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民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材料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海口居民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海口居民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材料
戶籍關系證明以及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參保表》和《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辦理程序
參保人到轉入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參保表》和《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村(居)協管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并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鄉鎮服務機構。
轉入地鄉鎮服務機構初審無誤后,5個工作日內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市縣城鄉居保機構。
轉入地市縣城鄉居保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無誤后向轉出地市縣城鄉居保機構寄送《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和戶籍關系轉移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轉出地市縣城鄉居保機構接到《接收函》和相關材料后,應對申請轉移人員相關信息進行核實,符合轉移規定的,及時通過信息系統為參保人員進行結息處理,打印《海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審批表》,于次月通過金融機構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劃撥至轉入地市縣城鄉居保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將《審批表》寄送轉入市縣城鄉居保機構,并終止申請轉移人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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