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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海口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啟動
應屆畢業生網訊:從海口市農保局獲悉,該市2016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工作將于4月1日開始啟動,至6月30日結束。不參加或未按時參加資格認證的待遇領取人員,將被暫停發放養老待遇。
海口市農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資格認證范圍和對象為海口市城鄉居保(含老農保)待遇領取人員。按照規定,在本市居住的待遇領取人員,可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辦理。長期在異地居住的待遇領取人員,可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到現居住地的鎮(街)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異地協查手續,由居住地的鎮(街)以上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協查函寄回待遇領取地的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即可。對于居住本地的重度殘疾或因病而行動不便的特殊人群,由鎮(街)社保所派人上門認證。
海口市農保局提醒,在資格認證過程中,經辦人員需嚴格審查待遇領取人員戶口簿、身份證等證明材料,經辦人員和相關責任領導要在認證表格上簽字,并對認證結果負責。對不參加或未按時參加資格認證的待遇領取人員,在資格認證期結束的次月起暫停發放養老待遇,待待遇領取人員補辦認證手續后方予以補發并續發養老待遇。
拓展閱讀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 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就是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經建立,社保管理機構就為其提供終身服務,無論在哪里繳費,也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戶都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
如果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意見規定,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即使是參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可以全額轉移。除個人繳費外,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也都計入個人賬戶,體現了國家對參保人繳費的支持。
四、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可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只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就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的待遇,如不滿15年,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性: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現有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的有機整合,其統一性突出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統一制度名稱;
二是統一政策標準。原來新農保、城居保對每年繳費標準分別設置了5個檔次和10個檔次,這次統一制度歸并為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
三是統一管理服務。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逐步推進省級管理,按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
四是統一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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