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領取東莞失業金需滿足的條件
外地人領取東莞失業金需滿足哪兩個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所在單位已按規定為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在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
【案例】
王先生,湖南人,在東莞工作3年,公司幫其買了失業保險。今年7月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其續約,現王先生希望申請失業金,請問這種情況王先生可以申領失業金嗎?
【分析】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所以國家規定各個單位需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用。
在東莞按照規定外地人領取東莞失業金需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第二個是非本人意愿辭職,是在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最重要一點是停保后60天內需辦理申領手續。
王先生湖南戶籍,屬于外地人,同時王先生這種情況屬于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所以可以申領失業金。王先生勞動合同是7月份到期,7月才停保,沒有超過申領時間,所以王先生絕對可以申領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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