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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企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注意:小微企業在稅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門略有不同。依據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最新小微企業的三個認定標準是:
一是資產總額
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二是從業人數
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三是稅收指標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
稅法上的“小微企業”認定
財稅[2011]4號文件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5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行業劃分中的“小微企業”認定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確定各行業劃型標準并據此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以工業企業為例。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小企業”認定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對“小企業”的界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經營規模較小、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三個條件的企業(即小企業)。其中準則所稱經營規模較小,指符合國務院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所規定的'小企業標準或微型企業標準。
大家要知道的是,企業所得稅優惠適用的“小型微利企業”概念,與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中“小微企業” 和“小企業”是不同的概念,其認定標準不盡相同。所以千萬不要把小企業、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概念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