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方案
據悉,2016年1月2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通知,調整本市工傷保險費率,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三個類別劃分為八個類別,以下是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北京市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方案
1月2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通知,調整本市工傷保險費率,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三個類別劃分為八個類別,實現了工傷保險費率的“總體降低”,并將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7月1日后,企業新繳費費率高于現繳費費率的,參照“費率就低”原則,仍按現繳費費率執行。費率調整后,本市工傷職工享受的待遇仍保持不變。
本市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細化為八類
據了解,目前本市各行業用人單位按工傷風險程度劃分為三個類別,分別執行0.5%、1%、2%左右的行業差別基準費率。本次調整后,全市各行業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將由原來的三類細化為八類,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一類至八類對應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分別按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不同比例執行,其中,一類為0.2%,二類為0.4%,三類為0.7%,四類為0.9%,五類為1.1%,六類為1.3%,七類為1.6%,八類為1.9%。
此次調整完善了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現了工傷保險費率的“總體降低”,最低行業基準費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業基準費率由2%降至1.9%。同時,細化了行業工傷風險類別,使工傷保險費收繳工作更加科學合理。
本市將制定行業內浮動費率
據介紹,根據新規定,在新的費率政策正式實施一至三年內,本市將對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制定本市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辦法,并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等相關指標將納入浮動費率考核,每一至三年核定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
其中,一類行業將被分為三個檔次,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以向上浮動到基準費率的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將分別被分為五個檔次,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以分別向上浮動到基準費率的120%、150%,向下浮動到基準費率的80%、50%。安全生產環境良好、事故率低的參保單位可以適當下浮工傷保險費率;安全生產環境差、事故率高的參保單位將適當上浮工傷保險費率。
“費率就低”原則為參保單位減負
本次調整后,本市工傷保險費率水平將整體下降,但部分高危行業費率或將上升。為了不給參保單位增加負擔,本市在調整及確定各繳費單位的新費率時,將按照“費率就低”的原則執行。也就是說,如果調整后的繳費費率低于現在的繳費費率,就按照調整后的繳費費率執行;如果調整后繳費費率高于現繳費費率的,仍按照現在的繳費費率執行。工傷費率調整后,本市工傷職工享受的待遇保持不變,仍保持原有水平。
此次費率調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但考慮到新舊行業工傷風險分類比對和工傷保險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等因素的影響,此次費率調整將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7月1日之前,各繳費單位仍按現繳費費率進行繳費;7月1日之后,將按照新的繳費費率測算,從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6年7月1日前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將用來抵充以后要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用。
【拓展閱讀】
哪些情形可以視同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哪些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職工雖然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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