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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常見四大試用期騙局
在正值各大校園招聘高峰,對于將要畢業的大學生來說,都是不可錯過的時機。但是蜀黍提醒大家找工作,也別忘了提防一些騙局喲!
騙局一:不簽試用合同
有的大學生找到一些小公司的工作,公司人事告訴他們不簽試用合同,轉正后簽合同。然后他們辛辛苦干了幾個月也不轉正,甚至連工資也不發。這時候你想要維權也沒有任何證據!
實際上法律規定,試用期必須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當中,也就是說,沒有簽勞動合同,是沒有試用期的。
騙局二:試用期不繳納保險
許多小公司會告訴試用期的大學生們,在試用期是不繳納保險的,到簽正式合同時,才繳納保險。
《省勞動合同條例》也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既然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計算保險,應該從合同期第一天開始計算。也就是說跟你簽合同包括試用合同那天起,就應該繳納保險。
騙局三:不按時支付工資
許多大學生在試用期時,都被告知工資暫時不發,將在試用期結束后一起發給他們。原因是怕這些大學生干段時間就不干了。
據《勞動法》第51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騙局四:無故解除勞動關系
有些無良小公司實際上并不是正經招聘職員,只不過想招單純的大學生來做一些繁重的工作,看工作差不多完成了就隨便找個借口把大學生們開除了。
遇到這種情況,大學生們可以到仲裁委員會申訴。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承擔取證責任,拿出相應證據表明,勞動者的確不適應工作。否則,就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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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騙局
這類中介往往是“一間小屋、兩部電話、三個人”,當求職者交納中介費后,他們就會列出一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學生的單位名單,甚至有的單位根本不存在。當求職者回過頭要求退錢時,他們便會露出“我是流氓我怕誰”的嘴臉,求職者想從他們口袋里拿回錢,難!因此,畢業生對于收費中介,還是要多個心眼。
2、招聘會騙局
一些招聘會不是參加的單位數量嚴重縮水,就是招聘單位“出工不出力”,甚至有的單位收了簡歷之后便從此消失。因此在參加招聘會時,一看組織,二看票價。通常來說,面向畢業生的就業專場要么免費,要么票價很低。
3、電話騙局
一般而言,畢業生在收到用人單位的回復后,會主動進行聯系。有些人正是利用畢業生的這一心理,假借聯系工作發出短信給畢業生,讓畢業生給一些收費很高的信息臺回電,以騙取高額電話費。
4、合同騙局
霸王條款、試用期、勞動時間這三項往往是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權益的遮羞布。“磨刀不誤砍柴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各項條款,必要時咨詢學校老師的意見。
5、試用騙局
上崗后一般都會有三個月到六個月的試用期。有些單位利用這個條款,要么在這期間少付工資,要么到期后蓄意辭退。
6、承諾騙局
有些單位為了招聘到優秀人才,經常會口頭許諾一些工資、住房等方面的優厚待遇。當畢業生到崗后發現這些待遇根本不能兌現,找單位領導理論時,得到的回復往往是“誰承諾你找誰去,公司沒有這樣的規定!”因此畢業生一定要注意:口說無憑,關鍵還是簽好合同。
7、職位騙局
有些單位在招聘時按照職位招聘,但畢業生報到后卻被安排到其它崗位,致使畢業生學非所用;甚至會安排干一些勞動強度極大的體力活。對此,畢業生應該在簽訂合同時,要有點“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勇氣,不要讓別有用心的壞人鉆了空子。
8、地點騙局
很多大企業在全國許多地方設分部,而主持招聘的往往是總部的人力資源部門。因此,畢業生在應聘時容易產生錯覺,以為工作地點就在總部所在的大城市,結果上崗后被分配到偏遠地區。對此,畢業生在面談時必須咨詢清楚,要在合同上寫明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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