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及基數
為了讓大家了解更多失業保險的相關知識,小編準備了哈爾濱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及基數,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哈爾濱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
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1%繳納;
農 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哈爾濱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1、申報工資額低于月社會平均工資60%的參保人員,2015年7月起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為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即2577.55元,同時補收2015年4月至6月差額部分費用。
2、申報工資額高于月社會平均工資60%的參保人員,2015年7月起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為實際工資額,同時補收2015年4月至6月差額部分費用。
3、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納失業保險的參保人員,2015年7月起繳費基數為2577.55元。
4、未參加2014年度工資申報的參保單位,2015年7月起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為上月繳費基數的110%,同時補收2015年4月至6月差額部分費用。
三、哈爾濱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單位代繳
失業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四、哈爾濱失業保險繳費地點
阿城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地址:哈爾濱市阿城區牌路大街269號
電話:0451-53722272
道外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地址:哈爾濱市道外區南康街54號
電話:0451-88375732
延伸閱讀:
一、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市區由735元調整為986元,上漲251元,增幅34%;
縣(市)由518元調整為765元,上漲247元。增幅48%。
二、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可領取2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溫馨提示:
參保人員以企業職工身份繳納過失業保險費,且前次失業時,未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未滿即實現再就業或從事靈活就業的,其上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可與本次失業核定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失業前連續繳費時間不足一年的,不得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繳費時間可與下次參保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由市、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銀行個人結算存折發放
三、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照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勞動合同期滿,未續定勞動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單位錄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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