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就業法律意識 畢業生應學習勞動合同法
日前,華東師大“就業周”活動開展了一次“就業咨詢展”,不少應屆生在咨詢的過程中都暴露出自身缺乏就業法律意識以及就業心理脆弱的“隱疾”。“就業法規”咨詢師許老師表示,大學生應當在學好專業知識的同時,“惡補”一下新《勞動合同法》;心理師認為,在就業前筑好自己的心理“壁壘”,提升信心,可以幫助大學生順利迎接應接不暇的挑戰。 法律專家:應屆生對就業法規普遍不了解 “試用期是否包括在合同期內?”這個比較基本的法規問題在此次咨詢會上被不少學生提出。咨詢師許老師給出的答案是“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也就是說,不能在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而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可以與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 此外,有位生命科學專業的學生認為自己的專業比較偏,就業形勢不太好,因此就產生了就業恐慌,表現為“不清楚自己的價值”。在這次的咨詢會上,不少像他這樣的學生發出了詢問:“自己的最低工資是多少?而按照自己的價值,拿多少工資比較合理?”許老師給出的答案是:“應屆生的基本工資最低標準是840元,企業一般不低于840元的指導價。”對于個人價值,咨詢師認為,這必須視專業的需求程度和勞動強度而言。但無論怎樣,最低工資也不應低于840元的標準,大學生們應當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還有不少同學提到了關于如何擬定一份像樣的簡歷;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的`事項等等的疑問。咨詢師建議這些學生,不要光專注于自己的專業課知識,也該抽出時間來鉆研新《勞動合同法》。 “心理咨詢”展臺也受到應屆生們的關注。其中一位前來咨詢的學生問道:“盡管我已經在一家企業實習了一段時間,但我始終覺得這份工作好像不適合我。因此近日來經常沒有干勁,生活也沒了樂趣。該怎么調適?”在場的心理咨詢師給出的解答是:“這說明這位同學目前尚處于探索階段,對于自己的角色還沒有準確認定。建議尚未就業的同學可以抓緊大四這最后一年,或者從大三就開始,多嘗試一些工作。多樣化的經歷會帶給你更多的選擇,使你更快地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還有不少同學存在“心理不平衡”的問題,例如“同寢室好友都找到工作并簽約,我卻遲遲沒有著落,甚至害怕去參加招聘會,我該怎么辦?”對此,專家給出的建議是,可以先到專業的職業規劃機構進行職業規劃,然后認清自己的發展方向:“樹立了自信的心理,就不會導致不平衡。” 中文系大三劉同學最近一段時間心里一直在“打鼓”——“是工作還是考研?讀研的話是選擇保送還是考外校?”上海交大就業指導中心的張老師告訴他,要結合自己的興趣特長、性格特點、專業知識儲備情況明確個人定位和發展規劃,設定一個目標,并不斷地去實踐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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