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國內旅游合同3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內旅游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國內旅游合同1
甲方(受讓方):
乙方(轉讓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由、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規定,就旅游線路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責任
1、雙方簽定合作合同后,甲方將為乙方開啟注冊號,乙方則自行保管后臺修改密碼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旅游線路信息。
2、甲方為乙方提供良好的信息發布平臺和后續服務。
3、甲方為乙方銷售旅游產品。
第二條 乙方的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詳細的旅游線路信息。
2、乙方按照甲方預訂的旅游線路和人數接待客人。
3、乙方負責代收甲方和客人確定的旅游款項。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不斷完善全國范圍的旅游線路供應商的服務網絡。
2、甲方向乙方提出預訂的旅游線路,并將旅客姓名、聯系方式、出團日期傳真至乙方,并報上甲方單位名稱,以便于乙方工作人員及時、準確、周到服務。
3、甲方負責每月提供詳細對賬單并督促乙方及時返傭,甲方提供相應的正規發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通過網絡數據端口或傳真、電郵形式為甲方及時傳送最新的旅游線路信息。
2、甲方預訂旅游線路如出現變更或取消,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收到甲方傳真后,及時為甲方訂好旅游線路,待乙方收到旅游款后,及時將確認單回傳給甲方。
4、旅游線路價格及其他信息如有變更,乙方通過網絡平臺及時更新并知會甲方。
第五條 結算價格與結算方式
1、本合同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費用,以人民幣進行結算或支付。
2、結算價格:乙方相甲方提供的旅游線路價格必須是同行優惠價。
3、結算方式:票款支付采用轉帳方式。
4、乙方應指定專人跟進甲方的旅游線路預訂和結算。
5、甲方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各成員單位客人預訂旅游線路的詳細資料,包括客人姓名,人數,聯系方式,日期,參團價格,優惠價格及返傭金額。經雙方核對確認后,傭金由乙方在每月日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并由甲方向乙方開具發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時匯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的滯納金;若甲方客戶已預付旅游款給甲方,甲方扣除傭金仍需要支付乙方費用時,甲方在出團前將%的團款打給乙方,剩余%在客人返回前打給乙方。
6、所有用《旅游網-旅游線路預訂通知單》預訂旅游線路的傭金,由旅游網法人單位,旅游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負責統一結算。
全稱:;開戶銀行:;銀行帳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價格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
2、甲方預訂旅游線路時應保證旅游款支付的及時、準確,對因旅游款支付不及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甲方客人確定參團后因故無法成行所造成的損失,將由甲方客人賠償該費用(視取消行程的時間,按照旅游國家旅游合同規定辦理)。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一方對因旅游線路合作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國內旅游合同2
甲方(旅游者):
乙方(組團旅行社):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旅游活動順利進行,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重慶市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組團項目及行程
旅游路線名稱。
行程共計天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出發地點。
結束時間,返回地點。
具體行程和景區詳見附件一 (旅游服務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條 主要服務內容
1.餐飲:膳食以口味清淡為主,保證營養衛生,有利消化;。
住宿:出入方便、安靜、舒適;入住旅店前, 乙方應提醒甲方查看房間家具和設施是否齊備、安全,檢查后再行入住;根據甲方需要,乙方應詳細介紹家具、設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乙方應將自己的房間號告知甲方和總臺,并每晚巡視;。
交通:車況良好,安全舒適、整潔,方便中途休息;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車時,乙方應在門邊引導、攙扶,幫助甲方提放行李;。
游覽:。
2.乙方隨團人員應注重個人形象,配帶明顯標識;領隊、導游、醫護人員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職;主動詢問和幫助乙方;醫護人員應攜帶常用藥品和器械,隨時觀察、了解甲方身體狀;
3.乙方應做好自我介紹,告之聯系電話;做好景點、景區介紹;對旅游中的注意事項、情況變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況,向甲方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和提示;
4.乙方應隨時、全面掌握旅游團的情況,作好組織安排工作;行程安排應休閑,舒緩,合理,勞逸結合,保證游客的休息時間;對游客間發生的糾紛,應耐心調解,維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應每天一次向甲方的親屬發短信報平安(以甲方所留親屬電話為準)。
第三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1.旅游費用:成人__元/人;兒童__元/人;人數__人(大小),共計__元;
旅游費用包括:辦理旅行證件的費用;交通客票費(含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往返的接送費用);餐飲住宿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要求乙方詳細說明與本次旅游活動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甲方如屬景點門票優惠對象,在得到景點確認后,有權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自愿選擇和購買保險;
自愿選擇乙方推薦的自費項目,依照合同約定自愿購物。
2.甲方的義務
如實填寫相關資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關證件;
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
文明旅游,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團成員,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
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寵物。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游客權益及時合理處置突發事件。
2.乙方的義務
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
向甲方詳細介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資料;
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或強制甲方消費。
第六條 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實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體狀況(見附件二);甲方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活動,在參加驚險、刺激游樂項目時,將充分考慮自身條件;甲方出發時應帶上衣物、鞋帽、雨傘、藥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慮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組織本次旅游。乙方保證本次旅游的經營者和旅游車、船等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資質)。乙方對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應當作出明確說明和警示。為保證旅游的順利進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團配有:領隊,導游,醫護人員等專業服務人員;
3.旅途中如甲方出現身體不適或其它身體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隨時觀察,無條件提供護理和幫助, 妥善處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就醫或返回,并在扣除已發生費用及退票費、手續費等合理費用后,退還甲方未發生部分的費用;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積極施救,及時處理;涉及保險事故的, 應及時報案, 協助理賠。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應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下同)。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過半數以上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如無法達成過半數以上多數意見或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合同變更后,乙方應將未發生的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乙雙方合理分擔;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將旅游費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退還甲方。
第八條 合同的轉讓
1.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經對方及受讓方同意,可以轉讓合同。即甲方可將合同轉讓給符合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將合同轉讓給其它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轉讓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見附件三)。合同轉讓后,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發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應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承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處理。
(二)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離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觀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妥善安排,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成團人數和不成團的安排
1.最低成團人數:;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乙方應當在出發前日及時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乙方延期出團。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旅行社出團(乙方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
第十一條 旅游購物和自費項目
1.乙方應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購物和自費項目;購物次數每天不超過次,總購物次數不超過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45分鐘,經半數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適當延長。
2.甲方在與乙方約定的購物點如購買到假冒偽劣或失效、變質商品的,乙方應當負責退(換)商品;如不能退(換)商品的,應當先行賠償。甲方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活動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 旅游保險
1.乙方已向甲方介紹相關旅游保險。甲方自愿購買保險公司保險,投保手續由乙方辦理。
2.為切實保障甲方權益,增強乙方抗風險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見附件四),為甲方辦理旅游保險(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費用由乙方承擔。當保險事故發生而乙方負有賠付責任時,此保險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賠付;當乙方不負有賠付責任時,乙方自愿將此保險金作為慰問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因不聽從乙方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過失,使乙方遭受損害的,應由甲方賠償損失。
3.因甲方原因延誤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負責。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全額退還已交的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因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時間及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未按約定時間及時通知旅游者的,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
4.因乙方原因延誤旅游行程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發生部分的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雙方在旅游期間發生爭議,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經協商未解除合同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結束后,按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爭議;雙方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2.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也可向相應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投訴。如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①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它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電話:
簽約代表:
親屬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簽約日期:
__年__月__日
國內旅游合同3
甲方(旅游者):
聯系電話:
乙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根據《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共晚天,旅游線路為。時間為年月日。出發地點。至XX年XX月XX日,行程結束地點。
第二條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人,報價總金額為(人民幣)拾萬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個工作日內將旅游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帳號:);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用餐標準:
住宿標準:
2.交通工具:
3.游覽景點: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分鐘。
5.自費項目: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__(人民幣)拾萬千百拾元。
6.導游應按《導游服務質量》規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游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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