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失業保險費率降至2%
失業保險費率下調,用人單位(不含企業)和個人繳費金額減少,其中個人繳費部分減半。
日前,遼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調失業保險費率,將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其中個人費率由1%降至0.5%,用人單位(不含企業)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5%。由于遼寧省曾在2013年已實施企業失業保險費率減半征收政策,即由2%降至1%,本次調整后企業還將繼續執行此費率。對于已多繳的費用地稅部門會采用3個月各少繳0.5%的`方式進行返款,3個月后按照新的繳費標準執行。
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是在充分考慮發揮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效用、減輕單位和個人繳費負擔、促進和穩定就業等因素基礎上作出的,適用于全省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及其職工。執行該項政策,全省每年將減輕用人單位(不含企業)繳費負擔1.5億元;受益職工664.3萬人,減輕職工個人繳費負擔12億元。
舉個例子,小李是沈陽市某事業單位職工,每月收入4000元,費率調整前,其每月需要繳納失業保險金40元,調整后按照0.5%的比例,小李每月只需要繳納20元即可,一年可少繳納240元。
小李所在的單位如果以每月工資總額100萬元計算,調整前繳費費率為2%,每月需繳納2萬元的失業保險,調整后繳費費率為1.5%,用人單位需繳納變為1.5萬元,每月省下0.5萬,一年可少繳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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