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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失業保險繳費及領取指南
海口失業保險繳費指南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
注:海口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2%,個人繳費基數比例為0.5%
改革前:海口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2%,個人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1%
改革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由現有3%降低至2%,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1.5%,其中單位繳納1%。
繳費基數
海口市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不得低于2278.8元(3798×60%)。
注: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失業保險繳費例子: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1.5%,其中單位繳納1%,即2278.8×1%=22.79元,個人繳納0.5%,即2278.8×0.5%=11.39元,總金額34.18;
繳費方式
單位代繳
失業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繳費地點
海口市社會保障局
地址:海南海口龍華區大同一橫路
電話:(0898)66767305
海口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龍昆北路19號1號樓5樓
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長濱三路9號市政府第二辦公區16號樓4樓
電話:0898-68724196
海口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失業金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標準為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的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月平均工資總額的60%。
按以上規定標準計算的失業保險金,高于或等于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最低月工資標準的98%發放;低于或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發放。
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辦理材料
1、《海口市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2、《海口市求職人員登記表》;
3、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4、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5、失業保險手冊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6、個人檔案或勞動合同書;
7、近期照片2張。
辦理流程
1、個人申請;
2、窗口受理初核;
3、待遇標準、期限復核;
4、辦理和發放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
5、失業保險金發放制表;
6、局領導審批;
7、銀行代發。
辦理時限及辦理地址
辦理時限:
1、申領辦理:隨到隨辦。
2、失業保險金支付發放:18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辦理窗口:市人力資源市場二樓服務大廳8-9號窗口。
辦理地址:海口市藍天路南側嘉華路2號
服務電話:65231576 65231585 65231582
溫馨提示:
乘坐13、28、33、38、41、51路公交車,在藍天路南寶商場站或民生市場站下車,均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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