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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啟動新一輪創業行動計劃
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透露,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就業之源。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本市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的相關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上海市創業工作,在總結前兩輪創業行動計劃實施成效的基礎上,近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上海市鼓勵創業帶動就業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的通知》,上海啟動實施第三輪鼓勵創業帶動就業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創業行動計劃”)。
首先,第三輪計劃以“1832”為工作目標,即:力爭用3年時間,實現創業教育培訓10萬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達到80家,幫扶引領創業3萬人(其中青年大學生不少于2萬人),創業帶動就業20萬人。
其二,推出“6+6”的創業扶持政策措施。在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新形勢下,結合上海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總體部署,“創業行動計劃”明確了10個部分、28條的任務舉措。其中,與前兩輪創業行動計劃相比,有不少體現時代特征、具有突破創新性的政策亮點。在健全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政策體系方面,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出了“6+6”的創業扶持政策措施(即6條創新政策+6條完善政策)。
人才引進居住證積分政策等6條創業新政,主要是著眼于適應當下大眾創業、互聯網創業潮流,著力支持初創期創業、社會創業服務發展。
進一步擴大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對象范圍等6條完善政策,主要是著眼于緩解傳統的融資難、場地缺、能力弱的瓶頸矛盾,通過“四個擴大、兩個提高”調整完善現有創業政策。
其三,全面推進創業型城區創建。在創新創業工作體制機制方面,全面推進創業型城區創建工作。
新一輪創業行動計劃要求全市17個區縣全面參與創業型城區創建工作,繼續以完善“組織領導、政策支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創業宣傳”五大體系建設為創建任務,實現“創業活動率、創業存活率、創業對就業貢獻率、創業環境滿意率”等創業指標不斷提升,使區域創業氛圍更加濃郁,創業環境更加優化。創建期滿,由上海市促進創業工作小組組織開展對各區縣創建任務的完成情況和創建成效進行評估工作,對政策落實好、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按規定予以表彰。
上海市鼓勵創業帶動就業三年行動計劃
(2015-2017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結合上海實際,進一步加大支持、鼓勵、引導創業的力度,以創業創新促進就業,加快培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力軍,為推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營造良好的創業就業環境,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目標
切實培育一批創新創業人才,切實改善上海創業環境,促進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于創業的機制日趨成熟,上海市民創業活動日益活躍,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顯著發揮。
2015-2017年,全市幫扶引領創業3萬人,其中青年大學生不少于2萬人,實施創業教育培訓10萬人,創業帶動就業20萬人;到2017年末,培育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80家。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深入實施青年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重點針對在滬創業的青年大學生,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和服務措施,強化創業意識,提升創業能力,改善創業環境,引導和支持一大批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青年大學生實現創新創業,并有效帶動就業。(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
(二)全面推進創業型城區創建工作
各區縣全面參與創業型城區創建工作,完善“組織領導、政策支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創業宣傳”五大體系建設,實現“創業活動率、創業存活率、創業對就業貢獻率、創業環境滿意率”等創業指標不斷提升,使區域創業氛圍更加濃郁,創業環境更加優化。創建期滿,由市促進創業工作小組組織開展對各區縣創建任務的完成情況和創建成效進行評估工作,對政策落實好、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按規定予以表彰。(責任部門:各區縣政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創新創業人才的培育與引進
1.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加強創新創業人才培育。各高校將創新創業教育納入學校人才培養方案,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加強創業教育實踐平臺建設,制定實施創業培訓實踐計劃,意向創業大學生創業教育實踐參與率不低于95%。同時,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和轉換制度;推行彈性學制,放寬學生最長修業年限,允許意向創業大學生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業;組建專兼結合的創業教育師資隊伍,從教學考核、職務聘任、培訓培養、經費支持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建立創新創業教育教研機構,積極探索開發適合本校特點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支持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創新性實驗、創業計劃和創業模擬活動,豐富創業教育形式。(責任部門:市教委)
2.健全居住證積分制度,加大創業人才引進政策力度。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直接賦予居住證積分標準分值。對經由市場主體評價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居住證轉辦戶籍年限可由7年縮短為3至5年。對獲得一定規模風險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予以直接入戶引進。(責任部門:市科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
(四)降低創業門檻和創業成本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創業注冊門檻。落實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出資方式。積極推進“先照后證”工作,減少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探索推進“三證合一”,實施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優化登記方式,繼續推行集中登記、一址多照等經營場地登記制度。研究推廣自貿試驗區企業“單一窗口”登記制度,優化登記流程。完善網上登記系統,加快推進工商注冊登記全程電子化。(責任部門:市工商局)
2.落實降稅減負政策,降低創業成本。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積極落實促進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由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初創期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收費。(責任部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五)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
1.全面優化創業融資環境。改進服務模式,降低融資門檻,優化審批流程,提升放款效率。擴大政府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建立健全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持續投入機制;充分發揮上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推進“基金+基地”模式發展,打造上海創業投資和孵化器集聚區;探索設立市場化創新創業母基金,探索建立天使投資風險補償機制。開展股權眾籌、投貸聯動試點,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和融資服務機構,促進大眾創業。(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2.發揮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支持創業融資的積極作用。進一步發揮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的政策效應,將基金扶持的對象范圍擴大到高校畢業5年以內在滬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研究制訂港澳臺大學生在滬創業資助辦法。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將天使基金受理點覆蓋本市各類別高等院校各大學園區及高校集中區域;進一步創新優化適合青年創業需求的資助模式,加大創業服務力度,提高創業服務效率。(責任部門:市科委、市教委)
(六)健全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政策扶持體系
1.實施初創期創業社會保險費補貼政策。青年大學生在滬創辦3年以內的本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新招用本市勞動者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新招人數,申請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標準為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的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補貼期限最長3年,每個創業組織每年最多補貼2萬元。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2.加大創業貸款擔保和貼息政策支持力度。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其對象范圍擴大到本市高校在校及畢業且在滬實現創業的青年大學生。符合條件的對象,按規定可以申請個人最高50萬元、法人最高200萬元的創業貸款擔保,其中20萬元以下的創業貸款免于個人擔保。貸款期間穩定就業崗位的,還可根據吸納本市就業情況,給予一定額度的利息補貼。本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獲得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200萬元及以下小額貸款的,可根據吸納就業情況,申請一定額度的小額貸款利息補貼。按國家有關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安排一定規模的專項資金用于創業貸款擔保,并探索發揮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在擔保貸款審核中的積極作用。(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3.擴大初創期創業場地房租補貼政策范圍。將創業經營場地房租補貼對象范圍擴大到注冊登記3年以內的本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符合條件的對象,可根據吸納本市就業情況,按規定申請創業場地房租補貼,補貼資金以創業組織在注冊地或經營地實際發生的租金為限。(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4.重點支持優秀創業項目。結合本市產業發展規劃,通過組織創業計劃大賽等方式,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節能環保等戰略新興產業以及文化產業、現代服務業、創新創意產業、互聯網、物聯網、現代農業、公益服務等領域中,遴選一批優秀創業項目并給予重點扶持。對獲得創業計劃大賽、創業新秀優勝的創業者,給予一定金額的創業啟動金或助力發展金扶持,所需資金從市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市教委、市財政局)
5.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創業就業。已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同等享受本市各項創業就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但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申請最高15萬的創業貸款擔保及貼息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本市創業者及其從業人員,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6.支持科研人員創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在崗或離崗創業。科研人員可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在3-5年的創業孵化期內返回原單位的,待遇和聘任崗位等級不降低。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轉化所得收益歸研發團隊部分不低于70%,并由研發團隊自行確定收益分配方案。落實國家政策,對個人以技術發明成果等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并取得企業股權時形成的所得,可在發生應稅行為之日起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責任部門:市科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
7.鼓勵留學歸國人員和臺港澳人員創業。支持發展留學人員和臺港澳人員創業園區,享受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孵化機構的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創業園區建立為留學人員和臺港澳人員提供創業資本支持和融資擔保的種子資金和擔保資金,為園區內企業在吸引國際創業投資和爭取上市等方面創造條件。搞好留學人員“創業首站”,服務留學人員來滬創業。(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委、市財政局)
8.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支持發展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積極落實現代農業組織化經營專項獎補、加快推進家庭農場發展以及扶持合作社項目建設、貸款貼息等政策措施,積極培育現代農業經營主體。實施鼓勵本市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涉農單位創業就業,實行學費或助學貸款代償的扶持政策。結合農業產業化發展需要,充分發揮現有各類專項扶持資金作用,支持農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加快建立教育培訓、規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體系,提升農業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責任部門:市農委、市財政局)
(七)創新創業培訓模式,加大補貼培訓力度
1.加強政府補貼創業培訓與高校創業教育的對接。豐富創業培訓的內容和模式,探索將本市高校開發的、適合大學生創業特點的創業理論教育課程,納入創業培訓體系;已接受創業理論教育的大學生,可直接參加創業模擬實訓內容的培訓。鼓勵高校、培訓機構、社會組織開發適合青年大學生的創業培訓項目。將政府補貼創業培訓的對象范圍擴大到本市高校在校學生。(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財政局)
2.加大青年創業見習工作力度。鼓勵和引導知名創業孵化基地申報成為青年大學生創業見習基地,為見習學員提供“見習+孵化”相結合的創業見習實踐服務。將青年創業見習相關補貼政策對象范圍擴大到本市高校畢業學年學生。對創業見習基地跟蹤幫扶見習學員在見習后6個月內成功創業的,進一步提高見習基地代教費補貼標準,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財政局)
3.實施大學生創業能力培養計劃。依托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及其分基金會,在上海高校廣泛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和創業指導,圍繞不同層次的大學生創業者以及不同階段的創業企業,實施研究生創業能力培養計劃,積極開展初創企業入門培訓、新企業培訓、創業訓練營等培訓,提高大學生的創業能力。(責任部門:市科委、市教委)
(八)加強創業服務平臺建設
1.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建設。鼓勵各區縣、各高校、社會力量利用存量商業資源、商務樓宇、閑置廠房等場地資源新建或改造建設眾創空間,提供開放的創新創業載體,給予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件等適當補貼,積極推動建設符合行業特點的專業性孵化器。對各項制度健全、發展前景良好、孵化效果明顯的眾創空間等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可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并擇優推薦為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實施“創業浦江”行動計劃,推動落實全城創客、創業啟明、便捷創業、安心創業、專精創業、巔峰創業、點贊創業和創業共治八大行動。(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財政局)
2.充分發揮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領作用。不斷完善本市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場地支持、創業輔導、投融資對接等全方位多層次的創業孵化服務功能。組織開展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認定工作,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創業孵化成效進行分級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給予適當的經費補貼,所需資金從市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3.發揮中國(上海)創業者公共實訓基地等創業服務平臺的資源集聚和輻射效應。聯動高校和創業機構打造完整的創業苗圃、孵化、加速服務功能區,積極構建更加開放的公共創業服務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充分整合資源,創新創業者能力提升模式,積極探索建設中國(上海)創業者公共實訓分基地。(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九)完善創業服務體系,提升創新創業服務水平
1.加強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各級公共創業服務機構不斷完善政策咨詢、創業指導、辦事受理、補貼發放等“一站式”公共創業服務;將創業服務工作延伸到高校,與高校合作建立創業指導站,并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不斷優化和充實創業指導專家、創業導師團隊,支持具有創業經驗和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家、投資人,為創業者和初創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創業輔導和創業咨詢。適時表彰一批優秀的創業指導專家和創業導師。(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團市委)
2.創新公共創業服務模式。探索開發創業公共服務微網站,集聚公共創業服務和社會創業服務資源,實現線上和線下創業服務的有機結合。探索建立早期投融資對接公共服務平臺,依托專業社會機構,以市場化運作方式,為早期創業項目與投資機構提供投融資供需對接服務。探索建立政府購買社會創業服務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通過委托專業性社會機構,為小微創業組織提供創業輔導、項目孵化培育、技術創新、融資服務、人才培養、市場拓展等服務。(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
3.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加大小微創業企業服務力度。充分發揮本市“1+17+X+N”全覆蓋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上海市中小企業服務互動平臺”等作用,完善平臺功能,集聚服務資源,提升服務效能;圍繞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所需的全生命周期、全業務過程服務,培育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培育市級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開展中小企業服務第三方績效評估,加大專項資金購買服務力度,引導各類服務機構和服務平臺為創業者和小微企業提供信息、創業、人才、法律、投融資、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管理咨詢等各類服務。(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
4.支持自律創業協會發展。組建市級創業者聯合會,加強與各類創業社團、社會服務機構聯盟的合作,廣泛凝聚創業者和創業資源。支持和引導眾創空間聯盟等創業社團的組建,并給予場地或資金的扶持。組織組建大學生創業宣講團、青年創業家協會、青年創業先鋒沙龍等互助組織,逐步建立健全市級青年創業人才庫,搭建服務青年創業人才學習交流平臺。積極扶持上海大學生創業聯合會等學生創業社團發展,加強對大學生創業社團的政策扶持和指導,探索建立大學生創業社團聯盟。(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團市委、市社團管理局)
(十)大力營造創業文化氛圍
1.塑造創業活動品牌,擴大創業影響力。加強與高校、社會組織合作,定期舉辦“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上海創新創業大賽等創新創業競賽活動,激發青年創業熱情;組織開展青年創業先鋒、創業新秀等評選活動,選樹表彰一批創業帶頭人,發揮引領示范作用;組織全球創業周上海站、東方講壇創業生涯系列講座、創業論壇講壇、大學生創業訓練營、創業體驗日等主題活動,聚焦上海企業文化建設實踐,組織開展上海創新創業文化巡禮系列活動,評選發布年度上海創新文化品牌。(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科委、市教委、團市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發揮媒體資源優勢,加大創業宣傳力度。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主旨,廣泛開展主題宣傳教育,積極拓展線上、線下創業宣傳傳播渠道,通過傳統媒體、新興媒體等,加強新形勢下創業政策的報道和解讀,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大力宣傳促進創業的經驗做法和勞動者自主創業的典型事跡,引導各類勞動者樹立正確創業觀,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促進創業工作合力。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鼓勵創業帶動就業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根據本行動計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協作推進和重點落實各項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扶持政策,切實加強資源對接和信息共享,做好行動計劃的具體實施。
(二)加大鼓勵創業資金投入力度。各級財政要根據創業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支持創業相關資金。要統籌運用好就業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等各類資金,加強對青年大學生創業、初創期創業的資金支持。各高校要統籌安排落實好面向大學生創業的專項資金,加大對創業教育和培訓的投入力度。
(三)注重創業相關調查統計研究。要繼續做好市民創業狀況調查,把握本市創業活躍狀況及創業形勢。有關方面要加強與工商、稅務、教育、統計等部門的信息互通和數據共享。要依托高校智力資源和研究團隊,合作建立創業研究中心,從事創業發展相關領域的前沿研究。研究設立上海促進創業專家咨詢委員會,為做好本市創業工作提供決策咨詢。
(四)做好本行動計劃的總結、交流與評估。市促進創業工作小組每年要召開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交流推進會,通報工作推進情況,共同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通過建立科學的評估考核指標體系,對年度工作及本行動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和評估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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