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南京失業保險領取條件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答: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按照“三掛鉤一照顧”的辦法確定,即與失業保險繳費期限、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掛鉤,對大齡失業人員適當照顧。失業保險金標準“三檔九標”,體現了權力和義務的統一,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的統一,有效發揮了失業保險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的雙重功能。
在領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是否可以享受到補貼?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其按規定交納的醫療保險費經個人申請后由失業保險基金予以補貼,但同時不再享受失業保險醫療補助金。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主動接收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勞動保障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的,停止發放其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審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先到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于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到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及檔案轉移手續,并及時向失業人員出具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審核意見。
日前,南京市人社局失業保險結算管理中心下發通知,明確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同時還提醒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參加醫保,個人不用繳參保費。
據介紹,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中一個前提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也就是說,如果是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他將無法領取失業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將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劃撥,個人無須繳納醫療保險費,同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按照“三掛鉤一照顧”的失業保險金發放辦法,即與失業保險繳費時間、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掛鉤,對大齡失業人員適當照顧。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5%計發;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60%計發;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65%計發;從領取期限的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按第1個月發放標準的95%發放,第19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按第1個月發放標準的90%發放;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男性年滿57周歲、女性年滿47周歲的,其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不再遞減。
南京市市區和江寧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增幅20%,人均每月增加80元,并根據失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繳費時間、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分檔次、分類,具體為三個檔次九個標準(詳見表格);考慮原六合縣、原江浦縣、溧水縣、高淳縣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偏低且不統一的現狀,為逐步實現市、縣(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并軌,此次這些地區的失業保險金增幅較大,人均每月增加124元,統一為每人每月330元。
記者昨天還獲悉,南京市“延長部分大齡失業人員失業金領取期限”的政策有調整,部分限制條件取消,這意味著更多大齡失業人可申請“多領”失業金。新政策明確,南京本市戶籍有求職愿望的在領失業金人員,領取失業金期滿當月起女性年滿48周歲、男性年滿58周歲,累計繳費期限滿10年,即可申請延長失業金領取期限。取消了“連續領取失業金期限在6個月以上”、“本次就業期間繳費滿1年”的政策限制。快報記者項鳳華
繼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調整后,南京昨天又出臺一項重大利好政策: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新的.發放標準依據去年“三掛鉤一照顧”辦法,失業保險金最低的由每月338元調至418元,最高的由每月421元調到501元。據悉,新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南京失業保險金 符合條件才能領
環顧我們身邊,不乏失業人群,但并非所有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可見,領取南京失業保險金也需要具備一定條件。
首選,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參保”和“繳費滿一年”,二者缺一不可;其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失業,這里強調“被迫”,那些主動辭職、離職、退休的人群無法享受失業保險金;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不管在哪個城市,只有滿足這三個條件的失業人員,才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
南京失業保險金發放辦法
想要了解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是多少,要先了解其發放辦法。南京失業保險金的發放遵循“三掛鉤一照顧”原則,所謂“三掛鉤”,即與失業保險繳費時間、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掛鉤,“一照顧”是指對大齡失業人員適當照顧。
南京失業金領取材料
1、首次申領南京失業金時,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2)《市民卡》或《銀行卡》; (3)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 (4)《失業人員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失業保險金審批表》。
2、再次申領南京失業金時,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2)發放失業保險金的《市民卡》或《銀行卡》; (3)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戶口本。
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何計算
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總數=當地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從這個公式可以看到,決定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的因素有兩個,其中,領取月份數不難理解,那么,南京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是多少呢?
這個標準各地區不一樣,就南京來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5%計發;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60%計發;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65%計發。除此之外,一旦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從領取期限的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按第1個月發放標準的95%發放;第19個月起,按第1個月發放標準的90%發放。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男性年滿57周歲、女性年滿47周歲的,其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不再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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