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n id="w48us"></dfn><ul id="w48us"></ul>
  • <ul id="w48us"></ul>
  • <del id="w48us"></del>
    <ul id="w48us"></ul>
  • 杭州市國內旅游合同

    時間:2022-04-24 20:30:40 國內旅游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杭州市國內旅游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杭州市國內旅游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杭州市國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

      旅游者:等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名、蓋章確認)

      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旅行社經營范圍:

      杭州市旅游委員會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章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從事旅游業務經營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如旅行社代購的是團隊包機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約后機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名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列明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名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理解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3、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因保管、保存不善而損壞或者丟失的責任自負。

      4、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5、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對旅行社的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6、行程中發生糾紛時,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7、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8、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9、因自身原因,如犯罪、過失行為、自身疾病、自己行為判斷失誤等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八條旅行社的權利

      1、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3、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5、制止旅游者違反法律、當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九條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3、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4、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5、在出團前向旅游者提供《行程單》,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及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8、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9、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10、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1、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第四章不適宜外出旅游者

      第十條溫馨提醒

      1、為了確保旅游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2、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如危及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本人或者法定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老年、未成年旅游者

      第十一條老年旅游者特別約定

      1、老年旅游者是指年滿60周歲以上、報名參加普通旅游團或者參加由老年人組成旅游團的老年人。

      2、老年旅游者報名參加旅游時,應當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健康狀況,特別須說明根據身體健康狀況不易參加某些特殊游程或者項目(如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境限制等),旅行社應當掌握老年旅游者家屬的聯系方式。

      3、老年旅游者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其就醫或者返回,并在扣除已發生費用及退票費、手續費等合理費用后,退還老年旅游者未發生部分的費用。

      4、旅行社須加強導游人員的醫療知識培訓,使之掌握一定的應急救護常識。在游程中,應當經常性地向老年旅游者進行安全提示和提供必要的照顧。

      5、76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須由其家屬陪同參團,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未成年旅游者特別約定

      1、未成年旅游者是指未滿18周歲、報名參加普通旅游團或者參加由未成年人組成旅游團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旅游者須由其家屬陪同參團或者征得其家屬同意,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4、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活動,非因旅行社原因,導致未成年人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名、蓋章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四條合同的轉讓

      旅游者在履行合同義務(支付旅游費用)后,經書面通知旅行社,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七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1項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七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1項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名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行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

      5、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免責條款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在旅游過程中,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遺失、損壞旅游者托運行李的,旅游者應當向上列經營者主張賠償,旅行社履行協助義務。法律法規對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的賠償責任有限制的,旅游者不得就其行李損失超過賠償責任限制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賠償。

      第九章協議條款

      第二十二條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__,結束時間,共天夜。

      第二十三條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2周歲的):元/人;合計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四條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費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旅游者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保險人:

      保險金額:保險費:

      2、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三大年齡段(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承保、賠付保險金額是不同的,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保險賠付金額較低,敬請留意。

      3、為切實保障旅游者權益,增強旅行社抗風險能力,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旅行社出資為其購買個人旅游保險,當保險事故發生而旅行社負有賠付責任時,此保險金作為旅行社支付給旅游者的賠付;如旅游者已通過協商、訴訟等途徑從旅行社或者旅行社委托的第三人處獲賠,旅游者應當將該保險權益轉讓給旅行社。

      第二十五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出團;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六條拼團約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七條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應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應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第二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或者投訴解決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仲裁條款申請仲裁。

      第二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旅游者代理其他游客簽約的,旅游者有義務將本合同(包括附件、補充協議)約定事項向其代理的游客作出必要說明(特別是本合同“溫馨提醒”、“免責條款”部分),如旅游者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其代理的游客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旅行社被追究民事責任,旅行社在承擔民事責任后有權利向旅游者追償。

      旅游者代表(簽名):旅行社(蓋章):

      份證號碼:經營范圍:

      住址: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合同經辦人:

      手機: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___

      使用說明

      l、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旅行社條例》及《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團隊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為藍本,結合杭州市旅游發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國內旅游(不含赴港、澳、臺地區旅游及邊境游)合同時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補充約定。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變更的內容,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4、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員會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釋,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推行使用。

      6、與單位客戶簽約時,“旅游者”空白處填:單位名稱,并注明參團人數及姓名、身份證號碼(附表)。

      7、與單位客戶簽約時,在《杭州市國內旅游合同》第29條第2項空白處填寫:本次旅游系旅游者(單位名稱)組織員工、客戶前往xxx旅游,旅行社根據旅游者(單位名稱)要求設計旅游線路或者作出具體的行程安排。鑒于本合同的權利、義務最終歸屆于旅游者(單位名稱)組織的員工、客戶之事實,旅游者(單位名稱)有義務將本合同(包括附件、補充協議)約定事項向其員工、客戶作出必要說明(特別是本合同“溫馨提醒”、“免責條款”部分),如旅游者(單位名稱)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其員工、客戶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旅行社被追究民事責任,旅行社在承擔民事責任后有權利向旅游者(單位名稱)追償。

      8、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對旅游服務質量有異議時,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杭州市國內旅游合同】相關文章:

    國內旅游合同04-25

    國內旅游合同10-03

    國內旅游合同11-12

    國內旅游合同模板04-14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04-24

    國內旅游組團合同11-26

    國內旅游合同【薦】11-03

    國內旅游合同【推薦】11-03

    國內旅游合同【熱門】11-03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亚洲精品高清国产一线久久| 精品国产三级a在线观看| 亚洲一区无码精品色| 久久亚洲国产欧洲精品一| 亚洲精品国偷自产在线| 欧美激情精品久久久久| 久久精品毛片免费观看| 久久精品国产欧美日韩|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视频| 久久久免费精品re6| 青草国产精品视频。| 国产成人精品cao在线| 91精品国产高清久久久久久io| 一本色道久久88—综合亚洲精品| 国产精品99精品视频网站| 99精品免费视品| 久久亚洲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AV无码之日韩精品| 国产欧美精品专区一区二区| 久久久国产精品网站| 国产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级| 亚洲热线99精品视频| 久久久精品无码专区不卡| 国产精品五月天强力打造| 久久精品免费观看| 国产国产精品人在线视| 四虎成人精品无码| 一夲道无码人妻精品一区二区 | 思思99热在线观看精品| 国产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级| 久久精品国产亚洲av麻豆小说| 亚洲一区二区精品视频| 亚洲一级Av无码毛片久久精品| 无码人妻精品一区二| 欧洲精品码一区二区三区免费看| 精品无码国产污污污免费网站国产| 国产精品亚洲欧美大片在线看| 精品国产福利尤物免费| 国产精品午夜一级毛片密呀| 国产精品偷伦视频免费观看了| 国产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