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斷交了該怎么辦?
“我的養老保險中間斷交過兩年,對以后領取養老保險金有影響嗎?我還需要補交嗎?”近日不少市民打電話咨詢關于養老保險的問題,養老保險到底怎么繳費市民才能更受益呢?
“我以前在另外一個單位工作,后來調到了現在的單位,中間有兩年養老保險斷交了。”市民徐女士詢問,斷交這兩年她需要自己補交上嗎?少交了兩年會不會影響她退休后的養老保險金。“像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工作單位補交,但是個人不能補交,這兩年斷交對以后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金額影響不大。”濟南市人社局有關工作人員說。
“濟南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計發自今年起執行新辦法,按照新的計發辦法,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繳費時間越長、繳費數額高,他們將領取的養老保險金越多。”濟南市人社局有關工作人員稱,現在不少市民還認為繳費滿15年就可以了,按照新辦法這是不可取的。
這位工作人員介紹說,“繳費滿15年”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個基本前提,按照一個人正常的職業生涯,從參加工作到退休一般勞動年齡都在30年左右,如果正常不間斷繳費,退休后待遇水平按照新辦法計算一定比老辦法高得多。特別是參保早、繳費滿15年以后的仍然繼續繳費的人,養老保險金要普遍高于2010年退休的人員。相反,繳費年限僅夠15年、繳費數額又低,按新辦法計算出的養老保險金甚至可能會低于2010年退休的人員。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對于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賬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后方可補記入個人賬戶。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用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賬戶,并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出現欠繳情況,以后繳費采用滾動分配法記賬: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為當月繳費。職工由于各種原因而中斷工作的,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也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賬戶由原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賬戶繼續計息。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后個人賬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
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因此,養老保險可以選擇補,或者不補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而醫療保險自停交之日起有三個月緩沖期,定期交納相關待遇不受影響,一般可以斷3次,否則就需要重新累計交納年限,且不享受醫療報銷。
一般補交存在滯納金的收取,為千分之2每天計算,而且還有利息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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