自離職的處理流程

      用人部門須在24小時內將擅自離職員工具體情況書面報至人事部門,并按本制度第七條規定的辭職審批權限進行審批。人事部門確認擅自離職事實無誤后,立即辦理社會保險等減員手續,同時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并書面通知財務暫停發放其薪資。

      第十七條用人部門未按要求報告擅自離職人員情況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失職問責,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離職交接流程

      第十八條離職員工須于正式離職日期前三個工作日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交接確認表》(附件二),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訖交接手續,具體交接事項如下:

      1、與部門工作及文件資料的移交:包括各種文件、協議、計劃、報表、客戶信息、技術資料、技術圖紙、圖書資料、印章等。

      2、與部門資產的移交:包括電腦、移動硬盤、U盤、軟件、掃描儀、打印機、照相機、攝像機、對講機、辦公桌椅、文件柜、辦公用具、辦公耗材、清潔用品等。

      3、與行政部門需移交的事項:車輛、宿舍退換手續及用品用具、工作服、應用系統賬戶、公司證照等。

      4、與財務部門需移交的事項:借款清還、未扣款項、拖欠發票等。

      5、與人事部門需移交的事項:社會保險停繳情況、培訓協議履行情況、人事檔案、工作檔案、戶口轉移情況、考勤確認等。

      第十九條離職交接完成確認

      公司一般員工離職交接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干部離職交接須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在辦理離職人員申領的貴重資產(如手提電腦、攝像機、數碼照相機等)交接手續時,相應的接收人員應當注明使用現狀,如有損壞,應注明損壞程度,并落實損壞責任人,核實賠償金額,提出處理意見;對于使用公司購置車輛的離職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時應由接收人員核定后方可辦理移交。若員工離職后發現有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虧欠未清的,接收人員及相關責任人需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部門負責人及重要崗位負責人離職的,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對其進行離職審計。

      第二十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訖后,人事部門須為離職員工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條人事部門須妥善保管員工離職資料的原件,包括《離職申請表》、《離職交接確認表》、《離職面談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為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員工離職日期的計算原則上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離職員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為離職日期。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石家莊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屬分公司。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全體員工討論、調整,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下發;本制度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制度內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內容為準。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0

      第一條離職形式

      離職形式一般分為自然離職與中途離職兩種形式:

     。ㄒ唬┳匀浑x職:《勞動合同》期滿且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合同、簽訂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產,自然解除雙方勞動關系而形成的離職。

     。ǘ┲型倦x職:分為如下三種形式:

      1、辭職

     。1)辭職是指員工因本人原因離開公司或部門領導認為其不適應現任工作崗位而勸其離開公司,并與公司解除工作關系。

     。2)辭職人員應按公司規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遞交書面辭職申請。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俟局匾ぷ魃形刺幚硗戤,須由該員工繼續處理,或該員工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②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審查,在經濟或其他問題上未做結論的。

     、芷渌驎翰灰宿o職的。

      2、辭退

      辭退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或協議,決定終止與員工的聘用關系的行為。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公司可隨時辭退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①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趪乐剡`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蹏乐厥殹I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利用職權為個人謀利。

      ⑤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迒T工入職時提供虛假個人情況資料,一經發現的。

     、邌T工在任職期間,未經批準在其它公司兼職的。

     、辔唇浌就馍米岳霉久x進行個人技術與經濟商貿活動,泄露公司重大商業秘密的。

     、徇B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當年事假超過30天之一者。

     、膺`反公司其它規定達到辭退條件者。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公司可辭退,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僖虿』蚍且蚬へ搨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無適當崗位安排的。

     、谡絾T工不能勝任現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垡騿T工及公司雙方原因,員工與公司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形成的離職。

      3、自動離職

     。1)對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即離開公司三天以上的行為視為自動離職。

     。2)員工自動離職者,工資不予結算。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自動離職后5天內向公司管理部提交《員工自動離職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清查該員工是否有財、物等遺留問題,并予以追繳。

      第二條離職補償

      符合離職補償條件的員工,根據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發放標準為離職前12個月的個人平均工資。

      第三條審批權限

     。ㄒ唬┯刹块T經理提出意見,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

     。ǘ┕究偨浝碇砑耙陨先藛T的招聘須經總公司總裁批準。

     。ㄈ楸阌谛畔⒌臏贤,員工在離職后,由管理部在辦公平臺上發布公告(注明原工作部門、任職崗位及離職時間、離職原因等事項)。

      第四條離職程序

      (一)離職申請

      1、辭職

      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通過辦公平臺),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按權限進行審批。

      2、辭退

      需辭退員工的,部門經理根據情況提出辭退建議,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按權限進行審批。

     。ǘ╇x職溝通

      管理部在得知員工離職想法的第一時間內與離職員工積極溝通,對工作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了解員工離職的真正動機、反饋所在部門負責人。

     。ㄈ╇x職辦理

      離職申請或辭退建議被批準后,由部門經理通知員工辦理崗位工作移交手續,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清產表》,進行簽批。

     。ㄋ模┕ぷ鹘唤

      離職人員與接任人員進行交接,交接手續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由本部門負責人進行監交,工作交接手續包括: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經手過的工作事項;

      3、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

      4、結算工裝、內部購房等賬務;

      5、戶口及人事檔案關系在公司的,應在離職日將戶口、檔案及人事關系轉離公司,不能馬上轉離的,需與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議、并交納相關費用;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按合同規定,支付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按其約定辦理;

      8、完備所在單位規定的其他調離手續。

     。ㄎ澹┙Y算費用

      1、離職手續辦妥后,離職員工把離職單報管理部備案,并進行薪資的結算。

      2、正式離職日期為離職員工薪資的截止日。

      3、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薪資:應付未付的工資、獎金。

      (2)公司未支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4、需扣除離職員工款項:

     。1)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款。

     。2)償還公司為其提前支付的各項管理費用和各項險種的費用。

      5、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

     。╆P系解除

      1、員工離職手續辦理結束,由管理部負責辦理勞動合同解除的工作。

      2、管理部負責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轉出手續及社會保險的停止辦理工作。

     。ㄆ撸╅_具證明

      1、根據個人需求,由管理部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2、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ò耍╇x職審計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或重要崗位的工作人員離職時,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1

      一、辭退管理

      1、辭退:是指對不適合店鋪發展或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依法進行的勸退,包括試用期內辭退及轉正后辭退。店鋪對被辭退員工按其薪資標準與實際出勤天數正常進行薪資結算。

      2、辭退程序

      被辭退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辦理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辭退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二、開除管理

      1、開除:是指對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給予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2、開除程序

      (1)開除員工,店長報告上級批準后讓其辦理相關手續。

      (2)被開除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店長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開除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三、自愿辭職

      1、店鋪與員工之間無論哪一方提出終止工作關系,都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試用期的通知期為一天),因違紀被開除者和被辭退者除外。

      2、辭職員工應由店長審批。

      3、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方可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部門主管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離職手續辦妥后,辭職員工方可在店鋪規定日期領取工資。

      四、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員工離職獲批

      向店長或指定人員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長退還臥具

      向店長退還工服、宿舍鑰匙、店鋪鑰匙、自行車等物品

      店長審定

      清算領、借款手續、核對扣款

      規定期限內領取工資

      若不退換臥具、工服則按進價從工資扣除 1、移交的物品種類

      (1)店鋪的.文件資料(包括電子版)

      (2)店鋪的有關資料

      (3)店鋪用品

      (4)工服、鑰匙

      (5)店鋪分配給其使用的屬于公司的財物 (6)宿舍使用的臥具

      六、工資結算

      1、辭職員工領取工資截止日期為正式離職日期 2、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須扣除以下款項:

     、賳T工拖欠未付的店鋪借款、罰金、宿舍費 ②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3)遺失的店鋪任何財物將作價酌情賠償 八、辭職、辭退、開除的管理要求

      1、店鋪不應違反程序,隨意辭退或開除員工。任何類型的離職行為(辭職、辭退、開除)與處理程序,均須按規定進行。

      2、店鋪開除的員工,其他店鋪不允許再錄用。

      3、不辦理辭職手續就離職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店鋪有權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除名處理。

      4、店長辭職或調動離職,離店交接要有財務人員的離職審計記錄。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篇4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俜舱絾T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谖春瀯趧雍贤膯T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③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軉T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輰徟鷻嘞蓿航浝砑壱陨蠁T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__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2

      為降低員工流失率,規范離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xx酒店各部門。

      一、定義:

      本制度中離職指主動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二、離職程序

      (一)主動辭職:

      1、范圍:員工要求脫離酒店,與酒店解除勞動關系。

      2、辭職申請:酒店正式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附件1),否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七天申請,否則以七天工資作為通知金。申請時間以書面記錄為準。

      3、辭職面談:所有辭職員工必須經辭職面談程序,以掌握員工辭職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辭職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附件5)。

      5、離職交接:辭職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完交接手續并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附件2),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辭職員工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二)辭退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辭退處理:

      1)工作能力不適合職位要求;

      2)酒店經營機構調整;

      3)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辭退審批:員工所在部門申報《酒店離職申請書》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辭退通知:正式員工酒店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給予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辭退補償:酒店因經營調整辭退正式員工將根據以下標準給付補償金。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補償200元整。補償工資以辭退前的月基本工資為參考。

      5、離職交接:被辭退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三)開除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開除處理:

      1)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給酒店造成損失;

      3)違x公德影響酒店聲譽;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離職交接:被開除員工必須在三日內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4、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由酒店開除員工無離職補償。

      (四)自動離職:

      1、范圍:員工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2、程序:各部門一旦發現有員工未正常出勤,應即時與該員工聯系落實其未出勤原因,如聯系不到或確定自動離職后上報《酒店離職申請書》及《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因未及時上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承擔。

      三、離職申報

      1、各部門經理是本部員工離職申報責任人,因未及時申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經理人承擔。

      2、離職申報必須以書面形式,即《酒店離職申請書》為準。

      3、各部門必須在每月2日前上報《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附件4)和《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附件3)。

      四、離職員工檔案管理

      離職員工檔案酒店將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規定自行銷毀。

      五、附則

      1、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六、附件

      1、《酒店離職申請書》

      2、《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

      3、《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

      4、《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

      5.《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離職種類

      一、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滿離職):

      指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內,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內離職,包括辭職、辭退、擅自離職)。

     。ㄒ唬、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其中: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④ 因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離職 :指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第四條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離職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ㄒ唬、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一)中填入擬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與集團公司員工和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記錄。

     。ㄈ⑥k理集團公司員工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辦理集團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辦理集團公司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⒎治黾瘓F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二、子公司辦公室

     。ㄒ唬⒁罁䥺T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中填入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⑴c本公司主管(含)以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

     。ㄈ、負責辦理本公司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⑥k理本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五)、辦理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第五條 其他部門離職管理職責

      一、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ㄒ唬、接收員工書面辭職申請并提出意見;

     。ǘ、提出與所轄員工除辭職外的其它種類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建議

      (三)、參加與離職員工的離職面談;

     。ㄋ模⑥k理獲批離職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等離職交接。

      二、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

      審核本公司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及薪酬結算。

      三、集團公司審計部:

      實施子公司及集團公司離職高管的離職審計。

      第六條 離職管理的審批權限

      一、子公司負責人:審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員工離職事項。審核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二、集團公司總裁: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以下員工(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三、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的離職事項。

      第七條 依法辭職、辭退(非員工過失辭退)、合同期滿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員工提出辭職申公司提出辭退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 人力資源部(辦公室)離職面談《員工離職申請單》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離職審計/審批《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總經理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裁離職交接《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辦《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物品、事項交接清單》薪資核算/社保終止《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離司/離職分析在規定薪資發放日發放薪資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ㄒ唬㈦x職申請規范及要求:

      1、 辭職:

      ①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

     、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 由員工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與離職申請人溝通后,仍決定離職的,由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后的兩天內,向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轉交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 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務必與申請離職員 進行面談并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2、 辭退:

      由擬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在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已填入擬辭退員工基本信息的《離職申請單》中注明辭退原因。

      3、合同期滿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向員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門)發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四):

      ① 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不愿續簽合同,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項并簽名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將單交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人。離職面談人與員工面談,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② 如公司或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續簽合同,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合同項,簽字后交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由人資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負責人。離職面談人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日前三十天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二)、離職面談規范及要求: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并確定能否挽留。

      2、部門提出的離職申請,在申請獲批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說明辭退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其違紀事實。

      3、離職面談參與人均應做好面談記錄并簽名。

      (三)、離職審核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并確定離職日期。審核權限見本制度第六條。離職申請未經批準人簽字同意不得辦理后續離職手續。

      2、高管人員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需進行離職審計。如需進行離職審計,則在離職審計完畢后方可確定離職日。

      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以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ㄋ模、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

      1、在離職生效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通知離職管理相關部門及離職員工辦理

      離職交接手續,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附件二)。如離職交接內容較多,在《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物品事項交接清單》(附件三)。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 所在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② (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③ 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胸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 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交接表單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2、以上部門如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導致交接不清,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關鍵或特殊崗位員工離職,除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外,還應按相關崗位工作交接規定執行。

      第八條 因員工過失被辭退離職、擅自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 工作流程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員工違紀事實達到辭退程度擅自離職事項違紀事實 所在部門提交員工違相關規章制度 相關規章制度 紀報告及處理意見做出辭退決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見后報請集團公司、工會通過辭退決定 違紀員工所在公司、集團公司、工會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被辭退離職人簽收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郵件寄離職交接(拒不履行離職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組織進行清查,提交損失報告)《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相關部門《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相關部門物品事項交接清單》停發薪資、終止社保。追繳擅自離職被辭退離職人所造成的`損失。《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員工所在部門集團法律顧問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ㄒ唬、離職意見的提出規范:

      員工擅自離崗、曠工或違紀事實達到公司規章制度所訂立的辭退條件或擅自離崗事實成立,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離職申請單》,附書面材料及及辭退依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ǘ、做出辭退決定規范:

      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部門提交的處理意見進行初審,調查,依調查結果對處理意見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后依人事管轄權限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總裁辦公會做出決定并通知工會。

      (三)、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規范:

      1、辭退決定做出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辭退離職員工告知辭退決定和辦理離職的時間及相關要求。

      2、書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 被辭退離職人當面簽收。簽收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簽收件原件存檔。

     、 依員工檔案所留地址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達。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發信存根存檔。

     、 以登報方式告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刊登通知的報紙保留存檔。

      (四)、離職交接規范:

      1、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辦理離職交接。

      2、如離職員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或擅自離職行為造成無法辦理離職手續,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財務部(管理人員需視情況決定是否需集團審計部參與)對其工作事項、物品、借支項、需賠償項等進行核查,同時對其非正常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公司或集團公司。

      第九條 離職薪資結算和欠公款、經濟責任清算規范及要求:

      1、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按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2、由人力資源部經辦人會同離職員工及所在部門、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所涉及的處罰項、借支項、應交社?铐椈蚪o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項、違反服期及競業限制協議所應承擔的違約金進行清算,依實際金額在薪資中扣除后確定最終支付金額。由經辦人、離職員工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第十條、員工離職社保關系轉移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離職員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規定轉移社保關系。

      2、如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宜導致社保費用產生,由經辦人承擔。

      第十一條 公司對離職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

      二、員工擅自離職、因員工過失被辭退等提前中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三、離職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十二條 辭職員工對公司的賠償

      一、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按培訓協議規定進行賠償。

      二、競業限制:

      三、依法離職員工其薪資不足以沖抵其應支付款項,差額部分向公司進行賠償。

      四、員工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向公司進行賠償。

      五、按《勞動合同書》及附件所約定的賠償規定進行賠償。

      六、離職員工拒絕賠償,公司將依法向其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離司和離職證明規范:

      離職員工按本制度規定辦理完手續后,方可離司,公司可以應離職員工要求,開具其離職證明(附件五)。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

      1、員工離司后,離職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

      2、離職員工人事檔案及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保存時間自離職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 離職分析:

      離職管理主管部門每月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4

      1、公司規定,員工申請辭職應滿一年方能辭職,且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辦理離職手續時,需要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交公司辦理的所有證件、勞保用品,且需領導簽字(清單)。

      3、對于離職員工,公司規定實行離廠即給核算工資,但不同的離職方式,結算工資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辭職,私自離開公司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發工資)。

     。2)向公司辭職但未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且立即要走的員工,公司給予結算工資時,以出勤天數結算“基本工資”。

     。3)所有手續齊全,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的,離職時結清全部未發工資。

      (4)在未滿一年辭職的員工還需承擔公司為其辦理的證件費用(N3證:650元,上崗證:50元等等)。

      4、工資按照公司財務規定,工資結算當月月底打到員工的原有工資卡中。

      5、試用期(三個月)內員工辭職特別規定。

     。1)為防止試用人員隨意、故意或蓄意行為、不辭而別,浪費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進員工凡在試用期內15天(含)辭職(退),無任何薪資結算。

     。2)試用期辭職的員工以“基本工資”且按出勤天數計薪,在試用期一個月內(含)辭職(退),其薪資公司將以“基本工資”的`60%,試用期二個月內(含)的員工“基本工資”按70%,試用期三個月內(含)的員工以“基本工資”80%。

      6、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5

      一、離職管理的目的

      為規范醫院日常管理,明確責任,理順程序,堵塞漏洞,確保醫院和員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結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離職管理的適用范圍

      醫院全體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離職定義

      以任何方式辭職、辭退不再與醫院發生勞動關系或因事、因病離崗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均按離職對待。

      四、離職手續的辦理程序

      1、員工因故辭職或休長假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醫院提出申請,并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按照表格要求辦理審批事項。審批完成后,將書面申請連同申請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員工辭職或長假申請得到批準后滿三個月(以離職申請中最后一個審批人簽字日期為起始日計算)及接到辭退通知之日起,必須在三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七日內全部辦結,超過七日,超過部分按500元/日標準從其本人責任金和工資中予以扣除。超過15天不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醫院將派人或通過法律途徑上門解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發生的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人員工資等均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3、辦理離職手續時首先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表》,然后按表格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逐部門辦理交接、清結手續,其操作流程為:本部門——關聯部門——行政部——人事部——財務部——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部。

      4、本部門主要負責審定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情況、業務銜接情況、物品及資料返還情況、日常考核結果、債權債務清結情況等;關聯部門主要負責審核離職人員與本部門在日常往來中有無未了事項、財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審查離職人員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無損壞或丟失現象,損失具體價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離職人員辦公用品、設施交還與完好情況及文件、資料、相關證件等歸還情況、考勤考核情況、獎勵處罰情況、保密協議執行情況、其他與醫院相關的特殊事項等;財務部主要負責離職人員財務手續辦理情況、借款歸還情況、業務賬目清理情況等。

      5、各項手續完備后,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即可按有關規定為離職者辦理財務清算手續。

      6、凡對外有經濟往來或在重要崗位擔任職務的人員,因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財務部在發放薪資時必須留取一定額度(責任金全額及最后一個月工資)作為風險控制金,離職后三個月內若未發生新的問題,即可發放清結。試用期內入職不滿一月離職的,其風險控制金為實核薪資全額,發放時間必須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例外酌情處理,不受本制度相關條款限制。

      五、責任劃分與違規處理

      各部門在審核時必須從嚴把關,細致入微,不允許出現任何疏失,否則責任部門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畢后,由部門經理出具結論并簽字認定。上一道環節未完成手續,下一道環節不得承接辦理,違反者由承接部門承擔責任。凡因工作失誤造成醫院利益或信譽受到損害者,將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行政和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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