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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擬放痛經假 法規痛經帶薪休假湖北山西已經先行
廣東擬放痛經假 怎么證明痛經?
廣大女生的福音到了,據報道,最近,廣東擬放痛經假,但是請假一般需要醫院開的證明,那痛經這個事該怎么證明呢?此外,雖然有的地方執行了經期假,但真正落實還是很有難度。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正在省法制辦官方的網站上征求公眾意見,截至今年12月3日。“送審稿”中提出,如果有醫療機構的證明,女職工可以帶薪休1天“痛經假”,引起不少有“難言之痛”的女性廣泛關注。
事實上,1993年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中就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但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這么多年來,去醫院開痛經證明的女性極少,也有單位根本不認“痛經假”,有女職工擔心,未來將存在“有法不依”的尷尬。
法規痛經帶薪休假湖北山西已經先行
記者從省法制辦獲悉,為了切實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了“送審稿”。“送審稿”中明確了對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的保護。
“送審稿”第六條規定,長時間不能離開勞動崗位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經醫療機構證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經而不能工作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經期給予1天的帶薪休息。
痛經休假是否適合立法,其實一直以來頗有爭議。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列“痛經假”為法定假,執行起來難有可操作性,有侵犯女性隱私權嫌疑。且將給女性就業者較多的企事業單位增加負擔。但這并不妨礙有些地區已將“痛經假”寫入地方性法規。
早在2009年,湖北修訂女職工保護法規時就規定,女職工痛經可休假2天。安徽省則在2012年出臺法規,“從事高空、低溫、冷水、野外流動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勞動強度勞動的女職工,月經期間應暫時調作其他工作或給予經期假一至兩天。”
今年,《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草案)》中也提出,經醫療機構證明患有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經期給予至少一天的帶薪休息。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給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0元的衛生費或者相當價值的衛生用品,可謂“貼心”。
現狀嚴重痛經者占7% 去醫院開證明的極少
2013年9月,某經期管理軟件基于1000萬用戶樣本數據,發布了全國首份女性經期報告。報告顯示,我國37%的女性存在痛經現象,也就是說,每10名女性中,約有4人存在痛經現象。其中,嚴重痛經者(非常痛和劇痛)占比7%。
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計劃生育科主任、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禤慶山昨日告訴記者,“雖然目前還沒有儀器可以測量病人的疼痛程度,但只要在正規醫院,是真正的婦產科醫生,完全有能力判斷病人的痛經是否嚴重。”禤慶山說,醫學上有一個國際通用的疼痛評分法,可以根據病人的臨床變現、表情、心跳、脈搏、血壓、臉色蒼白程度進行判斷。
禤慶山回憶,在上世紀80年代后期,當時的勞動部和衛生部曾出臺過一個關于職工疾病休假規定的條例,規定重度痛經可以享受1-2天的病假休息。不過從普通婦科門診情況來看,這么多年,因痛經不能工作而請求開假條的人并不算多。
有婦產科醫生表示,患重度痛經的多是未婚未育的女性,可能出于“難為情”或保護隱私等多方面考慮,寧愿忍著也不愿意來開證明。
“送審稿”還說了些啥? 更年期女職工,合條件者適當減輕勞動量
孕期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發生死胎、死產,享受75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每天享受工間休息1小時,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加班加點,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應在其工作場所設休息座位。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產期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可增加產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哺乳期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創造條件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每月可以向女職工發放必要的衛生用品或者勞動保護衛生費,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女職工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的,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75%發給工資。
更年期 用人單位對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更年期綜合征,且不適應原勞動崗位的女職工,應當適當減輕其勞動量,或者經本人同意,安排其他合適的崗位。
律師看法:可通過協商表達訴求 權益維護難在“有法不依”
專注于職業病法律問題、勞工維權問題研究的廣東君一律師事務所律師管鐵流認為,要求一天帶薪“月經假”尚沒有法律依據,目前也較難落實。
“如果女工認為她們應該有這樣一項權利,在深圳這個局部范圍內,可以通過協商、勞動合同約定等方式,與相關廠家和行業協會展開對話,表達訴求、爭取權利。”但在他看來,該問題癥結根本上也許不是一個法律問題。
管鐵流認為,保護女工權益并非“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目前女工權益受到忽視和遭受侵害的問題仍比較普遍,針對女工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時期的法律保護條文已經設置,但在實際上效果欠佳,用人單位沒有法律意識;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力度也比較薄弱;工人與企業及相關主管部門的關于勞動權益的協商對談機制的缺失,也是工人權益屢受侵害的重要原因。
“只有法律落到實處,讓已經有的法律發揮其保護效果,再考慮對法律做出補充和修改,或許更有意義。”管鐵流說。
有此一議:加強保護 “月經假”或可用正常休假抵消
“月經假確實很難爭取,但需要有這個意識去談。”采訪中有女工建議,如果月經假目前還難以落實,那么經期能否先提供更合理的勞動保障,比如可以不用站立作業、不用上夜班、增加女廁位、不要限制上廁所、減少有毒有害化學品的使用等。
也有不同的聲音。某勞工機構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若月經假真正落定,可能會影響女性職場競爭力,造成一種新的歧視,可以嘗試爭取以月經假抵消正常休假日的方式化解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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