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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須在24小時內報告
九江新聞網訊(記者 包四華)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按照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申報規定,今后工傷實行的是快報工作,也就是說工傷事故24小時內要向上報告,30日內申請。根據國家人社部、衛計委的有關規定,對現行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各類申請表格進行統一規范,全市統一使用21號令規定的各類申請表格,新表格在今年6月1日起施行,老表格同時廢止。
據介紹,按照工傷快報要求,即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時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24小時內(節假日順延)以電話(或者手機短信)形式、三個工作日內紙質形式,將事故發生的簡要情況及救治情況(醫院首次診斷、救治醫院、住院床位等)報告當地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全市各縣(市、區、山)經辦機構在收到紙質快報后2個工作日內用電子信箱或工傷保險QQ群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郵箱:jjsgsk@163.com)。因參保單位未按照工傷快報規定無故遲報或瞞報工傷和職業病情況的,其發生的所有費用及相關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市人社局要求,各參保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工傷認定時限及時向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即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參保單位應在30日內向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各工傷認定代受點(即市、縣、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園區人社服務所等)收受本轄區內參保單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后,應及時進行初審,需調查的盡快安排調查,確保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3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凡參保單位無故超出規定時限的,所發生的費用和相關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同時,參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經市人社局認定為工傷的,應及時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行內固定手術的,待內固定取出后,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經治療專家證明,內固定終身不取的,醫療期結束即可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于傷情需長期治療不能在一年內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需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延期鑒定,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未做延期鑒定超過一年的或者申請延期鑒定超過24個月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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