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的管理制度[共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加班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加班的管理制度1
本加班管理制度旨在明確公司對加班的管理規定,確保員工的工作效率與健康平衡,同時保證公司的業務運作順利進行。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加班申請與審批流程
2. 加班時間的計算與記錄
3. 加班補償與福利
4. 緊急情況下的`加班處理
5. 加班的限制與健康關懷
內容概述:
1. 定義加班:明確何種情況下被視為加班,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延長工作時間和周末、節假日的工作。
2. 申請程序:描述員工如何提出加班申請,以及管理者審批的流程和標準。
3. 時間管理:規定加班時間的記錄方式,確保準確無誤。
4. 補償機制:詳細闡述加班補償的計算方法,包括工資、調休和福利等。
5. 應急處理:針對突發業務需求,設定加班處理規則。
6. 健康關注:強調過度加班的危害,提出預防措施和員工關懷政策。
加班的管理制度2
(一)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的(工作日)加班補貼和(假日)加班費。
(二)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
(1)如需要加班,員工或部門負責人需在實際加班之前到行政管理部填寫加班申請單,申請單簽字順序為部門負責人、行政管理部、財務部、總經理。申請人(或部門負責人)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負責人需在加班申請單上署名簽收并注明簽收時間。
(2)嚴格執行:加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填寫申請,部門負責人將以電話方式提前通知行政管理部部長,并在加班之后24小時以內到行政管理部填寫加班申請單,如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單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3)加班小時數:加班申請單上要注明加班小時數,實際加班小時數如與申請單不符,行政管理部要對加班進行監控和評估。
(4)特殊情況需要臨時進行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及時作出補充說明。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按指紋(或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5)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及黨團員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補鐘點。
(6)實際加班時間超過2小時的,給予加班補助,如沒超過2小時,不按加班計算,部門負責人可按照以上程序申請,行政管理部做好記錄并予以累積。由部門視情況給予員工補鐘,但補鐘前部門負責人必須到行政管理部加班申請單上簽字確認補鐘時間。
(7)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按照員工固定工資標準計算,每月結算一次,由行政管理部核實后每月隨考勤一同交到財務部門,月底一并發放。
(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1)因公司屬特殊行業,員工休息方式為輪班串休,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補助的情況,員工自愿加班的,公司依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休息日(雙休日)安排特殊崗位員工工作,公司可以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法定假工資補助標準支付工資報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固定工資部分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半天工作日不計算加班補助。
(3)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四)特殊補助
(1)吸污車司機每次出車給予15元作業補助(僅限化糞池及旱廁)。
(2)吸污車操作員每次出車給予25元作業補助(僅限化糞池及旱廁)。
(3)接受非本職工作以外的任務(如開荒任務),每天給予員工20元作業補助(特殊作業環境及作業任務另議)。
(4)周一至周五8小時以外,執行屬本職工作范圍內的任務不計加班;執行本周日常工作外及工作計劃外任務時算加班,具體遵照5-(2)。(辦公室除外,特殊情況下經研究后辦理)
(5)8小時工作時間內,無論屬跨工種或新任務,都不計算加班及補助。(屬兼職、開荒等情況特殊考慮,例如:洗滌專項兼司機、抽調保潔員開荒)
(6)公出人員不重復享受
加班的管理制度3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教職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教職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為加班,屬于分內工作在正常工作日未能完成的不作為加班。
三、節假日中受理的且能延后到正常工作日內完成的事務,在工作日內完成,盡量尊重教職工的休息權,不安排加班。
四、學校群體性加班事務,優先安排一線教職人員參加,所有教職工在預先接到通知后,安排好私人事務,不得拒絕加班。(如節假日清理、維修教師課桌椅,節假日校園綠化整修、雙休日召開家長會、家長學校工作、留守兒童工作、迎接各種檢查等等。)
五、加班實行報告審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職工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加班審批表,并在審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內容。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送辦公室簽署意見,再由校長審批后交總務部門存檔登記。(流程見附件一)
六、因事件緊急未履行加班報告審批手續的,應經校長安排或同意,由辦公室作好加班記錄,事后由當事人按程序補辦書面審批手續。
七、實行加班(含節假日值班)補助制度。
1、加班(含節假日值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為40元/天(半天為20元),加班日原則上不安排就餐,工作誤餐與加班補助不得重復領取。
2、節假日參加會議且報銷交通費和領取工作誤餐補助(縣內20元/人/餐、市內30元/人/餐)的不再享受加班補助。會議組織方安排工作餐的,學校不補助工作誤餐費。
正常工作日本縣、合肥市區范圍內參會、公干的不享受出差補助,只報銷交通費。
3、教職工要提高業務能力、講究效率,完成同一事件加班最長時間為一天,超出時間不算加班。
4、校領導組成員正常工作月份因享受與班主任同等待遇,其間因公外出時所承擔的課堂教學任務由教務部門安排公代,因此在正常工作月份沒有加班補助。在寒、暑假里,的確因公加班的,依上述規定和程序辦理。
5、因公去往外市(合肥市以外)每人每天出差補助30元,如果學校集體安排餐飲的不予補助餐飲費;學校沒有安排餐飲的,餐飲報銷標準:中、晚餐30元/人,早餐15元/人。(此項不包括繼續教育培訓類)
6、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加班申請單復印件)每月底定期進行公布,寒、暑假加班情況在新學期開學第一周張榜公布,接受教職工監督,并作為核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匯總,由校長審簽,總務部門列表發放。
八、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為半天。白天加班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四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晚上加班時間超過二小時按一天計,二小時以內按半天計,不提供餐飲補助。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做好備案。
九、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2、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4、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5、因辦與工作無關占用正常工作時間的;
6、上級及其他單位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十、校領導和教職工加班由辦公室負責登記,未經辦公室登記備案的不作為加班對待,總務部門需憑辦公室出具的加班申請單核算、發放加班補助。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且加班費用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1、分管領導把關不嚴,隨意出具加班審核意見的;
2、科室負責人提供虛假情況,謊報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確須加班,既不安排落實,也不按程序報告審批的。
十二、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本制度從20xx年2月起執行。
為規范學校加班工作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實行加班補助制度。加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為50元/天(半天為25元)。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定期進行公布,并作為核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匯總,由校長審簽發放。
三、外出培訓不算加班,但也給予補助。除按上級規定報銷路費、住宿費外,若管飯每天補助8元,若不管飯每天補助50元。
四、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為半天,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
五、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為加班:
1、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為加班。
2、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3、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4、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5、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6、上級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六、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加班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茶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茶樓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茶樓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茶樓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加班的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的管理制度6
1、企業如需完成生產任務或處理緊急事故,員工須在規定之外的時間工作時,視為加班。員工加班按以下規定辦理。
2、員工加班管理
(1)一般員工加班
①生產部人員加班的,由生產部根據生產計劃和生產工時確定加班人數和加班工時數,各車間負責人安排加班人員,并填寫加班記錄表,報人力資源部備檔。
②管理人員如需加班的,須有部門經理報行政主管批準,同意后,填寫加班單。
③加班人員的加班費,由財務部門每月核準后,隨工資一起發放。
(2)科長級主管加班
①主管人員加班最遲應到22:00點,實行打卡制。
②夜間加班、遇緊急且重要工作或緊急事故處理時,主管人員必須到場,親自督導。
3、加班考核
(1)一般員工
①主管人員對員工加班情況應予以核查,如有未達到預期效果者,加班費不予發放。
②次日,主管人員應根據生產標準計算員工加班工作是否與相符,不符者,按其實際加班時間核算工時和加班工資,并上報給人力資源部。
(2)科長級主管主管人員如有應加班而未加班者,致使工作延誤或發生
異常情況者,扣除本月獎金;同樣情形發生兩次及以上者,予以免職。
3、加班工時核算
(1)一般員工
①凡需三班倒工作者,應由部門主管以勞逸結合為原則,每周予以調換一次。
②對于鍋爐、熔爐及機械操作不能停機者,應在用餐時間派1~2人看守,并應在現場就餐,不得遠離工作崗位,其就餐時間可按連續加班計算。
③其他員工每天加班工時按8小時計算,如需延續加班,應扣除每天就餐半小時時間。
4、加班工資核算
(1)一般員工
①平時加班,每小時發給每小時工資34%的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為:加班工資=每小時工資╳34%╳加班小時數。
②周末和節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發給每小時工資1、5倍的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為:加班工資=每小時工資╳1、5╳加班小時數。
(2)科長級主管
主管人員因發予職務工資,故不再發加班工資。車費和誤餐費報銷。
5、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
(1)公差外出已支取差旅費的;
(2)業務人員,不論何時何地從事銷售工作的,均不支付加班費;
(3)門衛、夜間執勤人員、食堂工作人員、司機等工作情況特殊的人員。
6、加班應注意事項
(1)員工分配加班時間連續不得超過8小時;
(2)加班人員超過5人者,應派專門人員督導;
(3)不得指派臨時工、試用期人員單獨加班;
(4)應盡量避免法定假日安排人員加班。
7、加班請假
(1)安排加班時,員工不得故意推諉,逃避加班;
(2)員工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加班,應提前向部門主管說明情況,否則按加班時間倒扣加班費。
(3)加班期間因病或因事不能繼續工作的,應向部門主管請假,說明原因,否則,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 8。其他方面
(1)公休日或節假日加班的,上班時間和午休時間與正常上班一致。
(2)加班期間因機器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加班的,部門負責人應給加班人員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3)員工日常行為規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加班期間同樣適用。
加班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20xx年xx月xx日發布,自20xx年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的管理制度8
車間加班管理制度是企業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的加班行為,確保生產效率和員工福利的平衡。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加班申請與審批流程
2. 加班時間限制與管理
3. 加班補償標準與支付方式
4. 員工健康與安全考慮
5. 監督與執行機制
內容概述:
1. 加班申請與審批流程:明確員工何時需要提出加班申請,以及審批的.層級和時間限制,確保加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加班時間限制與管理:設定每日和每周的最長加班時間,防止過度勞累,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益。
3. 加班補償標準與支付方式: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確保符合勞動法規,并明確支付時間。
4. 員工健康與安全考慮:強調在加班過程中關注員工的身體狀況,提供必要的休息和餐飲支持,防止工傷事故。
5. 監督與執行機制:設立監督機制,定期檢查加班情況,對違反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
加班的管理制度9
企業(公司)加班管理制度9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的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時間后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后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并于加班結束后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志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管理規定二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范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5.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5.5.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加班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明確加班審批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我中心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盡可能不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實行加班調休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我中心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二章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中心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臨時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臨時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屬于任務內的、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在上班時間必須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的',自動延長上班時間的,本中心不作為加班考慮。
第六條員工加班原則上應提前2天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負責人簽字,中心領導批準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方可計算為有效加班。第七條嚴格執行加班需提前申請的做法,如果不能再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如遇領導出差在外嗎,無法簽批的,員工也應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單》,由人事部門電話確認后,方可實施加班。特使情況要臨時加班的,相關負責人要加以額外說明。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7: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九條加班時間以1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以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調休的依據。
第十條工作日加班時間一般1小時,經公司與該員工協商后,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時/天,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加班的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加強醫院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醫院內部各科室,村衛生室可部分參照執行。
第三條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00分至11:00時,下午12時30分至4時,周六周日不上班。值班科室和其他周六周日開設科室按照科室安排工作。因節假日或應急工作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醫院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醫院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職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處分(扣除績效考核工資20元/次)。
第六條 醫院每天安排門衛監督職工上下班打卡,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值班領導。每月由院辦公室負責統計職工出勤情況。
第七條 所有職工須先到醫院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科室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 職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科室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醫院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醫德檔案記過一次扣除當季績效考核工資50元。
第十一條 職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除當季績效考核工資50元,達五次者扣除100元,并給予醫德檔案記過一次處分。
第十二條 職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績效考核工資100元,并給予醫德檔案記過一次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五天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第十三條 職工因公外出,須事先到科室主管處登記批準;各科室正副科長因公外出由分管主任批準;院部行政人員和中層管理人員須報院辦公室去向。工作緊急無法或特殊情況時,須在院辦公室備案,回院后補登記。凡未及時登記者,不予報銷因公外出費用,特殊情況須報院部審批。
第十四條 各科室主管合理排班,根據科室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在工作安排許可情況下,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年內積休順延至下一年度一月截止,預期作廢。每月將排班情況和考勤情況報院辦公室。
第十五條 職工請假(事假、病假、公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應事先書寫請假單,請假2天之內由科室主管同意登記備案即可,3天以上需報分管主任同意,6天以上需報主任同意。請假累計3小時為半天。如有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立即電話通知科室主管口頭請假,并報院辦公室登記備案,回院后補辦手續。如未辦理請假手續以曠工論處。
第十六條 在規定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醫院應急事項,必須參加工作者為加班,職工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否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如需加班需事先報科室主管,由科室主管報院辦公室登記,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加班。加班費用由科室主管按照規定計算報院部審核后由財務室發放。
第十七條 各科室主管需嚴格執行制度規定,及時登記。每月5日前上報所管科室職工因公外出和因私調休情況。
加班的管理制度13
1、加班加點指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執行的工作時間制度的基礎上延長工作時間(公司現在執行的是每周40小時工時制).凡在和公休假日進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叫做加點,本規定中通稱為加班。綜上所述,每周工作時間累計未超過40小時的,不算加班。
2、加班申請及記錄
A、因個人原因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任務,其部門領導責令其完成者,不按加班處。
B、正常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16:30前,在系統上提交加班申請單,部長或分管領導批準后生效(內容包括日期和小時數)。
C、公休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一天16:30前,在系統上提交加班申請單,長或分管領導批準后生效(內容包括日期和小時數)。
D、法定節假日加班者,員工需節假日前兩天在系統上提交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E、嚴格執行:為了公司考勤管理的嚴肅性,公司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工作制度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工時。
F、加班時數:加班申請提交必需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領導有責任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人力資源部監督。
G、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部門主管或經理需加以額外的說明。
H、領導外出或出差等情況: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其主管領導適逢外出,員工先電話或郵件形式請示,領導同意,人力資源部確認后,可補簽加班申請單(一周內)。
3、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否則視為無效工時。
4、加班與補休、補貼計算
A、人力資源部以系統提交審批后的.加班數據為依據,統計有效加班。
B、法定節假日加班:(春節、國慶、五一均為3天,端午節為1天,清明節1天,元旦為1天),公司按加班1:3的時間實行加班調休記錄.按正常上班時間上班,加班至下午2點的公司予以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8點的,再給予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
C、平時加班:超過晚上8點的,公司另予以補貼餐費10元,超過晚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以上不再另計調休。
D、周六周日加班:按加班1:1時間實行加班調休記錄。按正常上班時間加班至下午2點的,公司予以補貼餐費15元,并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超過晚上8點的,再給予補貼餐費15元,超過晚上9點的憑當晚票據給予報銷交通費,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元。
5、餐費補助與交通報銷
A、加班餐費補助:以工資形式發放。
B、加班交通費報銷:報銷額度:在規定限額內實報實銷。
b票據審核:科長簽字→部長簽字→考勤管理員審核→提交研發助理報銷。
C、報銷發放:研發助理每月25號統一提交報銷,報銷后發放。
6、補休的規定補休僅適用于加班而未能正常休息的情況;補休的時間以《加班申請單》上的時間為準。無《加班申請單》的加班不計補休。
A、補休須事先填報《調休申請單》并經批準,事后補辦手續無效,按事假處理;
B、補休前須辦理工作交接,若中途因公返回,其未休之時間可累積到下次;
C、員工非特殊情況,連續補休時間不得超過3天;
D、因個人問題需要請事假時,補休可抵事假,但必須先按請假手續報批同意后方可執行;事后報批無效;
E、員工因工作需要,在年終時補休未休完,該情況將作為一項考核增分指標進入年終考核中。
x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加班的管理制度14
一、主要內容及范圍
本文規定了公司員工加班的種類、加班的申請以及加班的補償。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統計
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五、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加班補貼的發放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支付,調休時間對應加班時長來安排。
6.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六、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加班的管理制度15
一、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三、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核,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加班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時間及理由,并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二)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三)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員工加班后,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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