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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參保業務指南
一、政策依據
《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
二、征繳范圍
1、城鎮企業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2、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中的工勤人員;
3、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4、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5、駐魯部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中的無軍籍職工。
三、需提供材料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立戶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2、《社會保險登記表》;
3、《參加失業保險人員情況表》。
四、辦理程序
1、申請。參保單位持以上材料到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2、審核。審查上述相關材料,齊全的受理申請;對材料不齊全的,向申請單位詳細說明情況。
3、辦結。符合條件的,將信息錄入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參保繳費。
五、辦理時限
即時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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