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傷保險報銷流程
青島工傷保險報銷流程是怎樣的?為了讓大家更加了解,下面搜集了具體內容,歡迎瀏覽!
青島工傷保險報銷流程:
一、工傷申請
1、申請條件:
⑴傷(亡)者是在青島市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工作人員;
⑵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受傷害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⑶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30日內、職工(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應在事故發生后一年內向工傷保險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的需先到職業病防治院進行確診)。
2、受理部門:青島市機關事業單位保險辦工傷處及四區辦(以下統稱機關保險辦)。
3、申請人應向機關保險辦提供的材料:
⑴填報《青島市事業單位工傷認定申請表》;
⑵ 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⑶勞動合同文本原件及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⑷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⑸兩名以上的證人證言及證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⑹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⑺其他根據情況需要提交的材料。
3、辦理程序:
⑴機關保險辦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錄入微機開出《接收證據材料清單》。如材料不齊的,當場或15個工作日內開出《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告知書》。每周五將一周內各參保單位報送的工傷材料經初審后集中送交勞動保險工傷認定處并簽字確認。
⑵工傷認定處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在10個工作日內開出《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10個工作日內開出《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工傷認定處在正式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并于3日內送達機關保險辦工傷處,簽字確認。機關保險辦負責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到申請人。
⑶如參保單位因特殊情況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經機關保險工傷處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流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或停工留薪期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有用人單位、受傷害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到三樓工傷鑒定窗口辦理相關工傷鑒定手續。
三、工傷保險待遇撥付工作流程:
1、工作時限:
⑴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定期傷殘津貼、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五至十級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自作出工傷鑒定等級之日起10日內核準;
⑵工亡職工的喪葬費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核準;
⑶供養親屬核定自收到申請及有關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核定決定,對需調查核實的,最長應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定決定;
⑷每月25日撥付工傷醫療費。
2、工傷待遇撥付:
⑴初審:根據工傷鑒定結論、因工死亡認定書審核工傷待遇,打印《青島市工傷保險待遇核準表(一)、(二)》。
⑵用人單位及工傷職工、家屬核對,核實無誤后:用人單位及工傷職工、家屬在《青島市工傷保險待遇核準表(一)、(二)》中加蓋單位公章及職工或家屬蓋章簽字,并由用人單位交回兩份。
⑶處長復審:處長在《青島市工傷保險待遇核準表(一)、(二)》中復審。
⑷財務復核:財務處對《青島市工傷保險待遇核準表(一)、(二)》進行復核,并將工傷保險待遇劃撥到用人單位帳號。
⑸歸檔:每季將工傷保險待遇審核材料立卷歸檔。
3、工傷醫療待遇:
⑴各定點醫院每月1-10日將上月醫療費結算單據報機關事業工傷處,每月12日機關事業工傷處將醫院醫療費結算單據報送勞動保險待遇撥付處進行審批;各單位每月11-20日將上月需手工報銷的醫療費結算單據報機關事業工傷處,每月22日機關事業工傷處將手工報銷的醫療費結算單據報勞動保險待遇撥付處進行審批,并取回勞動保險待遇撥付處審核并蓋章確認的醫院醫療費結算單據;次月12日取回蓋章確認的手工報銷的醫療費結算單據。
⑵機關事業工傷處將結算單據錄入微機并報財務處進行醫療費撥付。
⑶歸檔:每季將工傷醫療費原始單據審批材料立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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