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失業保險待遇轉出流程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泰安失業保險待遇轉出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泰安失業保險待遇轉出流程:
1、前臺受理申請人轉遷證明打印申請。前臺柜員通過智慧人社系統核定其失業保險繳費情況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情況,指導人員做好《失業保險待遇轉移登記表》工作臺賬;
2、前臺呼叫后臺辦理轉遷證明手續。后臺根據查詢情況計算繳費月數,核定其應享受的標準期限,出具《待遇情況統計表》和《失業保險轉遷證明》(需蓋章)交申請人;
3、《待遇情況統計表》、失業保險接收函再轉財務,申請資金后劃轉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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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在勞動教養或判刑收監執行期間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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