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
2017年以來,住建部加快了住房公積金運營情況對外發布的頻率,4月13日和14日分別發布了2017年1月和2月份全國住房公積金運行情況。隨后的5月11日和27日又發布了3月份和4月份全國住房公積金運行情況。
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
相關部門正加快推進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建設,將在2017年6月底前上線,以后將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這一舉措的受益群體將超過1.3億人。
公積金制度
我國上世紀90年代開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按照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職工的個人住房長期儲蓄資金,與養老、醫療等社保公共賬戶管理方式不同,個人和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悉數進入個人賬戶,屬于個人所有,專項用于住房,是每個人擁有的實實在在的“私房錢”。
近年來,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流動性日益增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大量增加。為方便跨省就業職工就近、高效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確保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異地轉移過程中的信息準確和資金安全,住建部組織開發了平臺。開通后,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統一在平臺上,為跨省就業的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1]
要求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工作的呼聲由來已久。早在2010年,《管好我的私房錢》作者之一、著名住房公積金政策專家叢誠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就表示,隨著經濟的發展,工作人員的流動會進一步加劇,應該盡快推出全國的公積金統一賬號,形成全國可轉移的平臺,這項工作對于技術的要求并不復雜。
異地轉移業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以深圳為例,第一種情況是住房公積金從異地轉入至深圳,即職工在深圳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后,申請將原繳存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深圳賬戶,職工只需攜帶身份證到深圳公積金中心管理部填寫申請表格即可辦理。
第二種情況是住房公積金從深圳轉出至異地,即職工與深圳工作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辦理賬戶封存手續后,已在外地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將在深圳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出到外地新賬戶,職工只需在外地申請,深圳公積金中心全程通過接續平臺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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