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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清華校友創業項目”資助管理工作辦法
附件1
佛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清華校
友創業項目”資助管理工作辦法
為落實人才立區戰略和建設創新型城市,以吸引擁有優質創業項目的海內外清華校友為主的高端人才到佛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佛山高新區)創業,提升佛山高新區的自主創新能力,全面推進珠三角國際科技園建設,佛山高新區管委會決定與清華校友總會、深圳清華研究院合作,從2014年至2016年度,每年撥出專款1000萬元,擇優對清華校友為主的人才在佛山高新區南海園內的創業項目進行資助,為規范創業項目資助工作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資助管理工作辦法。
一、資助資金來源
資助資金由佛山高新發區管委會設立,充分利用清華大學的海內外資源,吸引以清華(含臺灣新竹清華)校友為主的人才到佛山高新區南海園創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受理、專家評審、擇優資助、專款專用的原則,要求全部用于創業項目的研發、生產費用及公司的運營費用。
二、資助項目要求和分類
創業項目屬于光電產業、新材料、新型電子信息、新能源、
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機械裝備、家用電器、現代服務業等佛山高新區重點發展的產業和領域,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創業項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創新型產品和技術,其項目需具有創新性、可行性,且市場前景良好;
(二)創業項目能對佛山高新區重點培育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起到良好的引領作用,或對傳統產業改造升級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按照創業項目、技術成果的先進性、商業計劃與市場前景、對佛山高新區新興產業培育或產業提升作用,以及創業項目成員組成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分,根據評分的高低依次將通過認定的創業項目分為重大類、一類、二類,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資助。
三、申報和審批
資助受理申報工作每年安排1-2次,具體受理與截止時間以發布的受理申報通知為準,一般按照公告發布、公開受理申報、初審、專家評審、綜合評審和立項資助等程序進行。
資助項目的公告發布、公開受理申報、初審、專家評審和綜合評審過程將由佛山高新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與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聯合執行,由佛山高新區金融科技產業融合創新扶持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評審結果擇優進行資助,并對資金使用進
行考核。
四、資助管理
(一)簽訂協議與責任義務。
1. 接受資助的主體為擁有通過了評審項目的佛山高新區南海園內登記注冊的公司。項目團隊須在立項通知下達3個月內在佛山高新區南海園內登記注冊成立項目公司,注冊資金(實到資本)不低于100萬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承諾在5年內不得遷離(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項目團隊成員須與項目公司簽訂有效期為5年的正式合同并到崗;項目團隊在佛山高新區南海園內已登記注冊成立項目公司的,按照上述要求執行。
2. 保證項目自籌資金和所獲資助資金的比例不少于1:1,自籌資金必須真實到位、不能抽逃且只能用于資助項目的支出,自籌資金的投入需與所獲資助資金的投入進度一致。
3.受資助公司須與佛山高新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簽訂項目合同。受資助單位要嚴格執行相關資金管理規定,對資助經費單獨建賬,專款專用。
4.受資助公司承擔日常監督與管理專項經費的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和合同書的要求,加強對專項經費的監督和管理。
(二)資金撥付
資助資金按照項目進度分二期撥付,在受資助公司與佛山高新區管委會簽訂合同之后劃撥50%,完成管理合同約定的相關目標之后劃撥二期資金。一期資助資金由受資助公司提出資金劃撥申請并提供工商登記證明、稅務登記證明、團隊核心成員勞動合同、股權結構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二期需要由企業提出資金劃撥申請和項目的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及資金落實與使用情況的書面材料,經佛山高新區管委會確認企業已完成項目階段目標之后撥付。
(三)資助資金使用范圍
受資助公司應嚴格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資金專門用于所申報創業項目的研發、生產費用及公司的運營費用,不得用于其他與創業項目無關的開支,確保經費使用效益。
具體包括:
1.項目研發、生產費用是指在研究、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包括:設備購臵費、材料費、燃料動力費、試驗外協費、差旅費及其他與項目研發、生產有關的費用。
2.公司運營費用指公司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使用費或折舊,日常水電消耗費用、市場開拓費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
資助資金不得用于發放公司員工工資。
(四)監督檢查
1.佛山高新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將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和跟蹤檢查,保證專款專用,并對資助資金預算安排、資金使用、項目落實及跟蹤檢查情況詳細備案。
2.受資助公司需向佛山高新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提交資金使用方案和績效目標;在合同期內每季度首月上旬將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度、計劃、存在的問題等情況書面報給佛山高新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
3.佛山高新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根據受資助公司提供的資金使用方案、執行情況、項目進度等情況,可不定期進行現場核實。受資助公司在合同期內,每年向佛山高新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提交由具有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創業項目年度財務報告。
(五)考核
1.驗收申請與審批。受資助公司應在合同書規定的建設期滿半年內或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后,向佛山高新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并按規定接受專業審計機構的專項審計。
2.延期申請。確因客觀條件導致項目無法按期完成的,受資助公司必須于合同期滿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驗收申請,
說明原因及延長時限,佛山高新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視實際情況予以批復。原則上每個項目只能申請延期1次,且延期最長不能超過1年。
3.組織驗收。經批復同意驗收的,由佛山高新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組織驗收專家組,以合同書為基本依據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兩種情況。
五、處罰原則
(一)資助資金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擠占、不按規定使用資助資金等行為,可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撤銷資金項目、追繳扶持資金和3年內取消各類科技項目申報資格的處理,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確因人為因素導致項目最終未能通過驗收的,對受資助公司和項目帶頭人進行通報批評,3年內暫停受理受資助公司新的創業項目的申請,并按合同約定處罰。
(三)因技術路線選擇、政策環境突變等非人為因素導致項目最終未能通過驗收的,3年內暫停受理受資助公司新的創業項目的申請,并按照合同約定處罰。
六、附則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佛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佛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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