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投保商業健康險可享個稅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發布通知,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4個直轄市,其他27個省份各有城市入選試點。
通知明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證續保。醫療保險保障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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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蕪湖市金融辦獲悉,按照保監會、財政部、國稅總局近日發布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包括蕪湖在內的31個城市,將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
通知明確,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保險業內人士表示,此舉可以簡單理解為,每月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將提高200元。目前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3500元,如果個人全年購買商業健康險保費達到2400元,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則調高為3700元。通知還寫明,適用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通知還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證續保。據悉,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產品采取萬能險方式,各保險公司將各自推出相應產品。作為撬動商業保險市場保費收入增量的重要催化劑,稅收優惠政策近年來在很多國家被廣泛使用。中國此前在個人所得稅稅法中沒有明確個人繳納的商業健康保險費用可以從應稅所得中扣除,此次可以說是跨出了歷史性一步。
壽險業內資深人士表示,稅優健康險是國家首個享受直接抵減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健康險。讓利于民,一方面將減輕個人購買商業險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將吸引更多人通過購買商業保險來完善自身的健康保障。此外,稅優健康險將不會拒保,產品準入門檻低,惠及普通老百姓,會極大地擴展購買人群,這也將成為社保醫療外的有力補充,具有積極的社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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