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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社保個人繳費標準2015
武漢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去年11月曾上調一次。自2014年11月1日起,武漢將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大學生、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及18周歲以下其他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18周歲及以上的非從業、就學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500元。未按月享受養老金或者退休金待遇的60周歲及以上的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
據武漢市人社局當時測算,調整后,武漢居民醫保平均個人繳費水平達到97元左右,與國家水平持平。而此前,武漢居民醫保個人平均繳費水平為37元,遠低于國家要求的平均水平(2014年4月,財政部、國家衛計委、人社部發文要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個人平均繳費水平達到90元左右/年)。
另據了解,從2007年底,中央、省、市、區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財政補助標準屢次提高,已由初期的人均80元/人·年,提高至320元/人·年,2015年將達到360元/人·年。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報銷比例從2008年的30%提高到50%;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平均報銷比例從最初的40%提高到70%。
居民醫保繳費標準作了哪些調整?
按原先的政策,武漢市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根據不同人群的實際,分3種標準進行參保繳費。
1、武漢地區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各類中小學階段的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及其他18周歲以下的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0元;
2、18周歲及以上的非從業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40元;
3、本市城鎮戶籍,未按月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歲及以上老人,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
2015年,上述3種類型的繳費標準,分別由每人每年2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60元;每人每年34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500元;每人每年5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00元。
此外,還有兩類人群參保,分別比照第2、第3種情況來繳費。調整后的政策,對這兩類人群的繳費標準作了明確規定:
非本市城鎮戶籍,且長期居住在本市城鎮的非從業低保人員、重度殘疾人和未按月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歲及以上老人,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已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60周歲及以上老人(不含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
本市城鎮戶籍的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仍和以前一樣,參加居民基本醫保個人不繳費。
繳費時間后延影響醫保報銷嗎?
武漢市人社局醫保專家回應:“不會。以前,居民醫保繳費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因為要調整醫保政策,2015年的繳費時間,延遲為今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對2014年度已參保繳費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2015年度規定的繳費截止時間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只要在規定期限內參保繳費的,可按現行政策規定報銷相關醫療費用。對于大學生居民醫保,以2014年9月1日注冊名單為準,只要在規定期限內參保繳費的,待遇享受期自2014年9月1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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