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寧市企業退休人員增長工資細則
根據青海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全省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910元(含取暖費),是2005年的3.11倍,調整幅度達到10.3%,漲幅歷年最高,在西北地區位居第一,在全國位居第四。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3月20日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為該省企業退休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提高基本養老金待遇。此次調整,是2005年以來青海省第十一次連調。
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4月1日,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補發工作已全面完成。此次全省實際參調退休人員28.5萬人,補發1月份至3月份增加的養老金23288.4萬元,并已全部通過銀行、郵局實行社會化發放,同時從今天起納入正常發放。
除此之外,青海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提標調整發放工作也已經全面完成。截至4月1日,全省46個縣(市、區、行委)全面完成基礎養老金調標補發工作,共為43.71萬名享受養老金待遇人員調整了基礎養老金,調整基礎養老金4992.27萬元,為1424名死亡的享受養老金待遇人員調整喪葬補助金21.36萬元。
此次調整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首次實行和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在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基礎上,為強化鼓勵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增加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的內容,即按退休人員2014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有利于引導和鼓勵廣大參保人員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退休時多得養老金,也有利于青海省社會保險事業的可持續發展,但為避免與本人養老金調整掛鉤產生差距過大的問題,又明確規定本人養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全省平均水平為基數調整,有利于較好地體現公平。
二是加大了對高齡人員傾斜。今年對年滿65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按65-69歲、70-74歲、75-79歲、80歲以上四個年齡段,分別再增加30、50、70、90元,與2014年相比,每一檔次增加了10元,較好地體現了對高齡人員的照顧和關愛。
三是進一步提高了青海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調整標準。今年調整中,對所有企業退休人員考慮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比2014年提高了5元,使青海省的企業退休人員連續7年享受到因自然條件艱苦因素增加的養老金,金額達到月人均420元。
通過多年的連續調整,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大幅度提升,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和明顯改善,使企業退休人員較好地分享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同時,通過向特殊群體的傾斜照顧,使不同群體之間養老金待遇差距過大的突出矛盾得到有效解決,也使一些特殊的問題得到合理解決。退休早、養老金偏低的人員得到更多的照顧和實惠,其基本生活得到明顯改善,較好地體現了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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