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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工作報告
青島市2016年公積金使用情況具體如何呢?大家對此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青島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工作報告吧!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工作報告
一、機構概況
(一)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有委員23名,當年召開管委會全體會議1次,審議通過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審議通過了《青島市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情況匯報》《關于我市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情況和2016年重點工作的匯報》和《2015年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青島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等工作。目前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稽核處、會計處、貸款處、歸集處、科技信息處、法律事務處、客戶服務處,下設市南管理處、市北管理處、李滄管理處、嶗山管理處、黃島管理處、城陽管理處、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處、即墨管理處、膠州管理處、平度管理處、萊西管理處。從業人員309人,其中,在編229人,非在編80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2016年,全市實繳單位35518家,新開戶單位5276家,凈增單位3294家;實繳職工141.68萬人,新開戶職工16.9萬人,凈增職工6.26萬人;當年繳存額178.73億元,同比增長8.49 %。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1212.18億元,繳存余額476.3 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29 %、9.94 %。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5家,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情況
2016年,全市當年提取額135.64億元,同比增長30.32 %;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75.89 %,比上年同期增加12.71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735.88億元,同比增長22.6%。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
1.個人住房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其中,雙方繳存職工家庭最高額度60萬元,單方繳存職工家庭最高額度36萬元。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42萬筆83.54億元,同比分別降低6.2 %、增長1.65 %。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48.38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8.98萬筆705.32億元,貸款余額435.6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07%、13.44%、8.78%。個人住房貸款率為91.47%,比上年同期減少0.98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13家,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2016年,未發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項目貸款4.6億元,已于2014年6月全部回收。
(四)購買國債
2016年,未購買國債,期末無國債余額。
(五)融資
2016年,未開展融資業務,期末無融資余額。
(六)資金存儲
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43.63億元。其中,活期0.01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18.01億元,1年以上定期3億元,其他(協議、協定、通知存款等)22.61億元。
(七)其他
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91.47%,比上年同期減少 0.98 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
2016年,業務收入147729.18萬元,同比降低11.9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0886.21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 136830.00萬元,其他收入12.97萬元。
(二)業務支出
2016年,業務支出79472.81萬元,同比增長122.54%。其中,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79097.73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168.34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95萬元,其他支出111.74 萬元。
(三)增值收益
2016年,增值收益68256.37萬元,同比降低48.34 %。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同期減少1.78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7030.93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0340.28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 50885.16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10340.28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79312.79 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87133.68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98462.73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
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8526.92萬元,同比增長6.89%。其中,人員經費4934.04萬元,增加部分主要是按照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補交自2014年10月起人員社會保險金以及相應的增資支出;公用經費839.8萬元;專項經費2753.08萬元,主要是小型機和服務器設備續保、業務檔案數字化加工、UPS電源更新及續保、客服系統軟硬件維護更新、公積金系統和網廳系統及其他資金系統維保等支出。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989.44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23‰。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1.85萬元(以前年度核銷貸款收回),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 87133.68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1.14%。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項目已于2014年6月全部按期收回。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截至2016年底,無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
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0.22%、4.62%和8.49%。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10.18%,國有企業占11.03%,城鎮集體企業占3.27%,外商投資企業占9.99%,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53.73%,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2.11%,其他占9.69%。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20.5%,國有企業占 26.95%,城鎮集體企業占4.43%,外商投資企業占14.78%,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25.35%,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47%,其他占6.52%。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55.75%,中等收入群體占40.65%,高收入群體占3.6%。
(二)提取業務
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247.54萬筆135.64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3.73%(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6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4.19%,租賃住房占0.11%,其他占0.81%);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6.27%(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1.1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0.68%,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4%,其他占2.78%)。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
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240.59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4.13%,比上年同期減少3.93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51991.13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4.15%,90-144(含)平方米占51.64%,144平方米以上占4.21%;新房占85.98%,二手房占14.02%。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22.85%,雙職工申請貸款占77.15%,無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情況。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24.77%,中等收入群體占71.09%,高收入群體占4.14%。
2.異地貸款:
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281筆11230.5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14652.5萬元,異地貸款余額14165.52萬元。
3.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計有住房公積金試點項目1個,屬經濟適用房項目,貸款額度4.6億元,建筑面積共15.44萬平方米,可解決1843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該試點項目本息已于2014年6月全部按期收回。
(四)住房貢獻率
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10.29%,比上年同期增加9.12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2016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職能及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沒有調整變化。
(二)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
1.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4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青島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5年青島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確定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13428.90元,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22381.50元。各(區)市最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六區為1583.33元,四市為1433.33元)確定。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原則上各不得超過1611元。有條件的單位,單位和職工最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不得超過2686元。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六區分別為79元、四市分別為72元。
2.當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調整情況
自2016年5月1日起,本市調整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政策。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夫妻雙方可分別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申請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交納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超過6000元。租賃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行情況
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文件,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目前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5%執行。當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未作調整。目前,首次貸款1-5年期執行2.75%的年利率,5年期以上執行3.25%的年利率;二次貸款利率按照首次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分別為:二次貸款1-5年期執行3.025%的年利率,5年期以上執行3.575%的年利率。
4.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情況
2016年,本市未對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進行調整,目前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為新建住房60萬元、二手房35萬元。
自2016年5月1起,對公積金二次貸款、二手房貸款及異地貸款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
一是調整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將二次貸款由結清5年方可再次申請,調整為結清2年即可申請。同時對二次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和計算單筆貸款額度的.公積金繳存余額倍數進行調整,將二次貸款新建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50萬元、二手房最高貸款額度由35萬元調整為30萬元,繼續實行單方繳存為雙方繳存60%的貸款額度限制;計算單筆貸款額度的繳存余額倍數由15倍調整為10倍。二次貸款利率保持首次貸款利率的1.1倍不變。調整后,貸款額度政策具體為:
(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首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首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二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二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
(2)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的60%,首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首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二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30萬元,二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18萬元。
二是調整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將首次和二次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別由40%和60%,統一調整至30%;同時,首付比例與房齡掛鉤: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3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齡,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三是擴大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范圍。將省內異地貸款政策放寬至全國范圍,對具有青島市戶籍,在全國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在青島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
一是提升網點服務水平。根據職工訴求和工作實際,在全市營業大廳統一配備專人解答咨詢和業務引導,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補充了28名前臺人員。與不動產登記中心合作,在公積金營業大廳引入房產登記專線柜臺,配合辦理公積金貸款抵押業務,實現了跨部門一站式服務;通過微信預約排隊,實現了網上網下服務聯動,減少了職工等候時間。
二是構建智慧服務平臺。創新開通了集政策宣傳、信息查詢、業務辦理、預約排隊等20多項功能于一體的“青島公積金”微信公眾號,上線百日以來,已有6萬多人體驗了公積金掌上微服務。研發新增了商業住房貸款自助提取公積金、貸款縮期等多項網上業務,網上營業廳功能更加多樣,在方便客戶的同時減輕了前臺壓力。充分發揮3G移動辦公系統的便捷優勢,全年開展現場服務20多次,深受單位和職工好評。
三是提升服務附加值。將網絡信用消費貸款業務合作范圍由中信銀行擴展到光大、浦發銀行,便于職工依托公積金繳存信息,自主選擇信用貸款銀行,享受更多優惠利率,全年共有7300余名職工辦理網絡信用消費貸款12億元,進一步提升公積金服務附加值。
四是增強為民服務效能。常態化“網絡在線問政”、“民生在線”、“行風在線”活動,暢通門戶網站留言板、12329客服熱線、主任信箱等交流渠道,主動回應市民關切,及時解決群眾訴求,全年接聽咨詢電話58萬個,解決疑難問題900多件。熱線服務實現零投訴。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
一是全面啟動核心系統大升級工作。6月份,正式啟動住房公積金核心業務系統升級換代工作,成立了程序開發小組,開展了業務調研,組織了軟件開發商路演,編制了立項方案。
二是不斷深化跨部門信息聯網。持續深化與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房產交易系統聯網互動,完善聯網數據調用程序。積極與工商、社保等部門溝通,拓寬跨部門聯網的廣度與深度,2016年又實現了與民政局信息聯網,實時獲取職工婚姻數據,簡化了職工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環節,充分挖掘和發揮跨部門聯網互動的大數據優勢,優化業務辦理流程,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五)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情況
2016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案件220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181個,為82名職工追繳住房公積金952695元。
2016年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相關指標解釋
1.實繳單位數:指當年實際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數。
2.實繳職工人數:指當年實際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
3.當年繳存額:指當年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金額(包括實際匯繳、補繳金額和結轉利息)。
4.繳存余額:指截至年度末繳存總額(包括應付給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結轉利息)扣除累計提取額后的金額。
5.當年新開戶單位數:指當年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含尚未繳存)的單位數。
6.當年新開戶人數:指當年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含尚未繳存)的職工人數。
7.當年凈增單位數:指當年實際繳存單位數與上年實際繳存單位數的差額。
8.當年凈增職工人數:指當年實際繳存職工人數與上年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的差額。
9.提取率:指當年提取額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
10.個人住房貸款率:指年度末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年度末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 11.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當地商業性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總和的比率。
12.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職工購建房面積:指利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組合貸款)支持職工購買(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積。
13.資金運用率: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項目貸款余額和購買國債余額的總和與繳存余額的比率。
14.住房貢獻率:指當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
15.住房公積金存款額:指年度末住房公積金存放在銀行的資金額,包括融資資金,不包括增值收益專戶存款。
16.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與月均繳存余額的比率。
月均繳存余額指當年內各月末住房公積金累計繳存余額之和除以12。
17.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指截至年度末借款合同約定到期3個月(含)以上、6個月(不含)以內應還未還貸款本金額與合同約定到期6個月(含)以上未歸還貸款的本金余額之和。 18.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指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占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的比率。
19.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指截至年度末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準備金總額扣除已按規定核銷的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準備金后的余額。
20.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指當年獲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所需支付貸款利息總額與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所需支付貸款利息總額的差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計算。
21.繳存職工按收入水平分類: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1倍(含)-3倍之間,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含)。
22.貸款職工按收入水平分類:指標口徑同上。
23.當年異地貸款發放額:指當年對繳存和購房行為不在同一城市的職工所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金額,包括用本市資金為在本市購房的外地繳存職工發放的貸款以及為在外地購房的本市繳存職工發放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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