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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廣東工傷保險費率調整辦法解讀
近日,省人社廳等三部門聯合就《關于調整完善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下月起,廣東將實現工傷保險費率的總體下調,具體分臨時性下調或一步到位建立浮動費率兩種方式;但在明年底前,各地需建立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企業工傷保險繳多繳少將與事故發生率等掛鉤。
征求意見稿要求,實現總體上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水平的目標,還根據各地基金結余及統籌情況,給出了兩種具體的參考方式。
第一種方式:截至2014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規模超過18個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統籌地區,可按原費率先階段統一下調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再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時限從2015年10月1日起至執行新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止。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規模低于12個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統籌地區,可不實施階段下調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措施。
第二種方式:即具備相關條件的統籌地區,可從2015年10月1日起直接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規模超過12個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不得高于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要通過執行較低標準的繳費費率、實施單位費率浮動管理、加大工傷康復和工傷預防投入等措施,促進基金結存逐步回歸正常水平。
征求意見稿要求,為了保證工傷保險費率新舊政策平穩過渡,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規模超過18個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統籌地區,對于執行新費率政策后行業基準費率調升的行業單位,可以在一定時期實施階段性下調其行業基準費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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