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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內高校貧困畢業生求職可領補貼
2015年,福建省內家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求職可領取一定補貼。記者今日從福建省人社廳獲悉,福建省已下發明年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的相關通知,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于明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請,補貼將在畢業生離校前撥付。
據了解,本次補貼的發放對象為福建省內高校(含部屬、省屬和設區市屬高校)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體殘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任選一項申請,不重復享受補貼。已明確畢業后繼續升學、出國出境以及暫無就業愿望的,不列入補貼對象。
符合要求的2015年高校畢業生,可于明年3月31日前提交材料到相關部門初審。所需材料包括:《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經年審的本人家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本人《殘疾人證》復印件或縣(市、區)級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證明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其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體殘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可選擇報送以上第二或第三項材料。
根據通知要求,福建省或設區市人社、財政部門核準申請補貼高校畢業生的生源和相關材料后,將求職補貼撥付各高校,各高校將在明年畢業生離校前發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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